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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0, 2021

54262_rns_2021-04-20_0e06bf7d-aabd-4b19-a31b-8cb703e24ce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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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事项 是/否/不适用 说明
一、内部审计运作
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是否为专职,并由董
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2、公司是否设立独立于财务部门的内部审计
部门,是否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3、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
者其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
4、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如下事项
--- ---
进行一次检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
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
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
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
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
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
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
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
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
(1)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
截至2020年9月8日止,公司利用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0,567.2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567.
2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9,592.14万元。2020年度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159.37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
资金余额为68,340.63万元,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66.50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
合计为68,907.13万元。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参股
子公司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拟向工商银行合肥分行和徽商银
行合肥分行申请6亿元人民币的项
(2)对外担保 目贷款,贷款利率以银行贷款合同
为准。公司拟按照对庐江和禄49%
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6亿元
人民币贷款提供2.94亿元人民币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保利发展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安徽
保利100%股权)按照对庐江和禄
51%的持股比例为庐江和禄上述6
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3.06 亿元人民

1

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0年5月
6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5月6日
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从兴泰集团借款余额为人
民币75,000万元。
2、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市兴泰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国控建
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工商银
行合肥银河支行人民币1.78亿借款
(3)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4个月,担保
费用共计人民币284.8万元。
3、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工程质保金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
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担保总
额为人民币8,436,872.70元,担保期
限24个月,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30
3,727.42元。
4、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
程款支付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
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巢
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
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572,515
元,担保期限12个月,担保费用共
计人民币158,587.73元。
(4)证券投资
(5)风险投资
1、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
告》。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向
(6)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参股子公司庐江和禄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和禄”)
提供人民币16,000万元的财务资
助,
该事项已经2019年9月12日召开
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庐江

2

和禄已偿还财务资助款项
143,996,162.84元,剩余待偿还财务
资助款项16,003,837.16元。
2、2020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收到归还财务资助款项的公
告》,公司收到庐江和禄归还的财
务资助等款项合计3,92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庐江和禄已归还全
部财务资助款项。
3、2020年7月30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归还财务资
助款项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9
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
意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置业”)
向持有其20%股权的股东安徽省国
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招
投资”)提供总额9,030万元的财务
资助。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巢湖置
业为国招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
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招
投资已偿还财务资助款项5,040万
元,剩余待偿还财务资助款项3,990
万元。
4、2020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归还财务资
助款项的公告》,巢湖置业收到国
招投资偿还的财务资助款3,100万
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待偿
还财务资助款项890万元。
5、2020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同意巢湖置
业为国招投资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
12 个月。
1、2019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
拟筹划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
式收购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100%
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
2019年9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
(7)购买和出售资产 准,并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中
国证监会正式批文。
2、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
完成情况的公告》,根据合肥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

3

涉及购买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
毕,本次变更完成后,合肥城建持
有工业科技100%股权,工业科技成
为合肥城建的全资子公司。
3、2020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
上市公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增发的180,144,103股A股股份
于2020年3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
(8)对外投资
(9)公司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0)公司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情况
2020年4月13日、4月27日、8月
26日、10月26日,审计委员会分
别召开2020年第一次至第四次会
议,对公司每季度财务报表,内控
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总结等事项
进行了审议,并就公司内部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给予指导和意
5、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 见。在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审
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 议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作计划和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
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督促审计工
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
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
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同时,对
审计机构的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
和评价。
6、专门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
大问题等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
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提交次
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
度结束后2个月内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
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
2、公司是否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
事务代表负责查看互动易网站上的投资者提
问,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3、公司与特定对象直接沟通前是否要求特定
不适用
对象签署承诺书。
4、公司每次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2个交
易日内,是否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 不适用
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在深交所互动易
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如有)刊载。
三、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
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管理做出规定。

4

2、公司是否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填
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并在
筹划重大事项时形成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相关人员是否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3、公司是否在年报、半年报和相关重大事项
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
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
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的,是否进行核实、追究责任,并在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交
所和当地证监局。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
务代表及前述人员的配偶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是否以书面方式将其买卖计划
通知董事会秘书。
四、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
1、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
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
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
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
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
2003000243000789),工业科技在
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2002353280000502)。
2、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
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环湖科创”)、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
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望
江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国
1、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是否对
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及时签订《募集资
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
金三方监管协议》。
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0519200666666),环湖科创
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0519200223340)。
3、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
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庐阳工投”)、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
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
和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
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5419200888883),庐阳工投
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2015419200363130)。
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
庐阳工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
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
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
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79757552310),庐阳工投在中国
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85758045143)。
5、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
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站工投”)、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四牌
楼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
分行四牌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
券、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合肥
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
58050078801500001060),新站工
投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8050078801100001070)。
上述五份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2020年7月22日,募集资金到账。2
2、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 020年10月26日和2021年4月20日,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
的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
用和存放情况进行了季度审计,并
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发表意见。
3、除金融类企业外,公司是否未将募集资金
投资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未将募集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或
用于质押、委托贷款以及其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投资。
4、公司在进行风险投资时后12个月内,是
否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未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未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10
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业务专区“资料填报:
关联人数据填报”栏目向深交所报备关联人信
息。关联人及其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是否
在2个交易日内进行更新。公司报备的关联
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是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得
以执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
间接和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6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
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
2、公司对外担保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1、公司是否在章程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
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有关审
批权限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
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公司重大投资是否严格执行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以下期间,是否未进行风险投资: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3)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
十二个月内。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签署了《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深
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化的,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是否在其完成变更的一个月内完成《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的签署和
备案工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签
署并及时更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后报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备
案。
独董姓名 天数
3、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是否每年 徐淑萍 12
生经
保证安排合理时间,对公司产营状况、 周亚娜 12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 孔令刚 12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於恒强 12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