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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 M&A Activity 2019
Jun 2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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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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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建”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工 业控股”)购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工 业科技”)100%股权,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合肥城 建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9 年 1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本次交易 中上市公司合肥城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下属的“房地产业”(分类代码: K70)。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次交 易中标的公司工业科技所属行业为“K70 房地产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不属于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 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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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 2025 》(国发 [2015]28 号)、《“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 [2016]67 号)等决策部署, 证监会进一步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 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 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 的产业”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 / 快速通道产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9 年 1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本次交易 中上市公司合肥城建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下属的“房地产业”(分类代码: K70)。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次交 易中标的公司工业科技所属行业为“K70 房地产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不属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 2025》(国发[2015]28 号)、《“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 [2016]67 号)等决策部署,证监会进一步新增的“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 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 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 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是否属于同行业并购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普通商品住宅及商业地产开发等,专注于住宅开 发业务。标的公司以工业地产开发、销售为主要业务方向,专注于工业地产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合肥城建与 工业科技同属“房地产业”(K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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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并购。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兴泰集团持有公司 296,557,056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57.90%,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合肥市国资委。最近 60 个月,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工业控股持有工业科技 100% 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完成后,兴泰集团仍持有公司 296,557,056 股股票,占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总股份数量(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为 42.8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对方工业控股实 际控制人为合肥市国资委,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然为合肥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中,合肥城建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工业控股购买工业科技 100% 股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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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王 凯 徐祖飞
蒋贻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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