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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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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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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38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将修订后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监 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修订事项说明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内部讨论,决定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 、 “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 中 “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 、 “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 期 ” 中 “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 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 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 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 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36个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3 、 “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中 “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条件 ” 之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修订前: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修订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定比2020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4 、对 “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中 “ (一)会计处理方法 ” 之 “4 、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 和 “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 绩的影响 ” 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
( 1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修订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 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对首次授予的 232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 20.05 元/股。
修订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 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对首次授予的 232 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草案修订稿公告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授予价格, 为 20.68 元/股。
( 2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下旬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
| 232.00 | 4651.60 | 206.74 | 2403.33 | 1473.01 | 568.53 |
修订后: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中旬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1 年 (万元) |
2022 年 (万元) |
2023 年 (万元) |
2024 年 (万元) |
|---|---|---|---|---|---|
| 232.00 | 4797.76 | 83.29 | 1999.07 | 1949.09 | 766.31 |
5 、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 针对上述修订内容,《<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相应部分同步修订。
修订后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刊 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
四、备查文件
-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