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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Apr 19, 2022

54262_rns_2022-04-19_838ca2c1-d846-4e99-86ab-630c0314ada0.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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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
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
--- ---
进行一次检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
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
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
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
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
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
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
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578.2
6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4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7,73
7.62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45,000.00万元。扣除累计
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和累计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余
额为15,762.3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为1,542.84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
17,305.23万元。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参股
子公司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和徽商银
行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的项
目贷款,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
(2)对外担保
为准。公司拟按照对庐江和禄49%
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6亿元
人民币贷款提供2.94亿元人民币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
保利100%股权)按照对庐江和禄
51%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6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3.06亿元人民
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 年5 月

1

6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
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1年5月28
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
(3)关联交易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1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为参股公
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
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8月6日,
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4)证券投资
(5)风险投资
1、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2021年7月21日,公
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为参股公司合肥华侨城实业发展
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3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2021年8
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
款项的公告》。公司收到参股公司
华侨城实业归还的财务资助款项人
民币6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剩余待偿还财务资助款项人民币
21,400 万元。
(7)购买和出售资产
(8)对外投资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情况
2021年4月20日、4月26日、8月
25日、10月25日,审计委员会分
别召开2021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会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
议,对公司每季度财务报表,内控
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
作计划和报告。
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给予指导和意
见。在2020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
议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
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
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
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和评价。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
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
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
不适用
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
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不适用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管理做出规定。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
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
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
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
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 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
金三方监管协议》。 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3

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 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3000243000789),工业科技在 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2002353280000502)。 2、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环湖科创”)、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 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望 江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国 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0519200666666),环湖科创 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0519200223340)。 3、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庐阳工投”)、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 和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 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5419200888883),庐阳工投 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5419200363130)。 4、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庐阳工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 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 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79757552310),庐阳工投在中国 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85758045143)。 5、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与合肥 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站工投”)、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四牌 楼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 分行四牌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 券、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合肥 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 58050078801500001060),新站工 投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8050078801100001070)。

上述五份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2020年7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2
020年10月26日和2021年4月20日,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4月26日、8月25日、10月25日,公
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 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和存放情况进行了季度审计,并对
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
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
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
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
以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5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
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
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 徐淑萍 13
保证安排合理时间生产经营
,对公司状况、 周亚娜 13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陈青 13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尹宗成 1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