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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M&A Activity 2011

May 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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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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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收购资产意向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拟收购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 司(下称“中房合肥”)所持有的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中 房置业”)100%股权,发表如下意见:

1、目前,外地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大举进入合肥,公司面临的行业竞 争日趋激烈,作为省内唯一一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并不明显,特别 是我公司目前在建和待建的土地储备仅为1100亩,相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并不具备 优势,土地储备相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未来的发展潜力和扩张能力。中房 置业现在拥有合肥市兰郡、泾县阳光水岸和广德县水岸阳光三个开发项目,在建 和待建的土地储备890多亩,而且开发项目的销售形势较好。中房置业承接了具 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中房合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一 定规模的土地储备和县级城市项目开发平台,有利于我公司增加土地储备、实现 房地产业务的区域扩张,巩固区域性龙头房地产企业的地位。

2、经查阅中房置业财务报表,截止2010年12月31日总资产915,989,454.13 元,净资产501,971,806.60元,2010年营业收入265,455,604.00 元,净利润 50,451,303.34 元;2011年3月31日总资产992,151,208.99元,净资产

235,883,680.98元,2011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6,088,125.62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 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认为,公司拟收购中房置业100%股权事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采用 现金收购具有可行性。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李健、孔令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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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收购资产意向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赵惠芳 潘立生 李健

孔令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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