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Apr 25, 2018
54262_rns_2018-04-25_be85ee32-0aa5-48f3-8ee1-69dfd38cb3a4.PDF
Director's Dealing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801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陈奇梅先生、 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 关于减持本公司股票的申请》,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计划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公司的股份, 个人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陈奇梅 | 董事、总经理 | 147,000 | 0.0459% |
| 郑培飞 | 监事 | 233,667 | 0.0730% |
| 蔡子平 | 监事 | 45,768 | 0.0143% |
| 田冉 | 监事 | 40,386 | 0.0126% |
| 何轶鸥 | 副总经理 | 66,446 | 0.0208% |
| 吴前求 | 副总经理 | 19,400 | 0.0061% |
| 王庆生 | 副总经理 | 28,446 | 0.008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姓名: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情况
| 姓名 | 减持方式 |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陈奇梅 | 集中竞价 | 36,750 | 0.0115% |
| 郑培飞 | 集中竞价 | 58,417 | 0.0182% |
| 蔡子平 | 集中竞价 | 11,442 | 0.0036% |
| 田冉 | 集中竞价 | 10,097 | 0.0032% |
| 何轶鸥 | 集中竞价 | 16,612 | 0.0052% |
| 吴前求 | 集中竞价 | 4,850 | 0.0015% |
| 王庆生 | 集中竞价 | 7,112 | 0.0022% |
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的上限均没有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王庆 生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做出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 有的合肥城建股份,也不由合肥城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 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在201 5年7月14日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中做出承诺:
拟自公司复牌后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在增持实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 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均遵守了上述承诺,没有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 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 求先生、王庆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陈奇梅先生、郑培飞先生、 蔡子平先生、田冉先生、何轶鸥女士、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严格遵守《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