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Apr 29, 2025
58360_rns_2025-04-29_5616f3b2-5902-430c-9c5c-5ee195466792.PDF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688352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4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2.0134万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
-
额118,903.7288万股的0.06%。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10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4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人民币 6.10 元/股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13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于授 予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9)。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1、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1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 告编号:2024-014)。
3、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向公司控股股东之上层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办〔2024〕62 号),合肥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合肥颀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 4 月 25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4、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4 年 5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29),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 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 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4-035)。
7、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议案内容已经第一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
3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89,037,28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8,903,728.80 元。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 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189,037,28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 0.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9,451,864.40 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 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6.10 元/股。
除以上调整事项外,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如下条件: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
意见的审计报告;
-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业绩条件
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授予:
①每股收益,2023 年不低于近 3 年(2020-2022 年)公司平均业绩水平及 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值;
②营业收入增长率,2023 年较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③营业净利润率,2023 年不低于近 3 年(2020-2022 年)公司平均业绩水 平及对标企业的 50 分位值。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并同意以人民 币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2.0134 万股限制 性股票。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预
5
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4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2.0134 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
1、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9 日
-
2、预留授予数量:72.0134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6%。
-
3、预留授予人数:2 人
-
4、预留授予价格:6.10 元/股
-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 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 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 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
6
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归属安排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 量的比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 授予时股本总额比例 (%) |
|---|---|---|---|
|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共计2 人) |
72.0134 | 2.02 | 0.06 |
| 合计 | 72.0134 | 2.02 | 0.0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
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7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并以 6.1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72.0134 万股。
三、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预留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 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授予限制性股
8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用该模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进行测算。估值模型的各参数取值及说明如下:
-
1、标的股价:11.22 元/股(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盘价);
-
2、有效期分别为:2 年、3 年、4 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5.28%、32.43%、32.03%(分别采用科创 100 指数最近两
-
年、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2 年期、3 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预留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 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 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预留授予数 量(万股) |
预计摊销 的总费用 |
2025 年 | 2026 年 | 2027 年 | 2028 年 | 2029 年 |
|---|---|---|---|---|---|---|
| 72.0134 | 420.80 | 98.26 | 145.79 | 105.17 | 57.44 | 14.14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和归属数量相关,激 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 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
9
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 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预留授予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预留授予的授 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