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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Mar 3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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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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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现 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 告 > 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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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 报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结合公司 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公司监事会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 2025 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切实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符合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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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5-007)。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 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连,是公司为 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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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基于“高精度 显示驱动芯片封装及测试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 阳支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 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 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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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4 年 的审计服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 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关联监事朱雪君女士是利益相关方,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照科创板上市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有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5.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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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或“本次可转债”),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 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2 《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8,500,000 张(含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3 《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5,000 万元(含本数), 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4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5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6 《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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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 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7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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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8 《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 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09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 除权、除息引起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 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和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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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 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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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1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 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公司股份须为整股数。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2 《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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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 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3 《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12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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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 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5.12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 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4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5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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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6 《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 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及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 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股票;

③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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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债券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债券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 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 人发生效力,由债券受托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⑥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可转债持有人合法权益的 活动;

⑦如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公司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 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律师费、公证费、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 有人要求采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债券受托管理 人为其先行垫付;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⑤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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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 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 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⑪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 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 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 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 构或人士。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视为其同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8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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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高脚数微尺寸凸块封装及测试
项目
41,945.30 41,900.00
2 先进功率及倒装芯片封测技术
改造项目
43,166.12 43,100.00
合计 85,111.42 85,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的重要性、紧迫性等实际情况先行投入自有或自筹资金,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19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 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2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21 《评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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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聘请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 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15.22 《本次发行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积极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编 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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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加快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进一 步加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的《合肥颀 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5-009)。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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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公司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 提供持续、合理、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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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编制的《合 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9 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 件》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 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 编制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办 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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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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