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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GOCO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AGM Information 2021

Oct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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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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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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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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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6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8 议案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 议案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10 议案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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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 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 股证明、身份证件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经 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 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 范围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 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 次。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再进 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 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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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 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 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律 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 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及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 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 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 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 年10 月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特别提醒: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 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 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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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和健康码验证,以上均符合防疫 要求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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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 (一)会议时间:2021 年11 月1 日15:00

  •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 号工大高科302 会议室

  •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臻先生

  •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始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 年11 月1 日

至2021 年11 月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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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 (八)休会,统计会议表决结果;

  •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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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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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合 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10 月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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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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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 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10 月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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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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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 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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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 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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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1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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