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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FEI CHIPMOR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Apr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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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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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 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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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 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 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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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 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 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 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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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保荐人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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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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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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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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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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