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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Meyer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Sep 26, 2012
54708_rns_2012-09-26_90ad6bf6-d55e-4fc1-865d-25cf0e197a3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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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或“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结构存款合 同/协议,查询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并与银行以及公司相关人员沟通, 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专户中 的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存款协议》;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卫岗支行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以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并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存款协议》。
根据协议,存款周期为三个月(可提前终止),享受固定收益率,到期将资 金返还募集资金专户或根据公司申请续存。银行已对该类结构性存款出具说明: 该类结构性存款系银行的定期存款类业务,银行将对公司结构性存款账户按月出 具结构性存款对账单,保证募集资金处在结构存款账户,账户余额可随时查询。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结构性存款是一种定期存款,该类结构性存款不属 于理财产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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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圣能
汪 岳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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