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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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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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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3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豁免提前通知: 鉴于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本日选举产生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全体新任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 10 日通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 年4 月22 日16 时30 分在公司十四楼会议室通过 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 人,实际出席董事11 人(其中董事陈 奇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晓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 了会议。经与会董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选 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王晓毅先生担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 期自董事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二、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陈奇梅先生担任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三、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聘任吴前求先生、王庆生先生、丁焰女士、越 小军先生担任副总经理,聘任徐鸿先生担任总会计师,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聘 任之日起三年;

四、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田峰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

起三年;

五、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 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胡远航先生担任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聘 任之日起三年;

六、会议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成 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立战略、薪酬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 名单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王晓毅先生、陈奇梅先生、秦震先生、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尹宗成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担任,其中王晓毅先生为战略 委员会主席;

薪酬考核委员会由徐淑萍女士(独立董事、法律专业)、陈奇梅先生、陈青 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其中徐淑萍女士(独立董事、法律专业)为薪酬考核委 员会主席;

审计委员会由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尹宗成先生(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田峰先生担任,其中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为审计委 员会主席;

提名委员会由尹宗成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周亚娜女士(独立董事、 会计专业)、王晓毅先生担任,其中尹宗成先生(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为提名 委员会主席。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晓毅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高级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经理人。历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指挥 部办公室科长、副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 事,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安徽省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合肥市政协常 委,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城建广德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 城建琥珀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晓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69,92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晓毅先生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奇梅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历任合肥市城市改造工程 指挥部办公室设计室副主任、主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 师,合肥城改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 事、总经理,合肥华兴空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奇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5,2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陈奇梅先生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前求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 学历。曾在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从事金融、证券工作,历任合肥市兴泰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肥兴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合肥琥珀扬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前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28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吴前求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王庆生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及 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历任公司技术研发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现任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合肥城建东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合肥滨 湖琥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庆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514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庆生先生不属于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丁焰女士: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高级经济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总经济师。现任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丁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8,4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丁焰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越小军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 科,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历任中国房地产开发合肥 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工程部经理、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合肥城建琥珀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越小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越小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徐鸿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安徽精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 现任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徐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徐鸿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 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田峰先生: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

经济师,会计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 证券部经理,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合肥琥珀扬子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田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307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田峰先生不属于最高人 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胡远航先生: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经济 师。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合肥滨湖琥珀 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胡远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胡远航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