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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Lifeon Pharmaceutical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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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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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 2021-00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号)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或“立方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16万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3.1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569.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667.05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0年12月9 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 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元) | 对应募投项目 |
|---|---|---|---|---|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 | 499020100100336687 | 177,003,787.47 | 渗透泵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
| 2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 341302000013000854488 | 92,325,400.00 | 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 | 58080078801000000752 | 134,924,800.00 | 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 1302049829202006976 | 72,810,000.00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注:上述第1项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印花税减半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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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金额合计393,469.29元。
2021年1月4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 孝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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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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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 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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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 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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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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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汇会验[2020]6771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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