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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GOCOM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1
Aug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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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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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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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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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6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8 议案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9 议案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2 议案3:《关于提名许利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3 议案4:《关于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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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 作。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 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 持股证明、身份证件原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或提问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 题范围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 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 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 2 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 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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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消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 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六、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七、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 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 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 弃权。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 员统一收回。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 律师代表进行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 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 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及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 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公司不向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式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 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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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3)。
特别提醒: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确保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 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 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和健康码验证,以上均 符合防疫要求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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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1 年9 月10 日15:00
-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1682 号工大高科302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魏臻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始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 年9 月10 日
至2021 年9 月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人;
-
(五)逐项审议以下各项会议议案
-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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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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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提名许利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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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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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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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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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休会,统计会议表决结果;
-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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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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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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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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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 号),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9.00 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 号),确认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506.3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675.3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6,506.30 万股变更为8,675.30 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1 年6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 实际情况,现将经公司2020 年8 月23 日召开的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 效并实施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发行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 年5 月25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发行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2169万股,于2021 年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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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86,753,000 元。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86,753,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1 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设 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1-2 人。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设副董事长1-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 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 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为刊登公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本章 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30 日内在 《证券时报》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 本章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 |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证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本章 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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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 低限额。 |
|---|---|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证 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
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日内在本章 程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 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向清算组申 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 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 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 行清偿。 |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后施行。 |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
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8 月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 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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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2: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贷款、应收账款保 理、资产抵押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 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授 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 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 际需求决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于有效期内的相关授信业务事项以及在此额度内为 上述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统一授权董事长签署 相关协议。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8 月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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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
关于提名许利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股东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提名许利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许利 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许利明,男,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大 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 合肥工业大学结算中心常务副主任、合肥工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合肥工业大学 财务部财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合肥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正处级纪检员、 合肥工业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务。现任合肥工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合肥工业大学纪委委员、安徽省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安 徽省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会专家组成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8 月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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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4:
关于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名张汉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张汉龙,男,中国国籍,农工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 本科学历。曾任汕头经济特区南方医药公司驻天津办事处主任、汕头经济特区南 方医药公司执行董事、潮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潮星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现任北京潮星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农工党中央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 任、农工党北京市委社会服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第十二届常务理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8 月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9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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