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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RE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May 19,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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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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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碼:6873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公司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35號5樓
電話:(04)2255-8858

~1~


目錄

項 目 頁次
一、封 面 1
二、目 錄 2
三、聲明書 3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4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5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6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7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8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一)公司沿革 9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9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9~11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1~31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32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33~70
(七)關係人交易 71~78
(八)質押之資產 79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79~80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80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80
(十二)其 他 80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80~81、83~87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81、88~94
3.大陸投資資訊 81
(十四)部門資訊 81~82

~2~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公司名稱: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謝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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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3~


KPMG

委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新竹市科學園區300091展第一路11號

No. 11, Prosperity Road I, Hsinchu Science Park,

Hsinchu, 300091, Taiwan (R.O.C.)

電話 Tel +886 3 579 9955

傳真 Fax +886 3 563 2277

網址 Web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稱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工程收入認列

有關工程收入之認列的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七)收入之認列;相關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相關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廿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4~

KPMG, a Taiwan partnershi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organizati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KPMG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合併公司工程收入依合約期間按完成程度認列工程收入,完成程度係參照每份合約至報導期間結束日已發生之成本,且合約有重大追加減預算情事時將重新評估預估之合約總成本,並依調整後之總成本重新計算完成程度,合併公司工程收入認列之正確性受完成程度及工程預估總成本是否適當估計而影響。因此,工程收入認列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合併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營業收入及收款作業循環之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以確認有無重大異常;檢視重大合約,以瞭解各合約之特定條款及風險;檢視過去管理當局所評估之需投入成本,與工案完竣之實際投入成本互相比較,以評估估列方式是否允當;抽核部份工案之相關憑證及佐證文件,以確認當期用以計算工程完工程度之投入數已適當入帳;評估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公報規定辦理;並評估合併公司是否已適當揭露收入之相關資訊。

其他事項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併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4-1~


KPMG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合併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合併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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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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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7866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1165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 日

~4-2~


深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度五十年全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產 114.12.31 113.12.31 負債及權益 114.12.31 113.12.31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2,367,671 7 4,593,322 25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 3,315,109 11 1,821,285 10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及(十六)) 605 - 1,320 - 2119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四)) 1,123,382 4 607,250 3
1140 合約資產-流動(附註六(廿五)及七) 6,018,838 19 3,309,647 18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及(十六)) 218 - 6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四)) 426,008 1 108,138 1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廿五)及七) 127,240 - 1,215,944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四)及七) 141,386 - 171,318 1 2151 應付票據及帳款 969,194 3 1,638,180 9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七) 2,583 - 741 - 2180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735,964 2 281,625 2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304,756 1 229,780 1 2201 應付薪資及獎金 138,320 - 183,601 1
1401 生物資產-流動 19,641 - 5,369 -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六(七)及七) 575,678 2 3,824 -
1421 預付貨款(附註七) 339,191 1 541,967 3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109,194 - 300,596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七及八) 1,805,056 6 1,425,687 8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及七) 81,377 - 39,246 -
11,425,735 35 10,387,289 57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九)) 737,976 2 87,581 -
非流動資產: 2321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附註六(十六)) 22,650 - 310,512 2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47,487 - 35,700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五)及八) 2,138,061 7 36,592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三)) 1,560,789 5 1,476,146 8 25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附註六(二)及(十六)) 10,074,363 31 6,526,304 36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及(七)) 203,387 1 233,667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九)、(十)、七及八) 14,926,552 46 3,795,187 20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六)) 97,200 -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七及八) 765,292 2 159,032 1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五)及八) 2,559,511 8 -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一)) 127,963 - 99,104 1 2570 透迹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一)) 5,550,813 17 1,366,853 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一)) 330,963 1 192,886 1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八)及七) 54,043 - 2,027 -
1915 預付設備款(附註六(九)) 597,474 2 656,420 3 2635 特別股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九)) 683,951 2 123,599 1
1960 預付投資款(附註六(七)) 7,941 - - - 26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附註六(六)) 1,154,244 4 1,190,279 6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二)、(十五)、七及八) 2,202,031 8 1,497,537 8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十九)及七) 2,551 - - -
20,769,879 65 8,145,679 43 163,532 1 42,966 -
10,265,845 32 2,725,724 14
20,340,208 63 9,252,028 50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六(八)、(十六)、(廿二)及(廿三)):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1,418,724 5 1,171,552 6
預收股本 7,767 - 11,172 -
資本公積 7,171,186 22 5,844,488 32
保留盈餘 1,683,199 5 1,917,995 10
其他權益 134,748 - 64 -
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0,415,624 32 8,945,271 48
非控制權益 1,439,782 5 335,669 2
權益總計 11,855,406 37 9,280,940 50
資產總計 $ 32,195,614 100 18,532,968 100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2,195,614 100 18,532,968 100

董事長:謝源一

1

(總經理: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周仕昌

~5~

會計主管:廖彥凱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六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廿五)及七) $ 8,779,687 100 10,125,465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廿六)、七及十二) 6,525,425 74 7,440,190 73
營業毛利 2,254,262 26 2,685,275 27
5910 未實現銷貨損益 (290,871) (4) (157,408) (2)
已實現營業毛利 1,963,391 22 2,527,867 25
6000 營業費用(附註六(廿六)、七及十二):
6100 推銷費用 170,453 2 177,010 2
6200 管理費用 806,607 9 620,140 6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99,140 1 106,067 1
營業費用合計 1,076,200 12 903,217 9
營業淨利 887,191 10 1,624,650 1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附註六(廿七)) 28,110 - 29,590 -
7010 其他收入(附註六(廿八)及七) 88,566 1 12,837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附註六(六)、(七)、(十六)、(廿九)及七) (8,515) - (14,317) -
7050 財務成本(附註六(九)、(十六)、(十七)及(三十)) (280,411) (3) (148,548) (1)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附註六(六)) (9,438) - 15,417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81,688) (2) (105,021) (1)
稅前淨利 705,503 8 1,519,629 15
7951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廿一)) 206,862 2 340,496 3
本期淨利 498,641 6 1,179,133 12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附註六(三)) 84,643 1 19,336 -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廿一)) (923)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720 1 19,336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76,311 - (23,972) -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廿一)) (12,737) - 4,79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63,574 - (19,178)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47,294 1 158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45,935 7 1,179,291 12
本期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503,912 6 1,198,860 12
非控制權益 (5,271) - (19,727) -
$ 498,641 6 1,179,133 12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638,596 7 1,199,020 12
非控制權益 7,339 - (19,729) -
$ 645,935 7 1,179,291 12
每股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廿四))
基本每股盈餘 $ 3.59 9.72
稀釋每股盈餘 $ 3.58 9.38

董事長:謝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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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周仕昌

會計主管:廖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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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國小一四年及一三四一期六月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預收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合計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計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1,000,000 - 3,376,493 125,732 - 1,027,363 1,153,095 (96) - (96) 5,529,492 321,145 5,850,637
本期淨利(損) - - - - - 1,198,860 1,198,860 - - - 1,198,860 (19,727) 1,179,13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19,176) 19,336 160 160 (2) 15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1,198,860 1,198,860 (19,176) 19,336 160 1,199,020 (19,729) 1,179,291
盈餘指握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79,461 - (79,461)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96 (96)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408,000) (408,000) - - - (408,000) - (408,000)
普通股股票股利 25,500 - - - - (25,500) (25,500) - - - - - -
現金增資及保留員工認購認列酬勞成本 100,000 - 1,892,355 - - - - - - - 1,992,355 - 1,992,355
員工認股權憑證酬勞成本 - - 35,467 - - - - - - - 35,467 - 35,467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3,639 - - - - - - - 3,639 (3,639) -
未按持股比例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影響數 - - - - - (460) (460) - - - (460) 460 -
可轉換公司债轉換 46,052 11,172 536,131 - - - - - - - 593,355 - 593,355
行使歸入權 - - 403 - - - - - - - 403 - 403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 37,432 37,432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171,552 11,172 5,844,488 205,193 96 1,712,706 1,917,995 (19,272) 19,336 64 8,945,271 335,669 9,280,940
本期淨利(損) - - - - - 503,912 503,912 - - - 503,912 (5,271) 498,64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50,964 83,720 134,684 134,684 12,610 147,29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503,912 503,912 50,964 83,720 134,684 638,596 7,339 645,935
盈餘指握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119,840 - (119,840)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96) 96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527,198) (527,198) - - - (527,198) - (527,198)
普通股股票股利 175,733 - - - - (175,733) (175,733) - - - - -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117,155) - - - - - - - (117,155) - (117,155)
現金增資 37,516 - 639,307 - - - - - - - 676,823 - 676,823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 - 470,565 - - - - - - - 470,565 - 470,565
員工認股權憑證酬勞成本 - - 71,770 - - - - - - - 71,770 - 71,770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10,400) - - (35,368) (35,368) - - - (45,768) 45,768 -
未按持股比例認列長期股權投資影響數 - - 5,546 - - (409) (409) - - - 5,137 (2,651) 2,486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33,923 (3,405) 266,154 - - - - - - - 296,672 - 296,672
行使歸入權 - - 911 - - - - - - - 911 - 911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 1,053,657 1,053,657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418,724 7,767 7,171,186 325,033 - 1,358,166 1,683,199 31,692 103,056 134,748 10,415,624 1,439,782 11,855,406

董事長:謝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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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周仕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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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廖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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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12月16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705,503 1,519,629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92,721 101,680
攤銷費用 25,294 19,574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6,117 (6,952)
利息費用 280,411 148,548
利息收入 (28,110) (29,590)
股利收入 (9,644)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71,770 75,10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9,438 (15,41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045 (578)
提列存貨(迴轉利益)跌價損失 (1,345) 2,025
處分投資利益 (1,441) (197)
租賃修改利益 (936) -
廉價購買利益 (6,593) (1,036)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銷貨利益 290,871 157,408
其他不影響現流之費損 515 2,16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合約資產 (2,709,191) 130,329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287,938) (69,049)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96,205 (2,267)
存貨 (73,259) 75,660
預付貨款 206,268 (373,164)
其他營業資產 (259,811) (397,958)
合約負債 (1,087,348) 570,020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317,320) 599,603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4,204) (26,419)
其他營業負債 762,452 (174,585)
調整項目合計 (2,854,033) 784,910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2,148,530) 2,304,539
收取之利息 28,110 29,590
收取之股利 22,862 15,811
支付之利息 (171,765) (51,427)
支付之所得稅 (470,008) (244,77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2,739,331) 2,053,739

(續下頁)

董事長:謝源一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周仕昌

~8~

會計主管:廖彥凱


海外貿易

1

合併與金流量表(不前頁)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六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4年度 113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456,81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35,7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273,525) (282,360)
預付投資款增加 (7,941) -
取得子公司(加回子公司帳列之現金) (3,093,720) (220,477)
處分子公司(扣除子公司帳列之現金) 5,856 40,55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668,519) (2,859,02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484 65,717
存出保證金減少(增加) 460,289 (617,632)
取得無形資產 (41,156) (31,986)
受限制銀行存款增加 (577,982) (132,012)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66,904) 20,17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7,259,118) (5,509,56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5,817,054 5,114,159
償還短期借款 (4,353,558) (3,217,085)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已扣除折價) 515,600 207,000
特別股負債減資退回股款 (99,450) -
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畸零股款 (3) (4)
舉借長期借款 3,625,167 520,033
償還長期借款 (185,527) (41,716)
發行公司債(已扣除發行成本) 3,009,756 -
租賃本金償還 (115,550) (37,185)
發放現金股利 (644,353) (408,000)
現金增資 676,823 1,952,714
行使歸入權 911 403
非控制權益變動 (319,240) (13,265)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927,630 4,077,054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54,832) (13,074)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2,225,651) 608,15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593,322 3,985,16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367,671 4,593,322

董事長:謝源一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周仕昌

會計主管:廖彥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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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五月十六日奉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士林區德行西路35號5樓。本公司股票於民國一一〇年十一月三日經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並於民國一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經核准股票於中心之興櫃櫃檯買賣。本公司自民國一一二年三月六日起在台灣證券交易所創新板上市掛牌買賣,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列一般板上市掛牌買賣。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稱「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各類太陽能光電及儲能案場之開發、設計、工程建置及案場維運服務、資產管理服務、養殖管理服務及智慧電力服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缺乏可兌換性」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4.1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相關揭露規定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可能影響說明如下:

  1.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

因發電之來源取決於無法控制之自然狀況(例如天氣)而使此等合約下所產生電力之數量可能因不可控因素(例如天氣狀況)而改變。而暴露於標的電力數量變異性之合約,包括購買或出售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及涉及此電力之金融工具兩者。合併公司應適用第B2.7及第B2.8段「本身使用」之規定,評估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之簽訂並持續持有,是否係依其預期使用之需求而以收取電力為目的。

~9~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若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於預期電力交易之避險中被指定為避險工具時,除第6.3.7段之規定外,對於此一避險關係,合併公司尚得將與該避險工具中所涉及之發電設施預期將交付之依賴自然電力之變動數量一致之預期電力之變動名目數量指定為被避險項目,並將此避險關係持續適用其他避險會計規定。另若被指定為避險工具之涉及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之現金流量,係以前述被指定為避險項目之預期交易之發生為條件,則該預期交易係推定為高度很有可能。

合併公司需要評估購買或出售依賴自然電力之合約是否符合「本身使用」之例外規定,及/或評估認列為衍生工具之購買自然電力合約如何指定避險會計。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初次適用該修正對合併財務報告之影響。

2.其他

下列新修正準則亦係自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生效,惟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保險合約」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七號之修正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修正「金融工具之分類與衡量之修正」有關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第3.1及3.3節之應用指引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相關揭露規定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善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表達與揭露」 新準則引入三種類收益及費損、兩項損益表小計及一項關於管理階層績效衡量的單一附註。此等三項修正與強化在財務報表中如何對資訊細分之指引,為使用者提供更佳及更一致的資訊奠定基礎,並將影響所有公司。
• 更具結構化之損益表:根據現行準則,公司使用不同的格式來表達其經營成果,使投資者難以比較不同公司間的財務績效。新準則採用更具結構化的損益表,引入新定義之「營業利益」小計,並規定所有收益及費損,將依公司主要經營活動歸類於三個新的不同種類。 2027年1月1日
註:金管會於民國114年9月25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我國將於民國117會計年度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8號。如公司有提前適用之需求,亦得於金管會認可後,選擇提前適用。

~10~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主要修訂內容 理事會發布之生效日
• 管理階層績效衡量(MPMs):新準則引入管理階層績效衡量之定義,並要求公司於財務報表之單一附註中,對於每一衡量指標解釋其為何可提供有用之資訊、如何計算及如何將衡量指標與根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會計準則所認列的金額進行調節。
• 較細分之資訊:新準則包括公司如何於財務報表強化對資訊分組之指引。此包括資訊是否應列入主要財務報表或於附註中進一步細分之指引。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下列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不具公共課責性之子公司:揭露」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九號之修正
• 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之修正「換算為高度通貨膨脹之表達貨幣」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另有說明者外,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1)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之金融資產;
(3)依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之生物資產。

~11~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2. 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以合併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 合併基礎

1. 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透過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公允價值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當合併公司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合併財務報告中將前子公司之資產(包含商譽)及負債與非控制權益按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除列,並對前子公司之保留投資以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處分損益為下列兩者之差額:(1)所收取對價之公允價值與對前子公司之保留投資於喪失控制日之公允價值合計數,及(2)子公司之資產(包含商譽)及負債與非控制權益於喪失控制日之帳面金額合計數。對於先前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與該子公司有關之所有金額,其會計處理之基礎與合併公司若直接處分相關資產或負債所必須遵循之基礎相同。

2.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 投資
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本公司 | 泓博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泓博)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丹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丹登)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太登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太登資產)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友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友登)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日琛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琛)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
| 本公司 | 日修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修)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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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 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說明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日智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智)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日喜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喜)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註18
本公司 日裕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裕)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日菩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菩)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日晶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晶)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日勅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勅)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日富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富)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星) 再生能源售電 95.11% 100% 註14
本公司 向恆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向恆)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新世紀能源有限公司(新世紀)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長禾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禾)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星佑) 能源技術服務 - 90% 註4及 註14
本公司 星國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國)(原名 星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註20
本公司 星舟快充股份有限公司(星舟)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鈞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鈞)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傑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傑)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喜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喜)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惠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惠)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逸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逸)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程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程)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棟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棟)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珠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珠)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球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球)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螢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螢)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榮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榮)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天華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天華)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德電力 (原名延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源技術服務 67.23% 67.23%
本公司 星源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星源漁業) 水產養殖業 98.31% 98.31%
本公司 旭康漁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旭康漁電)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迎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迎發) 能源技術服務 99% 99%
本公司 雲守護安控股份有限公司(雲守護)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13~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 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說明
114.12.31 113.12.31
本公司 聚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聚旺)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北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北)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辰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辰)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河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河)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舶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舶)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舰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舰)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艦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星艦)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瑞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瑞陽) 能源技術服務 70% 70%
本公司 日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儲)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瀾晶伏電股份有限公司(瀾晶伏電)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瀾電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瀾電光能)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利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利通) 能源技術服務 - - 註8
本公司 泓德能源科技日本株式會社(泓德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本公司 星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星御)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3
本公司 勺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勺登) 能源技術服務 71.19% 60.16% 註2
本公司 新星充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星) 能源技術服務 54% 54% 註6
本公司 HD Renewable Energy Australia Pty. Ltd.(泓德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本公司 HDRE I Holding Pty. Ltd. ATF HDRE I Holding Unit Trust (HDRE I)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本公司 HDRE II Holding Pty. Ltd. ATF HDRE II Holding Unit Trust (HDRE II)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本公司 實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德)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2
本公司 泓亞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泓亞) 能源技術服務 80% 70% 註1及 註15
星德電力 匯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匯鉅)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星舟 天鈦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5
星舟 Star Charger Japan Co., Ltd (星舟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星星 Star Trade Japan Co.,Ltd. (星星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星星 Helios 1 Godo Kaisha (Helios) 能源技術服務 30% - 註16
天惠 Startrade Holding Co., Ltd. (Startrade Holding) 能源技術服務 70% - 註19
Startrade Holding MWEX SOLUTIONS CO., LTD. (MWEX SOLUTIONS)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9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7

~14~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 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說明
114.12.31 113.12.31
泓德日本 Star No.1,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Star No.2,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Star No.3,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Star No.4,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Star No.5,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 LLC(原Battery Park 3,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4,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5,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6,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7,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8, LLC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註1及 註2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9,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0,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1,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2,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3,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4,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5,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6,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7,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8,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9,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0,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1,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2, LLC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泓德日本 Minakami Energy Storage LLC (Minakami) 能源技術服務 50% 50% 註1
泓德日本 Helios 能源技術服務 60% - 註16
泓德日本 STARRY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STARRY)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
新星 New Star Charging Technology Japan Co., Ltd.(新星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
星源漁業 尹登 能源技術服務 100% 100% 註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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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 授 資
公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114.12.31 | 113.12.31 | |
| 泓德澳洲 | GGE Macleay Road Coleambally Pty. Ltd. ATF GGE Macleay Road Coleambally Unit Trust (GGE)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註11 |
| HDRE I | Star VIC I Pty. Ltd. ATF AIL VII Sub I Trust (Star VIC I)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100% | 註9 |
| HDRE II | ZEBRE Pty. Ltd. (ZEBRE) | 能源技術服務 | 75.96% | 70% | 註13 |
| ZEBRE | Solar River I Holding Pty. Ltd. ATF Solar River I Holding Trust (Solar River I Holding)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ZEBRE | Hookey Creek I Holding Pty. Ltd. ATF Hookey Creek I Holding Trust (Hookey Creek I Holding)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ZEBRE | Noblevale I Holding Pty. Ltd. ATF Noblevale I Holding Trust (Noblevale I Holding)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ZEBRE | North Yarragon I Holding Pty. Ltd. ATF North Yarragon I Holding Trust (North Yarragon I Holding)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ZEBRE | Wagga North I Holding Pty. Ltd. ATF Wagga North I Holding Trust (Wagga North I Holding)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ZEBRE | Templers BESS Hold Co Pty. Ltd. ATF Templers BESS Hold Trust (Templers BESS Hold)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Solar River I Holding | Solar River I Project Pty. Ltd. ATF Solar River I Project Trust (Solar River I Project)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Hookey Creek I Holding | Hookey Creek I Project Pty. Ltd. ATF Hookey Creek I Project Trust (Hookey Creek I Project)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Noblevale I Holding | Noblevale I Project Pty. Ltd. ATF Noblevale I Project Trust (Noblevale I Project)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North Yarragon I Holding | North Yarragon I Project Pty. Ltd. ATF North Yarragon I Project Trust (North Yarragon I Project)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Wagga North I Holding | Wagga North I Project Pty. Ltd. ATF Wagga North I Project Trust (Wagga North I Project)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 Templers BESS Hold | Templers BESS Project Co Pty. Ltd. ATF Templers BESS Project Trust (Templers BESS Project) | 能源技術服務 | 100% | - | 註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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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投資 公司名稱 子公司名稱 業務性質 所持股權百分比 說明
114.12.31 113.12.31
Templers Templers BESS Pty. Ltd. (Templers 能源技術服務 100% - 註17
BESS BESS)
Project

註1: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成立泓德澳洲、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成立HDRE I、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成立泓亞及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成立HDRE II。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成立Star No.1、Star No.2、Star No.3、Star No.4及Star No.5;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成立星舟日本、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成立新星日本、Minakami;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成立Battery Park 2、Battery Park 4、Battery Park 5、Battery Park 6、Battery Park 7、Battery Park 8、Battery Park 9、Battery Park 10、Battery Park 11及Battery Park 12及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成立星星日本;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成立Battery Park 13、Battery Park 14、Battery Park 15、Battery Park 16、Battery Park 17、Battery Park 18、Battery Park 19、Battery Park 20、Battery Park 21及Battery Park 22;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一月成立STARRY。

註2: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勻登現金增資案,致對其持股比由 40% 升為 54.46% ,對其具有控制力,請詳附註六(六)。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勻登現金增資案,致對其之持股比例增加至 60.16% ,因而產生所有權變動致沖轉保留盈餘40千元。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六月及八月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勻登增資案,致對其持股比例增加至 71.19% ,並依持股比變動沖轉保留盈餘41千元及資本公積46千元。

註3: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取得星御 100% 股權,請詳附註六(七)。

註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向非控制對象取得星佑 10% 股權,致持股比例上升至 90%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3,639千元認列於資本公積。

註5: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二月出售天鈦 100% 股權予星舟。

註6: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設立取得新星 54% 之股權。

註7: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取得Battery Park 1 100% 之股權。

註8: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出售利通 100% 股權予富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能源)。

註9: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取得Star VIC I 100% 之股權。

註10: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出售尹登 100% 股權予星源漁業。

註1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取得GGE 100% 之股權。

註12: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向關係人取得實德剩餘所有之股權,因而對其產生控制力,納入為合併個體。

註13: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設立取得ZEBRE 70% 股權,並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十月、十一月及十二月未按持股比例增資ZEBRE,致對其持股比例增加至 75.96% ,並依持股比例變動沖減資本公積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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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註14:星星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發行新股合併星佑,致使持股比例下降至95.11%,並依持股比變動認列資本公積3,116千元。

註15: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末依持股比例認購泓亞現金增資案,致對其持股比例由70%增加至80%,並依持股比例變動沖轉資本公積2千元。

註16:泓德日本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依日本TK-GK架構出資投資Helios,雖無持有表決權,但依合約賦予合併公司具有經濟受益權60%,以及對重大攸關活動係由合併公司主導,故將之納入合併個體;另,星星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向非控制對象取得Helios 30%股權,合併公司綜合持股上升至90%,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45,768千元,沖轉資本公積10,400千元及保留盈餘35,368千元。

註17: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向關係人取得Solar River I Holding、Solar River I Project、Hookey Creek I Holding、Hookey Creek I Project、Noblevale I Holding、Noblevale I Project、North Yarragon I Holding、North Yarragon I Project、Wagga North I Holding及Wagga North I Project 100%之股權;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向關係人取得Templers BESS Hold、Templers BESS Project及Templers BESS 100%之股權。

註18: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出售日喜100%之股權予星泓電力。

註19: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設立取得Startrade Holding 70%之股權,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設立MWEX SOLUTIONS。

註20: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因未按持股比例參與增資星國,持股比例降為20%改為本公司之關聯企業,請詳附註六(六)。

註2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出售Battery Park 8所有股權,請詳附註六(七)。

  1. 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 外 幣

  1. 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除非貨幣性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1.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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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與工程合約有關之資產及負債係以一個營業週期(通常為一年至二年)做為劃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其餘資產及負債以下列分標準區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流動資產:

  1. 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3. 預期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4. 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如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所定義),除非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負債受到限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流動負債:

  1. 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該負債;
  2. 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 該負債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或
  4. 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不具有將該負債之清償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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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a.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b.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屬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屬上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包括衍生性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為消除或重大減少會計配比不當,得不可撤銷地將符合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或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條件之金融資產,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該等資產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淨利益或損失(包含任何股利及利息收入)係認列為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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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款項、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金融資產等)及合約資產之預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一百八十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三百六十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三百六十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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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特別股

合併公司之可贖回特別股係分類為金融負債,因股利不可裁量,且持有方可贖回現金。不可裁量之股利係於應計時認列為損益下之利息費用。不可贖回特別股係分類為權益,因股利可裁量,且不包含任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之義務,且無須以變動數量之合併公司本身權益工具交割。可裁量股利係於本公司股東會核准時認列為權益之分配。

(4)複合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所發行之複合金融工具係持有人擁有選擇權可轉換為股本之轉換公司債(以新臺幣計價),其發行股份之數量並不會隨其公允價值變動而有所不同。

複合金融工具負債組成部分,其原始認列金額係以不包括權益轉換權之類似負債之公允價值衡量。權益組成部分之原始認列金額則以整體複合金融工具公允價值與負債組成部分公允價值二者間之差額衡量。任何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依原始負債及權益之帳面金額比例,分攤至負債及權益組成部分。

原始認列後,複合金融工具之負債組成部分係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複合金融工具之權益組成部分,原始認列後不予重新衡量。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係認列為損益。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認列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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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6)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3.衍生性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為規避外幣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而持有衍生金融工具。嵌入式衍生工具於符合特定條件且該主合約非屬金融資產時,其與主合約分離處理。

衍生工具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依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直接列入損益。

(八)存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所發生之必要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自生物資產轉入農產品存貨之成本,係以收成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

(九)生物資產

生物資產除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情形外,於原始認列及後續各個財務報導日,均按其公允價值減除出售成本衡量。出售成本係指除財務成本及所得稅外,直接可歸屬於資產處分之增額成本。生物資產原始認列以及後續因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之變動所產生之利得或損失,應於發生當期計入損益。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生物資產係以其成本減累計折舊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生物資產於收成日以其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移轉至存貨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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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但非控制或聯合控制者。

合資係一項聯合協議,據此合併公司與其他每一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之合資者,對於該協議之淨資產具有權利。另,與攸關活動有關之決策則必須取得對該協議具共同控制之各方之一致共識。

合併公司對於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權益採用權益法處理。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之日止,於進行與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當關聯企業及合資發生非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權益變動且不影響合併公司對其之持股比例時,合併公司將歸屬於合併公司可享有關係企業及合資份額下之權益變動按持股比例認列為資本公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及合資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僅在與投資者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權益無關之範圍內,認列於企業財務報表。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權益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 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 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 折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於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1) 房屋及建築:五十年。

(2) 機器設備:三至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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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輸設備:五至八年。
(4)辦公設備:三至六年。
(5)其他設備:三至五年。

合併公司至少於每一年度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二)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研究活動相關支出於發生時認列為損益。

發展支出僅於其能可靠衡量、產品或流程之技術或商業可行性已達成、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意圖且具充足資源以完成該發展且加以使用或出售該資產時,始予以資本化。其他發展支出則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原始認列後,資本化之發展支出以其成本減除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係以成本減除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的未來經濟效益時,方將其資本化;所有其他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3.攤銷

攤銷時係以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金額為可攤銷金額。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自達可供使用狀態起,依下列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攤銷,攤銷數認列於損益:

電腦軟體:一至十年。
供電合約:二十年。
專門技術:十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整。

(十三)租賃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

1.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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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1) 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2) 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量;
(3)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4) 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 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2) 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3) 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4) 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5) 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針對承租宿舍及其他零星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 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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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除存貨、合約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資產外)之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期損益,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價值。

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價值(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五)負債準備

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認列為利息費用。

保固負債準備係於銷售商品或服務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係根據歷史保固資料及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加權衡量。

除役負債係於購置該項資產時,或在特定期間因生產存貨以外目的而使用該項資產,所引起的拆卸、搬運及場地復原義務及模組回收的原始估計成本,應逐年按原折算利率認列利息費用,並增加其帳面金額,至耐用年限屆滿資產除役時,帳面金額係累積至估計之除役成本。

(十六)員工福利

  1.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1. 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為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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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收入之認列

1. 客戶合約之收入

(1) 工程合約

合併公司從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案場開發業務及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建置之工程承攬業務等相關服務,因資產於建造過程逐步由客戶控制,因此,以迄今已發生成本占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為基礎隨時間逐步認列收入。合約係固定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合併公司僅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已認列收入金額若尚未請款,係認列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

若無法合理衡量工程合約履約義務之完成程度,合約收入僅於預期可回收成本的範圍內認列。

當合併公司預期一項工程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約獲得之經濟效益時,予以認列該虧損性合約之負債準備。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2) 勞務收入

合併公司提供專案管理顧問及維運服務,並於提供勞務之財務報導期間認列相關收入。固定價格合約係以截至報導日實際已提供服務占總服務之比例為基礎認列收入,該比例係以已履行勞務量占全部應履行勞務量之百分比決定。固定價格合約下,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

(3) 銷貨收入

合併公司係於對產品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該產品之控制移轉係指產品已交付給客戶,且已無影響客戶接受該產品之未履行義務。交付係發生於產品運送至特定地點,其損失風險已移轉予客戶,及客戶已依據銷售合約接受產品,或本公司有客觀證據認為已滿足所有驗收條件時。

(4) 售電收入

售電收入係於電力已提供給客戶,金額能可靠衡量且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企業時認列收入。

(5) 財務組成部分

合併公司預期所有客戶合約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之時間與客戶為該商品或勞務付款之時間間隔皆不超過一年或財務組成部分之影響對個別合約並不重大,因此,合併公司不調整交易價格之貨幣時間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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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客戶合約之成本

(1)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合併公司若預期可回收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且若未取得該合約則不會發生之成本。無論合約是否取得均會發生之取得合約成本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除非該等成本係無論合約是否已取得均明確可向客戶收取。

合併公司採用準則之實務權宜作法,若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認列為資產且該資產之攤銷期間為一年以內,像於該增額成本發生時將其認列為費用。

(2) 履行合約之成本

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若非屬其他準則範圍內(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存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八號「無形資產」),合併公司僅於該等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直接相關、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預期可回收時,始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

一般及管理成本、用以履行合約但未反映於合約價格之浪費之原料、人工或其他資源成本、與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以及無法區分究係與未滿足履約義務或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十八) 政府補助

將與建置資產有關之補助認列為遞延收益,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收益認列於損益。

(十九)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

給與員工之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以給與日之公允價值衡量,於員工達到可無條件取得報酬之期間內,認列酬勞成本並增加相對權益。認列之酬勞成本係隨預期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予以調整;而最終認列之金額係以既得日符合服務條件及非市價既得條件之獎酬數量為基礎衡量。

有關股份基礎給付獎酬之非既得條件,已反映於股份基礎給付給與日公允價值之衡量,且預期與實際結果間之差異無須作核實調整。

合併公司股份基礎給付之給與日為合併公司與員工雙方就認購價格及得認購股數達成共識之日。

合併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保留股份給員工認購,其給與日為董事會通過認購價格且核准員工得認購股數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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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報導日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予以衡量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 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i)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所得(損失)且(ii)並未產生相等之應課稅及可減除暫時性差異者;
  2. 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3. 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 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一有關;

(1) 同一納稅主體;或
(2) 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所得稅直接認列於權益項目或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係就相關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以預期實現或清償時之適用稅率予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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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一)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本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得採股票發放之員工酬勞及可轉換公司債。

(廿二)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包括歸屬於被收購方任何非控制權益之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列於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立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時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額衡量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於分階段達成之企業合併中,合併公司以收購日之公允價值重新衡量其先前已持有被收購者之權益,若因而產生任何利益或損失,則認列為損益。對於被收購者權益價值之變動於收購日前已於其他綜合損益中認列之金額,應依合併公司若直接處分其先前已持有權益之相同方式處理,若處分該權益時宜將其重分類至損益,則該金額係重分類至損益。

若企業合併之原始會計處理於合併交易發生之報導日前尚未完成,合併公司得對於尚未完成會計處理項目以暫定金額報導,該暫定金額於衡量期間內應予以追溯調整之,或認列額外之資產或負債,以反映於衡量期間所取得有關於收購日已存在事實與情況之新資訊。衡量期間自收購日起不超過一年。

(廿三)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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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對未來(包括氣候相關風險及機會)作出判斷及估計,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其與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及氣候相關承諾一致,估計值之變動係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推延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工程收入之認列

合併公司建造合約損益之認列係參照工程合約之完成程度認列合約收入,並以迄今完工已發生合約成本佔估計總合約成本之比例衡量完成程度。合併公司定期檢視估計之合理性,然受到產業環境變遷及施工狀況之影響,均可能造成預估完工總成本金額變動,進而影響本集團收入認列之金額及期末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之餘額。任何上述估計基礎之變動,可能造成該估計金額之重大調整。

合併公司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以認列。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模型、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合併公司在衡量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衡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卅一)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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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114.12.31 113.12.31
庫存現金 $ 1,647 1,446
活期存款 2,261,076 4,543,916
支票存款 7,746 455
外幣存款 97,202 47,505
$ 2,367,671 4,593,322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信用風險及利率風險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卅一)。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二)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114.12.31 113.12.31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甲種可轉換特別股 $ 35,700 35,700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利率交換合約 $ 11,787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贖回權 $ 605 1,320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利率交換合約 $ 218 -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 - 68
$ 218 68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 $ 9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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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

合併公司從事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係用以規避融資活動所暴露之利率風險,利用利率交換合約將部分浮動利率長期借款由浮動利率轉換為固定利率,以減輕浮動利率長期借款公允價值因利率變動產生之風險,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未適用避險會計列報為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之衍生工具明細如下:

利率交換合約:

114.12.31

剩餘名目(千元) 到期期間 固定利率 浮動利率
澳幣 994 118.3 4.162 % AUD-BBSY BID
澳幣 104,231 118.3 3.958 % AUD-BBSY BID

有關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賣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認列於損益之金額請詳附註六(十六)。

(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14.12.31 113.12.3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1,357,349 1,312,150
國內興櫃股票 203,440 163,996
$ 1,560,789 1,476,146

合併公司針對所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選擇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以400,000千元取得富邦能源10%股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以912,150千元取得Zen Energy Pty.Ltd. 9.7%股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以144,660千元取得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1.2%股權。

上述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有提供作質押之情形。

(四)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114.12.31 113.12.31
應收帳款 $ 426,655 108,785
應收關係人帳款 141,386 171,318
減:備抵損失 (647) (647)
$ 567,394 27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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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款項係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款項係按代表客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性之資訊,包括總體經濟及相關產業資訊。合併公司應收款項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114.12.31
應收款項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566,016 0.00% -
逾期1~30天 848 0.00% -
逾期31~60天 530 0.00% -
$ 567,394 -
113.12.31
應收款項
帳面金額 加權平均預期
信用損失率 備抵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
未逾期 $ 141,697 0.00% -
逾期1~30天 1,323 0.00% -
逾期91~180天 136,436 0.00% -
$ 279,456 -

另,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針對有證據顯示無法合理預期可全數回收之應收帳款皆為647千元,均已全數認列備抵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期末餘額(即期初餘額) $ 647 647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款項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存貨

114.12.31 113.12.31
尚待投入工業儲能櫃 $ 101,921 78,331
原物料及商品存貨 80,707 62,588
尚待投入工業模組 81,102 31,327
尚待投入工業電線 37,459 54,312
尚待投入工業鋼構 - 377
農產品及在製品 3,567 2,845
$ 304,756 229,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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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為營業成本及費用之存貨成本分別為6,525,425千元及7,440,190千元。另,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而認列之存貨(迴轉利益)跌價損失分別為(1,345)千元及2,025千元,帳列在前述銷貨成本中。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14.12.31 113.12.31
關聯企業 $ 211,719 107,487
合資 751,077 597,269
減:聯屬公司之未實現利益 (761,960) (471,089)
$ 200,836 233,66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203,387 233,667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貸餘 (2,551) -
$ 200,836 233,667

1.關聯企業

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 主要營業場所/公司註冊之國家 114.12.31 113.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日晴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晴) 能源技術服務 中華民國 $ 3,007 34 3,011 34
日發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發) 能源技術服務 中華民國 72,663 40 66,847 40
士星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士星) 能源技術服務 中華民國 35,750 49 37,629 49
HeLM Aggregation株式會社(HeLM) 能源技術服務 日本 80,365 44 - -
星國 能源技術服務 中華民國 19,934 20 - -
$ 211,719 107,487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以101,275千元取得HeLM 44%之股份,並因而取得該公司之重大影響力。

星國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引進策略股東,本公司未依持股比例認購現金增資案,致對其持股比例由100%降為20%,喪失對其之控制力,改列為關聯企業,先前對其之持股視同處分,以該日之公允價值認列處分利益152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勻登現金增資案,本公司投資27,000千元,致對其之持股比例由40%增為54.46%,因而對其產生控制力,改列為子公司,先前對其之持股視同處分,以該日之公允價值33,639千元認列處分損失96千元,請詳附註六(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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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以39,200千元取得士星49%之股份,並因而取得該公司之重大影響力。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合併公司持有關聯企業20%~49%之有表決權股份,其餘持股集中於特定股東,且合併公司無法取得該等關聯企業過半之董事席次,亦未取得股東會出席股東過半之表決權,故判斷合併公司對該等關聯企業不具實質控制。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均屬個別不重大,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114年度 113年度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本期淨損 $ (4,127) (3,358)
其他綜合損失 (12,830) -
綜合損益總額 $ (16,957) (3,358)

2.合資

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業務 主要營業場所/公司註冊之國家 114.12.31 113.12.31
金額 持股比例% 金額 持股比例%
星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泓電力) 能源技術服務 中華民國 $ 391,497 25.53 291,390 20
星鑫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鑫電力) 能源技術服務 中華民國 359,580 10 305,879 10
$ 751,077 597,269

星鑫電力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及一一三年一月及四月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依其持股比例參與現金增資54,650千元、202,260千元及40,900千元。

星泓電力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辦理現金增資,本公司未按持股比例參與現金增資117,600千元,致使對其持股比例由20%增加至23.53%,並依持股比變動認列資本公積2,486千元。

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合資均屬個別不重大,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告中所包含之金額:

114年度 113年度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份額:
本期淨(損)利 $ (5,311) 18,775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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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取得及喪失子公司之控制

1.取得子公司及收購資產群組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以現金對價958,561千元(日幣4,319,785千元)取得Helios 60%之股權。

合併公司與非控制權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分別以現金對價820,893千元(澳幣40,016千元)及351,811千元(澳幣17,149千元)向關係人取得Solar River I Holding、Solar River I Project、Hookey Creek I Holding、Hookey Creek I Project、Noblevale I Holding、Noblevale I Project、North Yarragon I Holding、North Yarragon I Project、Wagga North I Holding及Wagga North I Project 100%之股權。

合併公司與非控制權益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以1,528,184千元(澳幣80,000千元)及382,046千元(澳幣20,000千元)取得Templers BESS Hold、Templers BESS Project及Templers BESS 100%之股權,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支付210,100千元(澳幣10,000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以現金對價25,000千元,取得星御100%之股權。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未依持股比例認購勻登現金增資案,本公司投資27,000千元,致對其之持股比例由40%增為54.46%,因而對其產生控制力,改列為子公司,以該日之公允價值33,639千元視同處分,認列處分損失96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以現金對價63千元取得Battery Park 1 100%之股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以現金對價193,844千元取得Star VIC I 100%之股權。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以現金對價2千元取得GGE 100%之股權。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向關係人TPK以現金對價81,194千元取得實德剩餘所有之股權,致對其持股比由30%增為100%,因而對其產生控制力,改列為子公司,並以該日之公允價值視同處分,認列處分損益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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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收購日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之公允價值明細彙總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3,747 106,626
應收帳款 133,497 75,297
其他流動資產 77,985 42,12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6,893,405 343,510
無形資產 - 98
使用權資產 418,835 -
遞延所得稅資產 13,144 2,725
存出保證金 88,289 4,696
其他非流動資產 450,283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419,535) -
應付票據及帳款 (401,903) (71,692)
其他流動負債 (392)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2,536,927) (3,0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43,815) (52,907)
遞延所得稅負債 - (184)
非控制權益 (1,372,897) (50,697)
$ 3,313,716 396,598
  1. 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出售日喜所有股權予關係人星泓電力,處分價款為80,900千元,處分利益656千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出售Battery Park 8所有股權,處分價款為2千元,處分利益為633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出售利通所有股權予關係人富邦能源,處分價款為42,000千元,處分利益為293千元。

以上處分損益均認列於綜合損益表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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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喪失對前述子公司之控制,其資產及負債之帳面金額彙總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現金及約當現金 $ 75,046 1,450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 -
其他流動資產 1,617 64,004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43,226 1,286,185
存出保證金 35,000 34,650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600
短期借款 - (1,200,000)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人 - (136,436)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6,016) (9,460)
其他流動負債 (39,452) (5,286)
$ 99,423 41,707

3.預付投資款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以7,941千元(菲律賓幣15,000千元)設立HDAT Energy PH Co., Inc.,因尚未辦理完成移轉登記,故帳列預付投資款。

(八)具重大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

子公司之非控制權益對合併公司具重大性者如下:

| 子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場所/公司註冊之國家 | 非控制權益之所有權
權益及表決權之比例 | |
| --- | --- | --- | --- |
| | | 114.12.31 | 113.12.31 |
| 星德電力 | 臺灣 | 32.77 % | 32.77 % |
| ZEBRE | 澳洲 | 24.04 % | - |

1.星德電力及其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

114.12.31 113.12.31
流動資產 $ 439,935 1,091,447
非流動資產 3,993,737 1,967,492
流動負債 (2,882,352) (529,081)
非流動負債 (1,154,244) (2,017,113)
淨資產 $ 397,076 512,745
非控制權益期末帳面金額 $ 130,134 16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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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 113年度
本期淨損 $ (62,119) (62,661)
其他綜合損益 - -
綜合損益總額 $ (62,119) (62,661)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損 $ (20,358) (20,536)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綜合損益總額 $ (20,358) (20,536)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94,480) (54,509)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2,006,775) (995,593)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1,353,491 641,615
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747,764) (408,487)

2.ZEBRE及其子公司之彙總性財務資訊:

114.12.31
流動資產 $ 409,920
非流動資產 7,534,983
流動負債 (1,017,139)
非流動負債 (3,247,223)
淨資產 $ 3,680,541
非控制權益期末帳面金額 $ 884,769
114年度
本期淨利 $ 99,102
其他綜合損益 232,032
綜合損益總額 $ 331,134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本期淨利 $ 23,817
歸屬於非控制權益之綜合損益總額 $ 79,594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 $ 380,803
投資活動現金流量 (2,190,637)
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1,817,494
匯率影響數 161
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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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設備 未完工程 總計
成本或認完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825,659 192,461 257,424 30,075 140,771 95,345 2,388,603 3,930,338
增添 43,566 6,235 100,300 5,642 2,087 50,391 3,601,363 3,809,584
合併取得 - - - - - - 6,893,405 6,893,405
處分 - (544) (2,192) (19,816) (2,546) (7,208) (2,362) (34,668)
合併個體轉出數 - - - - - - (43,226) (43,226)
重分類 - - 6,857,630 - 7,337 (313) (6,867,066) (2,412)
匯率影響數 3,797 - (6,247) - - (1,185) 605,730 602,095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873,022 198,152 7,206,915 15,901 147,649 137,030 6,576,447 15,155,116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22,054 191,288 209,506 31,486 102,475 57,605 1,134,957 2,149,371
增添 234,285 730 47,118 1,071 24,172 41,170 2,505,135 2,853,681
合併取得 193,844 443 1,059 1,051 141 175 146,797 343,510
處分 (22,051) - (2,830) (3,533) (8,060) (5,896) (40,726) (83,096)
重分類 13 - 2,571 - 22,043 2,303 (62,952) (36,022)
合併個體轉出數 - - - - - - (1,286,185) (1,286,185)
匯率影響數 (2,486) - - - - (11) (8,424) (10,92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25,659 192,461 257,424 30,075 140,771 95,346 2,388,602 3,930,338
累計折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6,610 44,936 22,096 40,509 21,000 - 135,151
折舊 - 4,426 62,950 4,319 29,425 21,915 - 123,035
重分類 - - (250) - (28) 28 - (250)
處分 - (212) (615) (19,660) (2,547) (6,105) - (29,139)
重分類及匯率變動之影響 - - (68) - - (165) - (233)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10,824 106,953 6,755 67,359 36,673 - 228,564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2,646 27,861 18,940 24,648 13,366 - 87,461
折舊 - 3,964 17,894 6,338 23,922 13,531 - 65,649
處分 - - (819) (3,182) (8,061) (5,895) - (17,957)
重分類及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 - (2) - (2)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6,610 44,936 22,096 40,509 21,000 - 135,151
帳面價值: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873,022 187,328 7,099,962 9,146 80,290 100,357 6,576,447 14,926,552
民國113年1月1日 $ 422,054 188,642 181,645 12,546 77,827 44,239 1,134,957 2,061,910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825,659 185,851 212,488 7,979 100,262 74,346 2,388,602 3,795,187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提列折舊其中8,078千元及5,537千元業已轉入生物資產項下。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簽訂契約購置台北市土地以興建複合式充電站,其購買總價款為163,078千元(未稅),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已完成所有權登記程序,上述價款業已全數付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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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以成本9,762千元取得位於花蓮之土地,依現行法令規定,尚無法以合併公司名義登記,惟合併公司已持有土地所有權狀及與所有權狀上登記之所有權人簽訂協議書,約定該等土地一切權益及義務均屬合併公司所有,作為保全措施,請詳附註七(二)說明。

合併公司為開發台灣、日本及澳洲儲能案場專案,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日本及澳洲部分儲能案場已完工啟用並轉列機器設備分別為1,594,799千元及4,901,892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已投入尚未完工計6,102,730千元及1,810,484千元,帳列未完工程。另,尚未投入案場之儲能櫃分別為587,197千元及650,658千元,帳列預付設備款。

合併公司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建期間為該資產所支出款項而負擔之利息予以資本化之金額及利率區間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利息資本化金額 $ 103,791 22,400
利息資本化之利率區間 1.47%~ 1.36%~
5.70% 3.09%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質押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及累計折舊變動明細如下:

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電網設備 其他 總計
使用權資產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84,983 106,740 33,279 - 349 225,351
增 添 124,139 152,253 2,327 4,358 278 283,355
處 分 (18,445) (42,545) (11,686) - - (72,676)
合併個體轉入數 26,034 - - 392,801 - 418,835
匯率變動之影響 1,933 (3,673) - 39,290 - 37,550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18,644 212,775 23,920 436,449 627 892,415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3,194 90,685 21,637 - 13,008 168,524
增 添 45,227 14,988 10,290 - - 70,505
處 分 - (2,371) (975) - (10,332) (13,678)
重 分 類 (3,438) 3,438 2,327 - (2,327)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4,983 106,740 33,279 - 349 22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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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房屋及建築 運輸設備 電網設備 其他 總計
使用權資產之累計折舊: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8,367 40,135 17,643 - 174 66,319
提列折舊 20,073 46,874 9,431 20,084 183 96,645
處 分 (689) (22,965) (11,686) - - (35,340)
匯率變動之影響 11 (796) - 284 - (50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7,762 63,248 15,388 20,368 357 127,12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386 21,338 8,500 - 7,205 38,429
提列折舊 7,210 20,939 9,859 - 3,560 41,568
處 分 - (2,371) (975) - (10,332) (13,678)
重 分 類 (229) 229 259 - (259)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8,367 40,135 17,643 - 174 66,319
帳面價值: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190,882 149,527 8,532 416,081 270 765,292
民國113年1月1日 $ 41,808 69,347 13,137 - 5,803 130,095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76,616 66,605 15,636 - 175 159,032

民國一一四年提列折舊18,881千元符合資本化要件,業已轉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使用權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十一)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無形資產之成本、累計攤銷及累計減損變動明細如下:

電腦軟體 供電合約 專門技術 其他 總計
成本: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45,000 2,009 61,351 15,423 123,783
增添 19,656 - - 21,500 41,156
處分 (9,090) - - - (9,090)
重分類 10,000 - - 3,000 13,000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 - - (3)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65,566 2,006 61,351 39,923 168,846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41,085 1,911 61,427 481 104,904
增添 17,044 - - 14,942 31,986
處分 (13,129) - (76) - (13,205)
合併取得 - 98 - - 98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45,000 2,009 61,351 15,423 12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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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軟體 供電合約 專門技術 其他 總計
攤銷及減損損失: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5,258 - 9,203 218 24,679
本期攤銷 16,693 - 6,135 2,466 25,294
處 分 (9,090) - - - (9,090)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22,861 - 15,338 2,684 40,883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15,123 - 3,105 82 18,310
本期攤銷 13,264 - 6,174 136 19,574
處 分 (13,129) - (76) - (13,205)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5,258 - 9,203 218 24,679
帳面價值:
民國114年12月31日 $ 42,705 2,006 46,013 37,239 127,963
民國113年1月1日 $ 25,962 1,911 58,322 399 86,594
民國113年12月31日 $ 29,742 2,009 52,148 15,205 99,104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無形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十二)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受限制銀行存款(附註八) $ 1,427,333 399,068
預付案場款項 1,061,545 1,126,188
存出保證金 667,796 1,074,796
進項及留抵營業稅 560,338 188,571
預付軟體開發費 172,393 43,169
預付保險費 30,468 45,973
代付款 16,371 1,312
其他 70,843 44,147
4,007,087 2,923,224
減:帳列其他流動資產 (1,805,056) (1,425,687)
其他非流動資產 $ 2,202,031 1,497,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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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短期借款

114.12.31 113.12.31
無擔保銀行借款 $ 2,035,156 838,544
擔保銀行借款 1,279,953 919,192
銀行信用狀借款 - 63,549
$ 3,315,109 1,821,285
期末借款利率 2.10%~5.50% 2.10%~2.80%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短期擔保銀行借款,係信保基金為擔保及購料貸款,另,星舟、泓德日本及泓德澳洲之借款係由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其中泓德日本之借款合約本公司承諾對其之持股比率維持 100%,並維持特定之流動比率及利率保障財務比率。

有關流動性風險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卅一)。短期借款之提供擔保品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四)應付短期票券

114.12.31
應付商業本票 保證或承兌機構 期末借款利率(%) 金額
兆豐票券 2.36% $ 316,200
中華票券 1.55% 281,100
國際票券 2.26% 421,700
合庫票券 2.05% 105,400
減:折價 (1,018)
合 計 $ 1,123,382
113.12.31
--- --- --- ---
應付商業本票 保證或承兌機構 期末利率區間(%) 金額
兆豐票券 2.05%~2.31% $ 178,700
中華票券 1.50% 132,200
大中票券 2.25% 50,000
國際票券 2.26% 198,300
合庫票券 2.05% 49,600
減:折價 (1,550)
合 計 $ 607,250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付短期票券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有關流動性風險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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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十五)長期借款

借款期間 114.12.31 113.12.31
台中銀行等聯貸借款 112.11~115.05 $ 1,757,871 826,834
新光銀行等聯貸借款 114.03~117.03 1,100,000 -
Natixis銀行等聯貸借款 113.03~118.03 2,913,186 -
擔保銀行借款 107.12~131.06 1,625,960 488,813
信用銀行借款 107.12~131.06 386,954 87,798
7,783,971 1,403,445
減:額度設立費 (95,097) -
一年內到期部分 (2,138,061) (36,592)
合計 $ 5,550,813 1,366,853
期末借款利率 2.38%~5.7% 2.38%~3.13%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第一季與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金融機構簽訂聯合授信合約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授信總額度1,100,000千元,授信期間三年,依約本公司於借款期間,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及核閱之半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計算並維持特定之流動比率、負債比率及利息保障倍數。

民國一一二年度匯鉅與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九家金融機構簽訂聯合授信合約,授信總額度4,100,000千元(包括商業本票1,600,000千元及銀行放款2,500,000千元),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因案場容量下修,授信總額度下修至3,500,000千元(包括商業本票1,365,400千元及銀行放款2,134,600千元),由星德電力提供背書保證,並提供持有匯鉅之股票作為擔保品,並承諾於儲能設備暨其附屬設備完成建置時辦理設定抵押予聯貸銀行,另,由本公司提供330,000千元之背書保證,並承諾對匯鉅之持股比率不得低於 51% 。

依該借款合約規定,匯鉅於借款期間,應依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年度財務報告計算並維持特定之利息保障倍數等財務比率。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匯鉅之借款未有違約之情事。

合併取得前,Templers BESS I Hold及其子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與Natixis等四家銀行簽訂聯貸合約,總額度2,968,797千元(澳幣141,304千元),以供澳洲Templers興建自持儲能案場之用,於借款期間Templers BESS I Hold依約對Templers BESS Project及Templers Bess之持股需維持 100% ,且儲能案場正式營運後之年度債務償付比率(DSCR)要維持一定之比率,且其承諾於儲能設備暨其附屬設備完成建置時辦理設定抵押予當地銀行,同時依借款合約規定,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由銀行審查核准後方能支用,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帳戶餘額為356,490千元,係受限制銀行存款,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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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流動性風險及利率風險之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卅一)。長期借款之提供擔保品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六)應付公司債

本公司發行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資訊如下:

114.12.31 113.12.31
發行轉換公司債總金額 $ 4,000,000 1,000,000
應付公司債折價尚未攤銷餘額 (441,339) (27,888)
累積已轉換金額 (976,500) (661,600)
一年內可贖回之公司債 (22,650) (310,512)
期末應付公司債餘額 $ 2,559,511 -
嵌入式衍生工具-贖回權(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05 1,320
嵌入式衍生工具-賣回權(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 97,200 68
權益組成部分-轉換權(列報於資本公積-認股權) $ 473,586 43,328
114年度 113年度
嵌入式衍生工具-買回權及賣回權按公允價值再衡量之損益(列報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損失)利益) $ (65,045) 6,952
利息費用 $ (61,934) (30,288)

1. 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在台灣發行10,000張,發行總面額為1,000,000千元,依其票面金額100.5%,票面利率0%發行三年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募集發行總金額為1,005,000千元,其有效利率為4.925%。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120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款,因宣告配發民國一一二年度現金股利,致轉換價格自民國一一三年四月十三日調整為每股117元,因宣告配發民國一一二年度股票股利,致轉換價格自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八日調整為每股114.2元。因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千股,致轉換價格自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調整為每股111.7元。因宣告配發民國一一三年度現金股利,致轉換價格自民國一一四年四月九日調整為每股109元。因私募普通股3,752千股,致轉換價格自民國一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調整為每股108.9元。因宣告自民國一一三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7,573千股,致轉換價格自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三日調整為每股9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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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發行期間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五年八月十九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二年之日(民國一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為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2.01%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2. 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在台灣發行30,000張,發行總面額為3,000,000千元,依其票面金額100.5%,票面利率0%發行五年期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募集發行總金額為3,015,000千元,其有效利率為3.601%。

轉換價格於發行時訂為每股246元,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符合發行條款規定之調整轉換價格事項時,轉換價格依發行條款規定公式調整之。本債券無重設條款,因宣告自民國一一三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7,573千股,致轉換價格自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三日調整為每股215.4元。

本轉換公司債自發行日起滿三個月之翌日起(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三十日)至發行期間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一一九年四月十九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之收盤價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轉換價格達30%(含)以上時,或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之10%時,本公司得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該債券持有人之本轉換公司債。

本公司應於本轉換公司債發行屆滿三年之日(民國一一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為本轉換公司債持有人提前賣回本轉換公司債之賣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得要求本公司以債券面額之101.5075%將其所持有之本轉換公司債以現金贖回。本公司受理賣回請求,應於賣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內,以現金贖回本轉換公司債。

(十七)特別股負債

114.12.31 113.12.31
特別股負債 $ 1,005,550 1,105,000
特別股負債應付利息 148,694 85,279
$ 1,154,244 1,19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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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子公司星德電力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甲種累積非參加特別股110,500千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1,105,000千元,並於民國一一二年九月一日募集完成,列為特別股負債。

星德電力於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計銷除特別股9,945千股,減資比例為 9%,每股面額10元,減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業已辦妥變更登記完竣。

星德電力發行甲種累積非參加特別股之權利義務及發行條件如下:

  1. 特別股股息年率為百分之六點二,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股息得每年以現金一次發放,由董事會或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支付前一年度得發放之股息。發行年度及收回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2. 特別股股東分派股息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
  3. 星德電力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如因星德電力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得經董事會決議不分派特別股股息,不構成違約事由。本特別股為累積型,其決議不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遞延償付。
  4. 特別股股東除領取上述之股息外,不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及資本公積為現金及撥充資本之分派。
  5. 特別股股東分派星德電力剩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且與星德電力所發行之各種特別股股東之受償順序相同,均次於一般債權人,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為限。
  6. 特別股股東於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召開特別股股東會為決議則不在此限。
  7. 特別股不得轉換成普通股。
  8. 特別股屬無到期日,星德電力預計於首個投資標的儲能案場(匯鉅)商轉日起按原實際發行價格分年收回全部之特別股,原則以分六年收回全部之特別股為目標。每年實際收回之股數由立協議書人視台電各年度之容量費變更情形定期檢討調整。未收回之特別股,仍延續前述各款發行條件之權利義務。若當年度星德電力決議發放股息,截至收回日應發放之股息,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計算。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分別認列63,415千元及64,550千元之利息費用,係依預期存續期間內之估計未來現金支付金額折現後,計算之有效利率估計,分別為 5.66% 及 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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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之帳面金額如下:

114.12.31 113.12.31
流動 $ 81,377 39,246
非流動 $ 683,951 123,599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卅一)金融工具。

租賃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10,187 3,886
短期租賃之費用 $ 19,949 38,179

租賃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145,686 79,250
  1. 土地、房屋及建築、運輸設備之租賃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所及承租運輸設備,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三年,承租土地作為發電及儲能案場,租賃期間為二十年至二十五年,另,簽訂儲能案場運轉電網設備使用費,期間為三十年。

  1. 其他租賃

合併公司承租宿舍及其他零星租賃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之租賃期間為一年內,合併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九)其他流動負債及其他非流動負債

114.12.31 113.12.31
應付開發服務費 $ 268,674 2,703
保固負債準備 38,412 41,251
應付勞務費 40,924 14,799
應付設備款 281,929 5,002
除役負債準備 123,519 3,270
應付營業稅及銷項稅額 9,870 8,485
其他 138,180 55,037
減:帳列其他流動負債 (737,976) (87,581)
$ 163,532 4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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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固負債準備係依其歷史經驗及未來較不可預期之風險,對其案場未來可能發生之維修費用,認列保固負債準備。

除役負債係準備依照經濟部能源局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所估列之電站模組回收成本。與國際再生能源電站之營運實務,包括日本及澳洲再生能源業者於海外設置太陽能電站時,通常於事業計畫階段即預先評估並估列太陽能模組之拆除與回收成本,作為長期除役義務之一部分,以確保設備於除役時得以適正處理。該等金額係依據電站所設置之規模計算,並依預計產生之除役成本現值認列負債準備。

(二十)員工福利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19,151千元及17,02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此外,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各國外子公司依當地相關法令認列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4,873千元及0千元。

(十一)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當期所得稅費用
當期產生 $ 280,447 401,187
未分配盈餘加徵 17,988 12,310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4,832) (7,513)
293,603 405,984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 (86,741) (65,488)
所得稅費用 $ 206,862 340,496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下的所得稅費用(利益)明細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 $ 923 -
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2,737) 4,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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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利之關係調節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稅前淨利 $ 705,503 1,519,629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141,101 303,926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6,546) -
永久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數 42,191 42,636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虧損扣除變動數 16,960 (10,863)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4,832) (7,513)
未分配盈餘加徵 17,988 12,310
所得稅費用 $ 206,862 340,496

2. 合併公司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遞延所得稅資產

113.1.1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轉入及匯率影響數 113.12.31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轉入及匯率影響數 114.12.31
未實現銷貨利益 $ 69,028 59,692 - - 128,720 60,338 - - 189,058
租賃負債 - - - - - - - - -
虧損扣抵 36,819 914 - - 37,733 42,679 - (1,013) 79,399
未實現利息費用 4,146 (4,146) - - - -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292) - 2,725 1,433 (1,372) - - 61
國外投資損失 - 11,338 - - 11,338 6,775 - - 18,113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4 - 4,794 - 4,818 - (4,307) - 511
可轉換公司債評價損失 - - - - - 10,985 - - 10,985
其他 8,473 371 - - 8,844 23,646 - 346 32,836
$ 118,490 66,877 4,794 2,725 192,886 143,051 (4,307) (667) 330,963

遞延所得稅負債

113.1.1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轉入及匯率影響數 113.12.31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合併轉入及匯率影響數 114.12.31
使用權資產 $ - - - - - -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 - - (8,430) - (8,430)
未實現兌換利益 (5) 2 - - (3) (1,041) - - (1,044)
可轉換公司債評價利益 (633) (1,391) - - (2,024) 2,024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 - - (923) - (923)
其他 - - - - - (57,294) - 13,648 (43,646)
$ (638) (1,389) - - (2,027) (56,311) (9,353) 13,648 (5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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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併公司未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項目之稅額影響數如下:

114.12.31 113.12.31
虧損扣抵 $ 51,760 34,800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虧損扣抵,其扣除期限如下:

虧損年度 尚未扣除之虧損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民國一一〇年 $ 4,545 民國一二〇年度
民國一一一年 6,988 民國一二一年度
民國一一二年 3,409 民國一二二年度
民國一一三年 14,992 民國一二三年度(註)
民國一一四年 21,826 民國一二四年度(註)
$ 51,760

註: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虧損扣抵5,307千元,依據當地稅法,尚無抵用年限限制。

4. 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一二年度。

(廿二) 資本及其他權益

1. 股本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分別為5,000,000千元及2,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分別為141,872千股及117,155千股。

本公司考量資本規劃,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日經股東會決議自民國一一三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175,733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7,573千股,每股面額10元,本公司以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三日為增資基準日,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七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於不超過15,000千股之額度內,以一次或分次辦理,並於民國一一四年二月十七日經董事會決議私募3,752千股予三菱電機株式會社,每股認購價格為180.4元,增資基準日為民國一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業已辦妥變更登記完竣。剩餘股數11,248千股因無合適應募人,已無繼續辦理私募之計畫。

本公司考量資本規劃,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七日經股東會決議自民國一一二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25,500千元轉增資發行新股2,550千股,每股面額10元,本公司以民國一一三年八月八日為增資基準日,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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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辦理創新板改列一般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千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共募集1,952,714千元,本公司以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為增資基準日,業已辦理變更登記完竣。另,本公司依規定認列現金增資保留由員工認購股份之酬勞成本,相關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三))。

本公司發行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申請轉換金額分別為314,900千元及661,600千元,因轉換公司債轉換權行使而發行股本分別為30,518千元及57,224千元,每股面額10元,分別計3,052千股及5,722千股,其中7,767千元(777千股)及11,172千元(1,117千股)因尚未辦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而帳列預收股本。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流通在外股數(含預收股本)調節表如下:

普通股(千股)
114年度 113年度
1月1日期初餘額 118,272 100,000
現金增資 3,752 10,000
盈餘轉增資 17,573 2,550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 3,052 5,722
12月31日期末餘額 142,649 118,272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114.12.31 113.12.31
發行股票溢價 $ 5,661,773 5,139,621
可轉換公司債認股權 473,586 43,328
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溢價 927,276 620,815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4,854
員工認股權 107,237 35,467
行使歸入權 1,314 403
$ 7,171,186 5,844,488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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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留盈餘

本公司章程訂明盈餘分派以現金發放者,由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後,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本公司就當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應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本公司所營事業目前正處於營運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所處環境基於資本支出、業務擴充需要及健全財務規劃以求永續發展,本公司股利政策將依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情形,就前條可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 10% 分配股東紅利,其中現金股利之分派比率以不得低於股東紅利總額 10% 為原則。然因本公司有重大投資計畫且無法取得其他資金支應時,經董事會擬具及股東會決議得不發放現金股利。

(1) 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份為限。

(2) 盈餘分派

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四年三月五日經董事會決議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及民國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及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三年度其他盈餘分配案。上述相關盈餘分配案如下:

113年度
資本公積
發放現金案 每股配發現金
(元)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 $ 117,155 0.96
盈餘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119,840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96)
現金股利 527,198 4.30
股票股利 175,733 1.42
$ 822,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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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分別於民國一一三年三月七日經董事會決議民國一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及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民國一一二年度其他盈餘分配案。上述相關盈餘分配案如下:

112年度
盈餘分配案 每股股利(元)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79,461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96
現金股利 408,000 4.03
股票股利 25,500 0.25
$ 513,057

上述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數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並無差異。

上述有關本公司盈餘分配案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19,272) 19,336 64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63,701 - 63,701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84,643 84,643
所得稅影響數 (12,737) (923) (13,660)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1,692 103,056 134,748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96) - (96)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3,967) - (23,9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19,336 19,336
所得稅影響數 4,791 - 4,791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19,272) 19,336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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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控制權益

114年度 113年度
期初餘額 $ 335,669 321,145
歸屬予非控制權益之份額:
本期淨損 (5,271) (19,72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12,610 (2)
實際取得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45,768 (3,639)
子公司發放現金股利 (1,246) (3,462)
子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17,550) -
未按持股比例認購影響數 (2,651) 460
非控制權益現金增資 300,016 10,197
合併取得 1,372,897 50,697
向非控制權益購入股權 (600,460) (20,000)
期末餘額 $ 1,439,782 335,669

(廿三)股份基礎給付

1.現金增資保留予員工認購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10,000千股,並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 15%,計1,500千股,由本公司員工優先認購,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數額,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上述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股份由員工認購,民國一一三年第三季員工實際認購1,074千股並依IFRS 2「股份基礎給付」規定,應衡量給與日所給與權益商品之公允價值,每股為36.91元,於給予日認列酬勞成本39,641千元。

本公司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股份基礎給付之公允價值,該模式之輸入值如下:

| | 現金增資保留
予員工認購 |
| --- | --- |
| | 113年度 |
| 給與日公允價值 | 36.91 |
| 給與日股價 | 224.83 |
| 給與數量 | 1,074千股(註) |
| 執行價格 | 188 |
| 無風險利率 (%) | 1.25% |

註:員工於給與日前已聲明放棄認股計426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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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員工認股權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4,000單位,每單位可認購本公司普通股1,000股。授予對象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業經金管會證期局申報生效,並依照辦法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九日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交易資訊彙列如下:

| 種 類 | 給與日 | 既得期間 | 給與單位數
(千單位) | 原每股認購
價格(元) | 調整後每股
認購價格(元) |
| --- | --- | --- | --- | --- | --- |
| 113年員工
認股權 | 113.09.09 | 2~4年之服務 | 3,728 | 220 | 182.7 |

上述員工認股權憑證每單位得認購普通股1千股。

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九日所給與之酬勞性員工認股權採用Black-Scholes選擇權評價模式估計給與日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公允價值,其公允價值為每權68.14~83.65元,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之酬勞成本為71,770千元及35,467千元。各項假設之資訊列式如下:

| | 113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 |
| --- | --- |
| 股利率 | 0.00% |
| 預期價格波動性 | 42.50%~46.39% |
| 無風險利率 | 1.43%~1.46% |
| 預期存續期間 | 3.5~4.5年 |
| | 114年度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 認股權
數 量 | 加權平均
履約價格
(元) | 認股權
數 量 |
| (以千單位表達) | | | | |
| 1月1日流通在外數量 | $ 220.00 | 3,603 | - | - |
| 本期給與數量 | - | - | 220.00 | 3,728 |
| 本期失效數量 | - | (785) | - | (125) |
| 12月31日流通在外數量 | 220.00 | 2,818 | 220.00 | 3,603 |

3.限制員工權利股票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七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0,000千元。授予對象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符合特定條件之全職員工為限,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業經金管會申報生效,並依照辦法兩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實際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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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四)每股盈餘

114年度 113年度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本期淨利 $ 503,912 1,198,860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140,266 123,297
基本每股盈餘(元) $ 3.59 9.72
基本每股盈餘-追溯調整前(元) $ 11.10
稀釋每股盈餘:
本期淨利 $ 503,912 1,198,860
可轉換公司債利息費用及其他收益或費損之稅後影響數 - 18,669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本期淨利 $ 503,912 1,217,529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千股) 140,266 123,297
加:得採股票發放之員工酬勞(千股) 420 446
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之影響數(千股) - 6,031
140,686 129,774
稀釋每股盈餘(元) $ 3.58 9.38
稀釋每股盈餘-追溯調整前(元) $ 10.64

民國一一四年度因可轉換公司債具反稀釋效果,故未予以列入稀釋每股盈餘之計算。

(廿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1.主要市場地區:

114年度 113年度
台灣 $ 8,539,229 10,125,465
日本 196,563 -
澳洲 43,895 -
合 計 $ 8,779,687 10,125,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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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產品/服務線:

114年度 113年度
工程合約收入 $ 7,004,808 9,865,191
售電收入 1,013,857 64,944
銷貨收入 391,355 25,234
勞務收入及其他 369,667 170,096
$ 8,779,687 10,125,465
收入認列時點:
於某一時點移轉之收入 $ 658,654 48,047
隨時間逐步認列之收入 8,121,033 10,077,418
$ 8,779,687 10,125,465

3.合約餘額:

114.12.31 113.12.31 113.1.1
合約資產-工程及設備 $ 6,018,838 3,309,647 3,439,976
合約負債-工程及設備 $ 127,240 1,215,944 645,924

合約負債主要係因已預收工程款項所產生,合併公司將於工程施作期間轉列收入。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1,215,944千元,於民國一一四年認列收入之金額為459,748千元。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645,924千元,於民國一一三年度認列收入之金額為17,084千元。

合約資產主要係因已認列工程之收入,惟於報導日尚未請款所產生。合併公司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轉列應收帳款。

有關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四)。

合約資產及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並無其他重大變動情形。

4.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項工程分攤至尚未履行之履約義務之交易價格彙總金額分別為30,093,153千元及25,653,972千元,將隨工程完成逐步認列此收入,該工程預期將於未來一至三年內完成。

所有客戶合約之對價均已計入上述交易價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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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六)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三日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依修改後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10%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事酬勞,其中員工酬勞數額中應提撥不低於1%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修改前之章程則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5%-10%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前項員工酬勞發給股票或現金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35,120千元(含基層員工酬勞)及80,125千元,董事酬勞估列金額分別為7,023千元及16,024千元,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員工及董事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於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次年度實際分派金額與估計數有差異時,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差異認列為次年度損益。

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80,125千元及53,688千元,董事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16,024千元及10,737千元,與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內容並無差異。相關資訊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廿七)利息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26,747 29,339
其他利息收入 1,363 251
$ 28,110 29,590

(廿八)其他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股利收入 $ 9,644 -
政府補助收入 1,339 417
賠償收入 74,255 809
租賃收入 159 10,989
其他收入 3,169 622
$ 88,566 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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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九)其他利益及損失

114年度 113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負債)(損失)利益(附註六(二)及(十六)) $ (6,117) 6,952
外幣兌換利益(損失)淨額 9,268 (16,682)
處分投資利益 1,441 19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1,045) 578
租賃修改利益 936 -
什項支出 (12,998) (5,362)
$ (8,515) (14,317)

(三十)財務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銀行借款利息費用 $ 142,580 47,134
特別股負債利息費用 63,415 64,550
應付公司債利息費用 61,935 30,288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10,187 3,886
應付短期票券折價攤銷 1,821 2,042
除役負債之利息費用及其他 473 648
$ 280,411 148,548

(卅一)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合併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係源自於現金及約當現金、受限制銀行存款及合約資產等之金融工具。合併公司之現金及受限制銀行存款存放於信用良好之金融機構,合併公司控制暴露於每一金融機構之信用風險,而且認為合併公司之現金及受限制銀行存款不會有重大之信用風險顯著集中之虞。

合併公司主要的潛在信用風險源自於合約資產,合併公司之合約資產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有93%及92%分別來自五家客戶,雖有信用風險集中之情形,惟合併公司已定期追蹤專案及請款進度,並檢視轉列應收帳款時點,管理當局預期不致有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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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收款項之信用風險

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四)。

上開應收帳款以外之金融資產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附註四(七))。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上述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變動表請詳附註六(四)。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分析:

帳面金額 合約現金流量 1年以內 超過1年
114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3,315,109 3,340,271 3,340,271 -
應付短期票券 1,123,382 1,124,400 1,124,400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1,705,158 17,050,158 17,050,158 -
應付薪資及獎金 138,320 138,320 138,320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575,678 553,153 553,153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765,328 789,440 91,852 697,588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2,582,161 3,069,197 23,972 3,045,225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7,688,874 8,591,489 2,389,639 6,201,850
特別股負債-非流動 1,154,244 1,154,244 - 1,154,244
$ 19,048,254 35,810,672 24,711,765 11,098,907
113年12月31日
非衍生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1,821,285 1,842,661 1,842,661 -
應付短期票券 607,250 608,800 608,800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1,919,805 1,919,805 1,919,805 -
應付薪資及獎金 183,601 183,601 183,601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3,824 3,824 3,824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162,845 176,920 43,166 133,754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310,512 345,202 345,202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1,403,445 1,533,000 76,804 1,456,196
特別股負債-非流動 1,190,279 1,190,279 - 1,190,279
$ 7,602,846 7,804,092 5,023,863 2,7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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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114.12.31 113.12.31
外幣 匯率 台幣 外幣 匯率 台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 $ 1,289 31.4300 40,525 22 32.7850 721
漢幣 5,348 21.0100 112,361 1 20.3900 11
非貨幣性項目
日幣 400,223 0.2008 80,365 -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 6,899 31.4300 216,824 19,858 32.7850 621,053
漢幣 - - - 1,192 20.3900 24,304

(2) 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貨幣性項目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及漢幣貶值或升值5%,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後淨利將分別增加或減少(2,558)千元及(25,785)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3) 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整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資訊,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別為9,268千元及(16,682)千元。

4. 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利率風險主要來自於浮動利率之短期借款、應付短期票券及長期借款,故利率變動將使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下列敏感性分析係依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變動利率之短期借款及長期借款,若利率增加或減少0.25%,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稅前淨利將分別減少或增加27,510千元及8,06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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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允價值資訊

(1) 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114.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605 - 605 - 60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47,487 - 11,787 35,700 47,48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560,789 203,440 - 1,357,349 1,560,789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2,367,671 - -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567,394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2,583 - - - -
存出保證金 667,796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1,427,333 - - - -
$ 5,032,777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218 - 218 - 218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非流動 $ 97,200 - 97,200 - 97,20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3,315,109 - - - -
應付短期票券 1,123,382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1,705,158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138,320 -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575,678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765,328 - - - -
應付公司債(含一年內到期) 2,582,161 - 2,582,161 - 2,582,161
特別股負債-非流動 1,154,244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7,688,874 - - - -
$ 19,048,254 - 2,582,161 - 2,58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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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31
帳面金額 公允價值
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合計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1,320 - 1,320 - 1,3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5,700 - - 35,700 35,700
透過其他綜合權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476,146 163,996 - 1,312,150 1,476,14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現金及約當現金 $ 4,593,322 - - - -
應收帳款淨額(含關係人) 279,456 - -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741 - - - -
存出保證金 1,074,796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399,068 - - - -
$ 6,347,383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 68 - 68 - 68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短期借款 $ 1,821,285 - - - -
應付短期票券 607,250 -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1,919,805 - - - -
應付薪資及獎金 183,601 - -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3,824 - - - -
租賃負債(流動及非流動) 162,845 - - - -
一年內到期或執行賣回權公司債 310,512 - 310,512 - 310,512
特別股負債-非流動 1,190,279 -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 1,403,445 - - - -
$ 7,602,846 - 310,512 - 310,512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存出保證金因無明確到期日,故以帳面價值為公允價值。

長期借款主要係以浮動利率計付利息者,其帳面價值約當於公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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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3)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114年度 113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職衡量之金融資產
期初餘額 $ 35,700 -
取得 - 35,700
期末餘額 $ 35,700 35,7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期初餘額 $ 1,312,150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45,199 -
取得 - 1,312,150
期末餘額 $ 1,357,349 1,312,150

(4)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項目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市場法 · EBITDA倍數
113.12.31為9.75-11.25倍 · EBITDA倍數愈高,公允價值越高
· 特定買家溢價為澳幣10,500千元至17,000千元 · 不適用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採股價營收比法 · 同業公司之股價營收比法114.12.31為1.88倍 · 股價銷售比乘數越高,公允價值越高
· 流通性折價
114.12.31為28.09%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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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項目 評價技術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與公允價值關係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採股權價值比法 • 同業公司之股價淨值比114.12.31及113.12.31分別為1.39倍及4.8倍
• 流通性折價114.12.31及113.12.31皆為20% • 股價淨值比乘數越高,公允價值越高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高,公允價值愈低

(卅二)財務風險管理

1.概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之揭露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財務管理部門為各業務提供服務,統籌協調進入金融市場操作,藉由依照風險程度與廣度分析暴險之內部風險報告監督及管理合併公司營運有關之財務風險。

3.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主要係來自於營運活動產生之現金及約當現金及應收款項等金融工具,請詳本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卅一)之說明。

4.流動性風險

合併公司之資本及營運資金以支應履行所有合約義務,故未有因無法籌措資金以履行合約義務之流動性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場價格變動,如匯率及利率變動,而影響合併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合併公司之銀行存款及長短期銀行借款係屬浮動利率及金融資產及債務,故市場利率變動將使銀行存款及長短期銀行借款之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其未來現金流量產生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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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三)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基於現行營運產業特性及未來公司發展情形,並且考量外部環境變動等因素,規劃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以確保公司有必要之財務資源及營運計畫以支應未來所需之營運資金、資本支出、債務償還及股利支出等需求。管理階層以下列財務比率為衡量基礎,決定合併公司之最適資本,在維持健全的資本基礎下,藉由將債務及權益餘額最適化,以提升股東報酬。

114.12.31 113.12.31
負債總額 $ 20,340,208 9,252,028
權益總額 11,855,406 9,280,940
附息負債 15,863,770 5,332,771
負債權益比率 172 % 100 %
附息負債權益比率 134 % 57 %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增加長短期借款,致使負債權益比率及除息負債權益比率均上升。

(州四)非現金交易之籌資活動

| | 短期借款 | 應付短期票券 | 長期借款
(含一年內到期) | 特別股負債 | 應付公司債
(含一年內可續回) | 租賃負債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1,821,285 | 607,250 | 1,403,445 | 1,190,279 | 310,512 | 162,845 | 5,495,616 |
| 現金流量 | 1,463,496 | 515,600 | 3,439,640 | (99,450) | 3,009,756 | (47,741) | 8,281,301 |
| 合併取得數 | - | - | 2,536,927 | - | - | 419,535 | 2,956,462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 | | |
| 利息費用 | - | 1,821 | - | 63,415 | 61,934 | 10,187 | 137,357 |
| 其他 | 30,328 | (1,289) | 308,862 | - | (800,041) | 220,502 | (241,638)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3,315,109 | 1,123,382 | 7,688,874 | 1,154,244 | 2,582,161 | 765,328 | 16,629,098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1,124,211 | 400,872 | 922,128 | 1,125,729 | 873,583 | 129,525 | 4,576,048 |
| 現金流量 | 1,897,074 | 207,000 | 478,317 | - | - | (37,185) | 2,545,206 |
| 合併取得數 | - | - | 3,000 | - | - | - | 3,000 |
| 合併轉出數 | (1,200,000) | - | - | - | - | - | (1,200,000) |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 | | |
| 新增租賃 | - | - | - | - | - | 70,505 | 70,505 |
| 利息費用 | - | 2,042 | - | 64,550 | 30,288 | - | 96,880 |
| 其他 | - | (2,664) | - | - | (593,359) | - | (596,023)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1,821,285 | 607,250 | 1,403,445 | 1,190,279 | 310,512 | 162,845 | 5,495,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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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星泓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泓電力) 合併公司之合資
星鑫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鑫電力) 合併公司之合資
日辰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日辰)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茂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茂泓)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仁登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仁登)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大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大福)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方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方登)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中鋁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中鋁)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仁華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仁華)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旭康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旭康漁業)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尚珖股份有限公司(尚珖)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尚元晶股份有限公司(尚元晶)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東台灣新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東台灣)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日暐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暐)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
日喜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喜) 星泓電力之子公司(註6)
日運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運) 星鑫電力之子公司
允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允登) 星鑫電力之子公司
文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文登) 星鑫電力之子公司
新勝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新勝) 星鑫電力之子公司
勻登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勻登) 合併公司之子公司(註1)
實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德) 合併公司之子公司(註2)
士星電能股份有限公司(士星)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日發綠能股份有限公司(日發)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星國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國) 合併公司之關聯企業
日富電能股份有限公司(日富電能) 星國電力之子公司
太登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太登太陽能) 合併公司之法人董事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國碩)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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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永樂旅館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永樂旅館)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源如意有限公司(源如意)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寰鴻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PK)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註2)
守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守耘)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士林電機)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註3)
富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能源)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註4)
士電綠巨能股份有限公司(士電綠巨能)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註3)
一般社團法人Marble1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Brawn Cade Pte Ltd. (Brawn)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註7)
Arc Trade Inc. (Arc Trade)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周仕昌 合併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利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利通) 富邦能源之子公司(註5)
匯旭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匯旭電力) 富邦能源之子公司
ZEN Energy Pty. Ltd. (ZEN) ZEBRE之關聯企業
ZEN Energy Future Pty. Ltd. (ZEF) ZEBRE之關聯企業
ZEN Energy Retail Pty. Ltd. (ZENR) ZEBRE之關聯企業

註1: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末依持股比例認購勻登現金增資案,本公司投資27,000千元,致對其之持股比例由40%增為54.46%,因而對其產生控制力,改列為子公司。
註2: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取得實德剩餘70%股權,因而對其產生控制力,改列為子公司,同時原先母公司TPK,自該日起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註3: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取得士星49%股權成為本公司之關聯企業。另,士林電機為士星之母公司,故自該日起士林電機及其子公司為本公司之關係人。
註4: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取得富邦能源10%之股權並擔任其董事。
註5: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將利通全數股份出售予富邦能源。
註6: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將日喜出售予星泓電力。
註7: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向Brawn取得Helios30%股權,自該日起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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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二)本公司之重大關係人交易及餘額彙總如下:

1.營業收入及應收關係人款

營業收入
114年度 113年度
合資之子公司
日喜 $ 2,818,835 -
新勝 2,188,594 4,732,320
允登 79,083 1,047,385
其他 660,066 222,979
合資公司 9,250 7,826
關聯企業 183 426
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309,663 -
其他關係人
利通 1,147,589 2,521,082
其他 279,919 4,255
$ 7,493,182 8,536,273
應收關係人帳款
114.12.31 113.12.31
合資之子公司
日運 $ 60,703 23,515
日辰 29,673 22
茂泓 19,459 2,879
其他 7,556 7,497
合資公司 1,732 56
其他關係人
士林電機 18,856 -
利通 2,402 136,436
其他 1,005 913
$ 141,386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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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工程款(帳列合約資產)
114.12.31 113.12.31
合資之子公司
日喜 $ 1,983,335 -
新勝 1,389,525 -
允登 964,214 885,131
文登 647,145 404,488
日運 168,144 168,144
其他 14,529 4,998
其他關係人
利通 459,927 1,248,286
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309,663 -
$ 5,936,482 2,711,047
預收工程款(帳列合約負債)
114.12.31 113.12.31
合資之子公司
新勝 $ - 436,025
其他 8,871 8,871
$ 8,871 444,896

合併公司銷售及工程承攬予關係人之價格及收款條件由雙方議定,收款期間亦依照合約規定辦理,與一般客戶並無重大差異。

2.進貨、營業成本及應付關係人款

進貨及工程發包
114年度 113年度
關聯企業
實德 $ - 1,692,273
其他 50,051 20,149
其他關係人
士林電機 1,517,824 194,891
$ 1,567,875 1,90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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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成本
114年度 113年度
關聯企業 $ 9,073 -
合資之子公司 837 745
合資公司 56 46
$ 9,966 791
應付票據及帳款-關係人
114.12.31 113.12.31
其他關係人
士林電機 $ 689,041 217,318
關聯企業 2,013 591
$ 691,054 217,909

合併公司因工程案件向關係人採購設備、料件及工程發包之價格及付款條件由雙方議定,付款期間亦依照合約規定辦理,與一般廠商並無重大差異。

3.購電契約

合併公司與合資公司及其子公司簽訂購電契約,購電期限分別為二十年及三年。依契約約定之躉售基本費率(分潤基準價)支付電費,並依合併公司售電子用電客戶所約定之購售電費率超過或低於分潤基準價,則雙方依合約規定之比率分潤。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購電之成本分別為364,500千元及312,691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而產生之應付關係人帳款分別為44,910千元及63,716千元。

4.預付貨款

114.12.31 113.12.31
其他關係人
士林電機 $ 119,601 237,508
關聯企業
士星 8,987 11,796
$ 128,588 24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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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財產交易

合併公司與非控制權益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分別以現金對價820,893千元(澳幣40,016千元)及351,811千元(澳幣17,149千元)向ZEF取得Solar River I Holding、Solar River I Project、Hookey Creek I Holding、Hookey Creek I Project、Noblevale I Holding、Noblevale I Project、North Yarragon I Holding、North Yarragon I Project、Wagga North I Holding及Wagga North I Project 100%之股權。另,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以1,528,184千元(澳幣80,000千元)及382,046千元(澳幣20,000千元)向ZEF取得Templers BESS Hold、Templers BESS Project及Templers BESS 100%之股權,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支付210,100千元(澳幣10,000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出售日喜所有股權予星泓電力,處分價款合計80,900千元,處分利益合計656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向Brawn取得Helios 30%股權,取得價款合計600,462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五月出售土地予新勝,處分價款為22,170千元,處分利益119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七月出售利通所有股權予富邦能源,處分價款42,000千元,處分利益293千元。

本公司於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出售機器設備予士星,處分價款為2,470千元,處分利益為459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上述交易所產生應收款項分別為0千元及741千元(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6. 存出保證金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支付其他關係人因使用權資產產生之押金,帳列存出保證金分別為3,704千元及2,454千元。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支付其他關係人因工程承攬及設備購買所產生之履約保證金23,048千元,帳列存出保證金。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支付其他關係人因投資評估協議所產生之保證金50,000千元,帳列存出保證金。

7. 各項墊款

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因關係人間代收(付)款項尚未結清之其他應收(付)關係人款彙列如下:

其他應收關係人款項

關係人名稱 114.12.31 113.12.31
其他關係人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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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付關係人款項

關係人名稱 114.12.31 113.12.31
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
日富電能 31,556 -
合資之子公司 4 -
其他關係人
匯旭 22,509 -
其他 133 117
$ 54,202 117

8. 租金支出

民國一一〇年五月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辦公室租賃合約,租賃期間自民國一一〇年五月一日至一一四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每年租金1,800千元,租金按月給付,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租金改為按年給付。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辦公室租賃合約,租賃期間自新約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一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每年租金1,800千元,按年給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折舊費用為1,506千元及1,638千元及利息費用分別為55千元及39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使用權資產餘額分別為4,266千元及956千元,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4,288千元及995千元。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辦公室租賃合約,租賃期間自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年租金1,426千元,按月給付。於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折舊費用皆為1,381千元,利息費用分別為14千元及45千元,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使用權資產餘額分別為0千元及1,381千元,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0千元及1,411千元。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本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辦公室租賃合約,租賃期間自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每年租金8,862千元,按月給付,於一一四年八月下修租賃範圍,每年租金6,362千元,並新簽訂另一租賃合約,租賃期間自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一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每年租金2,502千元,按月給付。民國一一四年七月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辦公室租賃合約,租賃期間自民國一一四年八月一日至一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每年租金2,500千元,按月給付。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認列折舊費用分別為9,959千元及6,271千元,利息費用分別為786千元及636千元,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使用權資產餘額分別為27,693千元及29,960千元,租賃負債餘額分別為28,227千元及30,37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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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租金收入

本公司出租廠房、廠房附屬設備及土地予關聯企業,租賃期間自民國一一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一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每月租金為1,200千元,租金按月給付,並收取存入保證金2,400千元。截至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租金及因廠房出租分攤予關聯企業之電費均已收訖。

10. 應收股利

合併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獲配關係人現金股利2,447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收訖,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1. 土地借名登記

本公司之子公司日勘於民國一一〇年間為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案場開發及建置,擬購置花蓮縣鳳林鎮中心埔段農地,總價款9,762千元,受限於法令限制日勘無法直接持有,故與本公司董事長謝源一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書,由其代為向第三人購入上述農地,並將土地所有權登記其名下,直至日勘處分或請求移轉該土地產權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日止。

依上述契約書該土地所有權狀應由日勘保管,且約定日勘為該土地實際所有權人,同時日勘委由謝源一就該土地向銀行進行融資,相關貸款利息及本金之償還,由日勘透過謝源一分期償還予銀行,已於民國一一四年七月清償,截至民國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償還銀行貸款之餘額計3,707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12. 其他費用

本公司委託其他關係人進行電力結算系統開發之服務,民國一一四年度因上述交易產生之研發費用為7,636千元,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因上述交易而產生之預付款項為76,368千元(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13. 其他

合併公司委託ZEN進行案場開發,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支付之款項311,376千元,帳列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三) 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短期員工福利 $ 40,089 48,798
退職後福利 520 473
股份基礎給付 5,898 3,196
$ 46,507 5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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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資產名稱 質押擔保標的 114.12.31 113.12.31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註1) 長期銀行借款之擔保 $ 3,414,056 1,502,381
受限制銀行存款(註2) 工程保證金、短期借款及長期銀行借款之擔保 1,427,333 399,068
機器設備 長期銀行借款之擔保 5,158,448 142,654
土地 長期銀行借款之擔保 511,578 511,578
房屋及建築 長期銀行借款之擔保 180,940 184,764
使用權資產 長期銀行借款之擔保 442,696 -
合計 $ 11,135,051 2,740,445

註1:編製合併財報時業已沖銷。
註2:係帳列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項下。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因承攬太陽能發電系統工程提供履約保證或保固保證之保證金額分別為2,075,568千元及637,740千元。

(二)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提供之背書保證請詳附註十三(一)2。為他人背書保證之說明。

(三) 合併公司已簽訂之未完工重大承包工程合約,請詳附註六(廿五)之說明。

(四) 合併公司為建置儲能案場專案,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及十二月與二家廠商簽訂電網及高壓儲能系統建置之機電及土木工程與購置儲能櫃、PCS及儲能管理系統,總價款合計4,109,456千元(未稅),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因儲能案場容量下修,總價款因而下修至3,017,682千元(未稅),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尚未認列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金額分別為287,143千元及3,110,069千元。

(五) 合併公司向利德全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利德公司)採購太陽能光電系統設備支架和線槽吊架、昇壓站支架等材料以及委託太陽能光電系統鋼構、太陽光電模組安裝及植筋工程,民國一一一年間利德公司向合併公司請求給付工程款及逾期罰款合計19,363千元及相關法定利息,合併公司主張因其施工期間造成案場模組產生嚴重隱裂及刮傷,合併公司爰依契約所定遲延罰款請求權,及就模組損壞之損害賠償請求權為抵銷抗辯,目前委由律師處理相關事宜,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九日經法院調解兩造,最終達成和解。合併公司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4,500千元。

(六) 合併公司為澳洲Templers儲能案場運轉使用,與Electranet簽訂30年電網使用合約,並由銀行開立信用欣作為履約之保證,截至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金額為331,212千元(澳幣16,47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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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七)合併公司與用電客戶簽定再生能源銷售合約,其中除約定須提供售電之履約年限外,並提供每年度最低銷售電量之承諾,合併公司未依約提供所約定電量時,負有違約責任。

(八)合併公司與發電業者簽定再生能源購買合約,其中除約定每年度最低採購量及價格,合併公司未依約購足約定電量時,負有違約責任。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他

員工福利及折舊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能別
性質別 | 114年度 | | | 113年度 | | |
| --- | --- | --- | --- | --- | --- | --- |
|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屬於營業
成本者 | 屬於營業
費用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 | | |
| 薪資費用 | 98,346 | 465,831 | 564,177 | 93,273 | 453,081 | 546,354 |
| 勞健保費用 | 8,789 | 28,629 | 37,418 | 7,305 | 24,015 | 31,320 |
| 退休金費用 | 4,559 | 18,711 | 23,270 | 3,787 | 13,242 | 17,029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7,695 | 27,431 | 35,126 | 5,415 | 13,878 | 19,293 |
| 折舊費用(註) | 90,181 | 102,540 | 192,721 | 43,140 | 58,540 | 101,680 |
| 攤銷費用 | 2,951 | 22,343 | 25,294 | 2,677 | 16,897 | 19,574 |

註: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提列折舊其中8,078千元及5,537千元業已轉入生物資產項下;使用權資產提列折舊18,881千元及0千元符合資本化要件,業已轉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 資金貸與他人:請詳附表一。
  2. 為他人背書保證:請詳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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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1.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請詳附表三。

  2.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請詳附表四。

  3.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請詳附表五。

  4. 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大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請詳附表六。

(三) 大陸投資資訊: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 一般性資訊及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從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案場開發業務、工程建置及維運等相關業務,為單一產業部門。營運部門資訊與合併財務報告一致,有關收入(來自外部客戶收入)及部門損益等資訊請詳合併綜合損益表;部門資產及部門負債等資訊請詳合併資產負債表。

(二) 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產品別及服務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五)。

(三) 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歸類,而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1. 有關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來自外部客戶收入之地區別資訊請詳附註六(廿五)。

  2. 非流動資產:

114.12.31 113.12.31
台灣 $ 6,015,277 3,697,957
澳洲 7,625,090 327,234
日本 2,179,440 28,132
$ 15,819,807 4,053,323

非流動資產包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及無形資產,惟不包含金融工具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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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附註(續)

(四)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佔營業收入淨額10%以上之重要客戶資訊如下:

114年度 113年度
日喜 $ 2,818,835 -
新勝 2,188,594 4,732,320
利通 1,147,589 2,521,082
允登 79,083 1,047,385
A客戶 66,444 903,408
$ 6,300,545 9,204,195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一
單位:千元

編號 貸出資金 之公司 貸與 對象 往來 科目 是否 為關係人 本期最高金額 期末 餘額 實際動 支金額 利率 區間 資金 貸與 性質 (註2) 業務往 來金額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提列備 抵呆帳金額 擔保品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註1) 資金貸與總限額
名稱 價值
0 本公司 星星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500,000 500,000 374,000 3.24% 2 - 營運週轉 - - 4,166,250 4,166,250
1 泓德澳洲 GGE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161,777 - - 5.25% 2 - 營運週轉 - - 328,769 328,769
1 泓德澳洲 HDRE II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126,060 126,060 113,027 5.25% 2 - 營運週轉 - - 328,769 328,769
1 泓德澳洲 HDRE II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52,525 52,525 - 5.45% 2 - 營運週轉 - - 328,769 328,769
1 泓德澳洲 HDRE I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118,286 118,286 25,212 5.45% 2 - 營運週轉 - - 328,769 328,769
泓博 星國 其他應收 款-關係人 16,000 - - 3.24% 2 - 營運週轉 - - 91,553 91,553

註1:(1)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為限。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從事資金貸與情形者,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3)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子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子對子),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非中華民國境內之子公司對本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子對母),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金額以不超過貸出企業之淨值為限。

註2:資金貸與性質應填列屬1.業務往來者或屬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註3:上述與合併個體有關之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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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二
單位:千元

編號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註) 本期最高背書保證餘額 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實際動支金額 背書保證以財產設定擔保金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註) 屬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屬子公司對母公司背書保證 屬對大陸地區背書保證
公司名稱 關係
0 本公司 星舟 母子公司 83,324,992 400,600 272,400 77,360 - 2.62% 83,324,992 Y N N
0 本公司 匯鉅 星德電力之子公司 83,324,992 330,000 330,000 330,000 - 3.17% 83,324,992 Y N N
0 本公司 泓德日本 母子公司 83,324,992 1,330,637 1,283,343 403,583 - 12.32% 83,324,992 Y N N
0 本公司 泓德澳洲 母子公司 83,324,992 250,019 250,019 187,160 - 2.40% 83,324,992 Y N N
0 本公司 星星 母子公司 83,324,992 625,227 625,227 - - 6.00% 83,324,992 Y N N
0 本公司 HDRE II 母子公司 83,324,992 142,511 142,511 - - 1.37% 83,324,992 Y N N
1 星德電力 匯鉅 星德電力之子公司 4,764,900 3,500,000 3,500,000 2,881,253 1,504,404 881.45% 4,764,900 Y N N
2 Star VIC I HDRE II 兄弟公司 2,394,864 142,511 142,511 - 199,566 71.41% 2,394,864 N N N

註1:本公司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八百,如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則不得超過最近期已簽訂之進貨或銷貨合約孰高者,且受整體得對外背書保證總額限制。
註2:星德電力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星德電力淨值十二倍為限。星德電力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以不超過星德電力淨值十二倍為限。
註3:Star VIC I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十二倍,如因業務關係從事背書保證者則不得超過最近期已簽訂之進貨或銷貨合約孰高者,且受整體得對外背書保證總額限制。
註4:本公司及Star VIC I共同對HDRE II背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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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期末持有之重大有價證券(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持有之公司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列科目 期末 期中最高持股比例 備註
股數 帳面金額 持股比率 公允價值
泓德 富邦能源 關係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0,000 440,584 10.0% 440,584 10.0%
泓德 ZEN 關係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53 916,765 9.7% 916,765 9.7%
泓德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以上股東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822 203,440 11.2% 203,44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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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四

單位:千元

進(銷)貨 之公司 交易對象 關係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備註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 (銷)貨 之比率 授信 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 (付)票據、 帳款之比率
本公司 新勝 本公司合資之子公司 營業收入 (2,188,594) (29)% 註1 - 註1 - -
本公司 日喜 本公司合資之子公司 營業收入 (2,758,835) (37)% 註1 - 註1 - -
本公司 文登 本公司合資之子公司 營業收入 (436,680) (6)% 註1 - 註1 - -
本公司 日辰 本公司合資之子公司 營業收入 (101,249) (1)% 註1 - 註1 29,363 12%
本公司 日富電能 本公司關聯企業之子公司 營業收入 (309,663) (4)% 註1 - 註1 - -
本公司 利通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營業收入 (1,029,921) (14)% 註1 - 註1 - -
本公司 士林電機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進貨 1,394,660 31% 註1 - 註1 (688,827) (48)%
星星 利通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營業收入 (117,668) (10)% 註1 - 註1 - -
實德 士林電機 本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營業收入 (179,064) (69)% 註1 - 註1 18,856 85%

註1:上開進(銷)貨條件係按產品種類、市價競爭狀況及其他交易條件,由雙方議定售價辦理,收款期間亦依照合約規定。
註2:以僅就認列收益及資產之公司作單向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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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五
單位:千元

| 帳列應收款項
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
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 應收關係人款項
期後收回金額 | 提列備抵
呆帳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額 | 處理方式 | | |
| 泓德 | GGE | 孫公司 | 112,361 | 1.92 | - | - | 112,361 | - |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表六
單位:千元/千股

投資公司 名稱 被投資公司 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 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出資比率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友登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2,900 2,900 290 100.00 % 2,778 100.00 % 4 4 子公司
本公司 日智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1,500 11,000 1,150 100.00 % 10,307 100.00 % (149) (149) 子公司
本公司 泓博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0,000 30,000 3,000 100.00 % 91,533 100.00 % 49,443 49,443 子公司
本公司 向恆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67,125 67,125 3,900 100.00 % 35,881 100.00 % (68) (68) 子公司
本公司 日裕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26,500 20,000 2,650 100.00 % 26,291 100.00 % (36) (36) 子公司
本公司 日喜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 78,900 - - - 100.00 % (63) (63) 子公司
本公司 日晶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2,000 2,000 200 100.00 % 1,573 100.00 % 9 9 子公司
本公司 日祿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2,500 2,500 250 100.00 % 3,094 100.00 % 406 406 子公司
本公司 日菩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400 400 40 100.00 % 279 100.00 % 2 2 子公司
本公司 太登資產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8 100.00 % - - 子公司
本公司 勾登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26,000 77,000 12,600 71.19 % 125,352 71.19 % (157) (109) 子公司
本公司 丹登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500 1,500 150 100.00 % 1,354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日富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2,600 2,600 260 100.00 % 2,559 100.00 % 2 2 子公司
本公司 日琛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3,000 13,000 1,300 100.00 % 12,847 100.00 % 44 44 子公司
本公司 新世紀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6,000 16,000 - 100.00 % 15,327 100.00 % (113) (113) 子公司
本公司 長禾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6,000 16,000 1,600 100.00 % 5,458 100.00 % (441) (441) 子公司
本公司 星星 臺灣 再生能源售電業 260,600 40,000 26,060 95.11 % 360,757 100.00 % 97,976 6,316 子公司
本公司 日勅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600 7,000 1,060 100.00 % 9,832 100.00 % (218) (218) 子公司
本公司 星佑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 180,000 - - - - 1,040 64,555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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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出資比率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星國(原星源電力)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 100 - - - 100.00 % (276) (135) 子公司
本公司 旭康漁電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600 600 60 100.00 % 301 100.00 % 2 2 子公司
本公司 星舟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400,000 300,000 40,000 100.00 % 250,494 100.00 % (83,651) (90,707) 子公司
本公司 天華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4,000 10,500 1,400 100.00 % 6,033 100.00 % (2,837) (2,837) 子公司
本公司 天銷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00 6,000 1,000 100.00 % 629 100.00 % (4,452) (4,452) 子公司
本公司 天傑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70,000 70,000 7,000 100.00 % 64,504 100.00 % (3,220) (3,220) 子公司
本公司 天喜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6,500 6,500 650 100.00 % 2,870 100.00 % (2,843) (2,843) 子公司
本公司 天惠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10,000 100 11,000 100.00 % 108,498 100.00 % (5,194) (5,194) 子公司
本公司 天逸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50 100.00 % - - 子公司
本公司 天程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49 100.00 % - - 子公司
本公司 天棟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55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天璐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50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天喻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7,000 9,000 3,700 100.00 % 36,856 100.00 % (84) (84) 子公司
本公司 天詠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4,500 4,500 450 100.00 % 4,479 100.00 % 17 17 子公司
本公司 天竣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50 100.00 % - - 子公司
本公司 天勝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56 100.00 % - - 子公司
本公司 星德電力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64,000 400,000 36,400 67.23 % 266,942 67.23 % (62,119) (41,761) 子公司
本公司 星源漁業 臺灣 水產養殖業 98,305 98,305 9,831 98.31 % 73,314 98.31 % (4,412) (4,333) 子公司
本公司 迎發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990 990 99 99.00 % 472 99.00 % (138) (137) 子公司
本公司 雲守護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0,589 120,589 15,287 100.00 % 137,938 100.00 % 52,102 47,562 子公司
本公司 聚旺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72,000 160,000 17,200 100.00 % 171,590 100.00 % (142) (142) 子公司
本公司 星北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00 2,000 1,000 100.00 % 7,544 100.00 % (1,492) (1,492) 子公司
本公司 星辰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83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星河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500 2,000 1,050 100.00 % 7,492 100.00 % (1,678) (1,678) 子公司

~89~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出資比率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公司 星舵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83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星艇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3,500 3,500 3,350 100.00 % 31,064 100.00 % (1,790) (1,790) 子公司
本公司 星艦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 100 10 100.00 % 83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瑞陽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96,000 196,000 19,600 70.00 % 196,267 70.00 % 248 173 子公司
本公司 瀾晶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74 374 37 100.00 % 372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瀾電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00 300 30 100.00 % 292 100.00 % 1 1 子公司
本公司 日儲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0,000 100,000 10,000 100.00 % 100,064 100.00 % 82 82 子公司
本公司 泓德日本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115,983 453,253 201 100.00 % 1,909,652 100.00 % (81,019) (81,019) 子公司
本公司 星御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72,000 58,500 7,200 100.00 % 71,653 100.00 % (200) (200) 子公司
本公司 新星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800 10,800 1,080 54.00 % 10,822 54.00 % 224 121 子公司
本公司 泓德澳洲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366,499 204,899 17,520 100.00 % 328,768 100.00 % (19,890) (19,890) 子公司
本公司 HDRE I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201,878 201,878 9,170 100.00 % 187,917 100.00 % (453) (453) 子公司
本公司 實德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17,194 117,194 12,000 100.00 % 108,665 100.00 % 47,955 (4,087) 子公司
本公司 泓亞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9,600 700 960 80.00 % 9,292 80.00 % (371) (297) 子公司
本公司 HDRE II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2,162,159 - 109,968 100.00 % 2,387,055 100.00 % 75,567 75,567 子公司
7,374,896 3,107,507 7,187,628 47,625 (23,635)
本公司 日晴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2,914 2,914 291 34.44 % 3,007 34.44 % 128 44 關聯企業
本公司 日發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56,000 56,000 6,576 40.00 % 72,663 40.00 % 14,540 5,816 關聯企業
本公司 士星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9,200 39,200 3,920 49.00 % 35,750 49.00 % (3,833) (1,879) 關聯企業
本公司 HeLM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1,275 - 440 44.00 % 80,365 44.00 % (18,363) (8,080) 關聯企業
本公司 星國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20,000 - 2,000 20.00 % 19,934 100.00 % (276) (28) 關聯企業
219,389 98,114 211,719 (7,804) (4,127)
本公司 星泓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91,600 274,000 39,160 23.53 % 391,497 23.53 % (21,541) (6,809) 合資
本公司 星蟲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57,810 303,160 35,781 10.00 % 359,580 10.00 % 14,981 1,498 合資
749,410 577,160 751,077 (6,560) (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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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出資比率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星德電力 匯鉅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1,500,000 1,500,000 150,000 100.00 % 1,504,404 100.00 % 2,022 2,022 子公司
星舟 天鈦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56 56 10 100.00 % 42 100.00 % - - 子公司
星舟 星舟日本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32,633 225 15 100.00 % 28,110 100.00 % (1,888) (1,888) 子公司
32,689 281 28,152 (1,888) (1,888)
星星 星星日本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7,112 212 4 100.00 % 6,455 100.00 % (596) (596) 子公司
星星 Helios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600,462 - - 30.00 % 600,462 30.00 % (29,881) - 子公司
607,574 212 606,917 (30,477) (596)
星源漁業 尹登 臺灣 能源技術服務業 35 35 10 100.00 % 27 100.00 % (1) (1) 子公司
新星 新星日本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666 217 - 100.00 % 244 100.00 % (231) (23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63 63 - 100.00 % 7,047 100.00 % 7,595 (5,896) 子公司
泓德日本 Star No.1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517) 100.00 % (496) (496) 子公司
泓德日本 Star No.2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513) 100.00 % (492) (492) 子公司
泓德日本 Star No.3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513) 100.00 % (492) (492) 子公司
泓德日本 Star No.4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513) 100.00 % (492) (492) 子公司
泓德日本 Star No.5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513) 100.00 % (492) (492)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85) 100.00 % (713) (713)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4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20) 100.00 % (646) (646)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5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18) 100.00 % (644) (644)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6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17) 100.00 % (643) (643)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7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17) 100.00 % (643) (643)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8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 2 - - - 100.00 % (631) (63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9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17) 100.00 % (643) (643)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0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17) 100.00 % (643) (643)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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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出資比率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1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17) 100.00 % (643) (643)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2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2 - 100.00 % (617) 100.00 % (643) (643) 子公司
泓德日本 Minakami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5,517 1 - 50.00 % 23,946 50.00 % (312) (156) 子公司
泓德日本 Helios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1,191,029 - - 60.00 % 1,109,389 60.00 % (29,881) (16,029)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3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4) 100.00 % (79) (79)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4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4) 100.00 % (79) (79)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5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6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7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8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19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0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1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Battery Park 22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 - - 100.00 % (75) 100.00 % (81) (81) 子公司
泓德日本 STARRY 日本 能源技術服務業 213 - - 100.00 % 97 100.00 % (108) (108) 子公司
1,216,870 94 1,131,537 (32,468) (31,951)
泓德澳洲 GGE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137,669 2 6,581 100.00 % 138,108 100.00 % (81) (81) 子公司

~92~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出資比率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HDRE I Star VIC I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199,099 193,844 150,510,866 100.00 % 199,572 100.00 % (50) (50) 子公司
HDRE II ZEBRE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2,544,241 - 129,435 75.96 % 2,795,772 76.16 % 99,102 75,284 子公司
ZEBRE Solar River I Holding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956,434 - 45,762 100.00 % 961,381 100.00 % (81) (81) 子公司
ZEBRE Hookey Creek I Holding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91,518 - 4,637 100.00 % 97,424 100.00 % - - 子公司
ZEBRE Noblevale I Holding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89,811 - 4,489 100.00 % 94,320 100.00 % - - 子公司
ZEBRE North Yarragon I Holding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86,044 - 4,378 100.00 % 91,978 100.00 % - - 子公司
ZEBRE Wagga North I Holding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53,091 - 2,686 100.00 % 56,436 100.00 % - - 子公司
ZEBRE Templers BESS Hold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1,913,478 - 100,168 100.00 % 2,208,292 100.00 % 127,142 95,719 子公司
3,190,376 - 3,509,831 127,061 95,638
Solar River I Holding Solar River I Project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956,434 - 45,762 100.00 % 961,381 100.00 % (81) (81) 子公司
Hookey Creek I Holding Hookey Creek I Project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91,518 - 4,637 100.00 % 97,424 100.00 % - - 子公司
Noblevale I Holding Noblevale I Project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89,811 - 4,489 100.00 % 94,320 100.00 % - - 子公司
North Yarragon I Holding North Yarragon I Project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86,044 - 4,378 100.00 % 91,978 100.00 % - - 子公司
Wagga North I Holding Wagga North I Project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53,091 - 2,686 100.00 % 56,436 100.00 % - - 子公司
Templers BESS Hold Templers BESS Project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1,913,478 - 100,168 100.00 % 2,208,292 100.00 % 127,142 95,719 子公司

~93~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期中最高出資比率 被投資公司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 備註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Templers
BESS Project Templers
BESS 澳洲 能源技術服務業 - - - 100.00 % 8,099 100.00 % 29,784 41,249 子公司
天惠 Startrade Holding 開曼 能源技術服務業 107,602 - 3,500 70.00 % 107,291 70.00 % (7,119) (4,983) 子公司
Startrade Holding MWEX SOLUTIONS 加拿大 能源技術服務業 153,102 - 6,970 100.00 % 149,551 100.00 % (6,816) (6,816) 子公司

註:上述與合併個體有關之交易於編製合併報表時業已沖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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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臺灣省會計師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會員姓名:(1)吳俊源

臺省財證字第 1150066 號

副簽證會計師名稱:(2)黃海寧

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事務所地址:新竹市科學園區展業一路11號

事務所統一編號:04016004

事務所電話:(03)5799955

委託人統一編號:45877096

會員證書字號:(1)臺省會證字第 4342 號

(2)臺省會證字第 3818 號

印鑑證明書用途:辦理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度(自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

| 簽名式
(1) | 吳俊源 | 存會印鑑
(2) | |
| --- | --- | --- | --- |
| 簽名式
(3) | 黃海寧 | 存會印鑑
(4) | |

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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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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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15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