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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Jul 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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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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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 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 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石化及其他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 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 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48,515.04万元。如果本次发行 所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 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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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美亚光电”)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 号文核准。美亚光电的股 票代码为00269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下初始发行股数2,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00%;网上发行股数为 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 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组织本 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 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北京、上海或深圳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包括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2 年5 月18 日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平安证券自主推 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5、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 年7 月17 日(T-3 日)12:00 前在 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 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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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 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应同时申报价格与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的最小 变动单位为0.01元,最多可以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 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 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平安证券研究 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 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12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 须是12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0万股。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

9、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 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缴 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2012年7月19 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11、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报价具体信息将会在《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同时披露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推介期间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13、本次发行若出现以下情形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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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4、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 董事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及时公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5、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 年7 月9 日(T-9 日,周一)登载于 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9 日
2012 年7 月9 日(周一)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T-8 日
2012 年7 月10 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7 日
2012 年7 月11 日(周三)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6 日
2012 年7 月12 日(周四)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T-5 日
2012 年7 月13 日(周五)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2012 年7 月16 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3 日
2012 年7 月17 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T-2 日
2012 年7 月18 日(周三)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数量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12 年7 月19 日(周四)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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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发行安排
T 日
2012 年7 月20 日(周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2012 年7 月23 日(周一)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 日
2012 年7 月24 日(周二)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2012 年7 月25 日(周三)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发行日;

  •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 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 主承销商联系。

  •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主承销商将于2012 年7 月10 日(T-8 日,周二)、2012 年7 月12 日(T-6 日,周四)及2012 年7 月16 日(T-4 日,周一)期间,在上海、北京、深圳向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所有网下投资者进行网下推介深圳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公 布的所有询价对象进行路演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地址
2012 年7 月10 日
(T-8 日,周二)
09:30-11:30 上海裕景大饭店五楼大宴会厅 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35 号
2012 年7 月12 日
(T-6 日,周四)
09:30-11:30 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二
楼大宴会厅II
北京市西城区金城坊东
街1 号
2012 年7 月16 日
(T-4 日,周一)
15:30-17:30 深圳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三楼
香格里拉II 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4088 号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 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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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2 年7 月10 日(T-8 日,周二)至2012 年7 月17 日(T-3 日,周二)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 档价格。 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25 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 单位”为125 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125 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500 万股。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 例如下:

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购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 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P1,则 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 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 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 价截止日2012 年7 月17 日(T-3 日,周二)12:00 前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 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 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 报数量超过2,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经主承销商与询价对象沟通确认为显著异常 的。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 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 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 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 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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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2626289、 22626653 传真:0755-82434614

发行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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