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7, 2021

54708_rns_2021-04-07_b1af0ed0-48eb-4446-94cc-63b28ecc8ec2.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的要求和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 验。经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度未发生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年末的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 额为零。

2、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 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效保 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1

3、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 关激励考核制度,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制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合理,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关于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 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6、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 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7、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2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 力。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合肥财富广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共计4家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的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快速布局 实施,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 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人民币 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且1.4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 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任一时点购 买投资产品所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上述额度。

==> picture [315 x 3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