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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Feb 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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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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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12003

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拟定于2012年2月20日召开公司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 一、会议时间:2012年2月20日(星期一)上午8:30,会期半天。

  •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4楼会议室。

  •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 四、会议召集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要议程及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

  • 1.11选举王晓毅先生为董事;

  • 1.12选举张金生先生为董事;

  • 1.13选举徐鸿先生为董事;

  • 1.14选举俞能宏先生为董事;

  • 1.15选举田峰先生为董事;

  •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

  • 2.11选举赵惠芳女士为独立董事;

  • 2.12选举潘立生先生为独立董事;

  • 2.13选举孔令刚先生为独立董事;

  • 2.14选举於恒强先生为独立董事。

  •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1选举郑培飞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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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选举蔡子平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说明: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相同的表决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 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 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六、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

七、参与现场投票股东的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2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 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 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 理登记。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3、登记地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登记地址:合肥城 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安徽 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2205室;邮编:230061;传真号码: 0551-2661906。

八、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三年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 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将 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通知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监事会的组成

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4名独 立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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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监事。董事及监事任期为三年。

  • (二)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3、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自本通知公告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 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 1、推荐人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即2012年2月10日前)按本通知约定

  • 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 2、在董事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董事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 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3、在监事推荐时间期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

  • 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将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4、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 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 (四)董事及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 1、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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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1)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 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 a.《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 b.《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 c.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

  •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 d.本所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办法、通知等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e.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 职称等专业资质。

  • (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a.在本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 b.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 c.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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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d.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 e.为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f.在与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 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g.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 h.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 i.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

  • j.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 k.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l.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5)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 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

  • (6)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重点关

  • 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a.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 b.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

  • 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 c.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 d.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 e.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 f.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如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提名人应披露提名理由。

  • 3、监事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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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 司的监事:

  •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五)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 1、推荐人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供下列

文件:

  • (1)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推荐书(原件);

  • (2)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3)推荐的董(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4)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原件备

查);

  • (5)能证明符合本公司通知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 2、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 (4)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 3、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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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12年2月10日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

  • 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将相关文件在邮寄前传真至0551-2661906, 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监)事候选人提名推荐书”的原 件必须在2012年2月10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九、其他事项:

  •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联系人:田峰、郭雷,联系电话:0551-2661906。

特此公告。

附件一: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推荐书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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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推荐书

提名人:

提名的董(监)事候选人类别: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 (请在方框里

打“√”)

候选人姓名:

候选人年龄:

候选人性别: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 /否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条件

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提名人:(盖章/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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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肥城建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 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 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表决。

序号 议案 表决情况 说明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1.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
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
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
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5
1.11 选举王晓毅先生为董事 票赞成
1.12 选举张金生先生为董事 票赞成
1.13 选举徐鸿先生为董事 票赞成
1.14 选举俞能宏先生为董事 票赞成
1.15 选举田峰先生为董事 票赞成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2.1 选举第五届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
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
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独
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4
2.11 选举赵惠芳女士为独立董事 票赞成
2.12 选举潘立生先生为独立董事 票赞成
2.12 选举孔令刚先生为独立董事 票赞成
2.12 选举於恒强先生为独立董事 票赞成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
直接打“√”,代表将拥有的投票权
均分给打“√”的候选人);选举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3.1 选举郑培飞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票赞成
3.2 选举蔡子平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票赞成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2年 月 日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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