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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Urban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2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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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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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人治 理规则赋予的职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的 2011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16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 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累计和 2011 年度当期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重大决策程序 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建立了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 及其控股子公司、附属企业和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部分商品房销售采用“按揭”方式,依照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的按揭 贷款向贷款银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根据房地产行业惯例此项担保是必须 的,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此项担保的金额为 31,675.69 万元。公司历年没 有发生由于担保连带责任而发生损失的情形,因此该项担保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无 重大影响。我们认为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的按揭贷款向贷款银行承担阶段性连带 责任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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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 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无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或占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 关联交易;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没有发生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11 年 11 月 31 日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3、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城建蚌埠置业有限 —— 公司支付土地购置费等 3,112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 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 司支付土地购置费等 2,140 万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在担任本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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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1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320,1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1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1 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制度、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赵惠芳、潘立生、孔令刚、於恒强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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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赵惠芳 潘立生 孔令刚

於恒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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