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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Aug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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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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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7 年半年度
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1、在公积金贷款的“按揭”中,根据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由 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根据按揭贷款的一定比率扣取保证金至担保公 司。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兴泰担保作为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担保方,在公积金 贷款发放前,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担保公司签署“住 房公积金委托担保贷款按揭项目合作协议”(“四方协议”)。根据四方述协议的约 定,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发放至本公 司银行账户,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由银行直接扣划给兴泰担保,商品房竣工交付后, 本公司负责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和该房产证的他项权证,他项权证交与兴泰担保 后,兴泰担保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随之解除。本公司再向兴泰担保书面申请转回 公积金贷款保证金。
根据上述业务流程,在兴泰担保承担公积金贷款的阶段性担保过程中,兴泰 担保实质上以保证金的形式占用了公积金贷款总额 15%的资金。截止报告期末, -- — 上述余额为 98,579,100.00 元,已在其他应收款 兴泰担保 按揭保证金列示。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公司支付 —— 土地购置费等 1,9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 宣城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土 地购置费等 21,900.94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三亚丰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土地 购置费等 15,019.57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 相关,且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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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前期发生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
1、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 文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7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的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的 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 亿元。
3、公司制定了《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其中规定了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和权 限,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周亚娜、徐淑萍、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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