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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4

Mar 1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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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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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1)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 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