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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May 2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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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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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 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现就聘任总工程师事项作出独立判 断,现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查新聘任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经审查新聘任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经了解新聘任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 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越小军先生担任公司 总工程师职务,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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