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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ug 2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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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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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0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21 号)核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85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将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 与存储银行、保荐机构实施三方监管。公司已于2012 年8 月20 日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安徽省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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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如下:(1)账号为551902418110909,截止2012 年7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454,554,3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美亚光电 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2)账 号为551902418110207,截止2012 年7 月26 日,专户余额为 320,688,372.75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资金部分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为341308000018010085536,截止2012 年7 月26 日,专户余额为30,596,1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上述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

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章。

三、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 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 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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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银行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 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 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 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 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 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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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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