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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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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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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日为2021年12月0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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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12月09日,向248名激励对象授予2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张本照、储育明、杨模荣 2021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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