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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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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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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 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 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 效监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 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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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4 月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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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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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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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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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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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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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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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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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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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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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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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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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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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4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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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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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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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5 月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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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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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 年8 月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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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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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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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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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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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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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以下议案:
- (1)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0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 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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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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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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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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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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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经对2020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
核,监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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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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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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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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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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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 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 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议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6、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 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3)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7、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已完成全部投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 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8、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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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 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 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运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 亿元的暂 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4 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其中1.4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承诺的投资 产品,且1.4 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单个短期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04 月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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