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BIS Resources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2
Mar 19, 2002
53902_rns_2002-03-19_6b4ec5d2-edc6-4832-a367-42e7b9c9f291.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
|---|---|---|---|---|---|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于 | 2002 | 3 | |||
| 日召开,董事应到17 | 位,实到6 | 6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 |||
|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军先生主持,监事会主席王翠林先生列 | |||||
| 一、审议通过了 | 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并通过表决,一致形成了如下决议:2001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二、审议通过了 | 2001 | 年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 |||
| 三、审议通过了 | 2001 |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四、审议通过了 | 2001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五、审议通过了 | 2001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 | 2002 |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 |
| 预计: | |||||
| (一 | 根据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 2001 | |||
| 年度实现净利润 | 14,599,803.37 |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 | |||
|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 1,459,980.34 | 元,提取 | 5%的法定公益金 | ||
| 729,990.17 |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 23,299,411.97元,本次累计可 | |||
| 供股东分配利润 | 35,709,244.83 | 元。2001 |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预计中, | ||
| 董事会预计在 | 2001年度结束后本公司将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方式为现 | ||||
| 金分红,下一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东分配红利的比例不低于 | 30%,具 |
议。根据 2001 年货币资金存量和扣除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近期到期
为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确保公司发展,2002 年公司不分配,不转增,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2 年度
十四、审议通过了召开 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02 4 26 日上午 9 30 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
2002 3 17
、原公司章程第十八条修改为: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增加一款 (以下各条顺延):
、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条修改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原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款顺延):
9、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删除。 10、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11、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12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 (以下各条顺延):
13、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
14、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二)修改为:
15、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修改为:
1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17、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18、原公司章程第八十四条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九条,并增加一款,
19、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五条修改为第一百二十条,并增加两项条款
20、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21、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23、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一条,并增加如下条
22、原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修改为:
2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修改为:
额的 25%,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评估报告,收购、出售资
产的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20%
净资产值 30%的资产。 (二)批准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不超过 5000
2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30%的资产抵押、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三)决定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 30%
2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三条修改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九条,并增加一项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并增加一项 29、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修改为:
31、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33、原公司章程一百一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并增加一项
,设立
34、原公司章程第六章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35、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36、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3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修改为:
(十四) 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的股东提案;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
第二十八条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5%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
第五十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 10%以上的股 (以下简 "提
")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监事会或者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本议事
第七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
"以外"不含本数。
第六条 《公司法》第 57 条、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名。
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0%。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
(一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以书面形
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25%,按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20%
30%的资产。
(二 批准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贷
款或作出单项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 30%的资产抵押、
(三 决定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值 30%的投资事宜。
(二)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对关联企业有控股权的,或其配偶及 18 岁以
1、董事会决议;
| 2、监事会决议; | |||||
|---|---|---|---|---|---|
| 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 |||||
| 4、股东大会决议; | |||||
| 5、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 |||||
| 6、收购或出售资产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 |||||
| 7、关联交易达到应披露的标准时; | |||||
| 8、重要合同 | (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 | ) | |||
| 订立、变更和终止; | |||||
| 9、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 |||||
| 10、可能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 | |||||
| 11、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名称发生变更; | |||||
| 1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 |||||
| 1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
| 14、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5%以上; | ||||
| 15、持有公司 |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增减变化达 | 5%以上; | |||
| 16、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 |||||
| 17、公司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 |||||
| 18、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要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停顿、生产资料采购、 | |||||
| 产品销售方式或渠道发生重大变化; | |||||
| 19、公司作出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决定; | |||||
| 20、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产生显著影响; | |||||
| 21、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
| 2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 |||||
| 23、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 | |||||
| 24、持有公司 |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 | ||||
| 25、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状态; | |||||
| 2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 | |||||
| 27、获悉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 |
28、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调查或正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29、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公
、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董事长签发。 、董事长; 总经理经董事长授权时;
、董事会秘书;
(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
)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经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的董事;
2、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3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
1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深圳证
4 股东咨询电话(0313 3012255— 2248 6149)是公司联系股东和中国证监会、
1、经理班子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
2 经理班子有责任和义务答复董事会关于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公司
、子公司总经理应当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 (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 )向公司 经理班子提交董事会的报告和材料应履行相应的交接手续,并由双方就交接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和媒
就任子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子公司经营、对外投资 股权变化、
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须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说明披露
、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会以及监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向股东和媒体发布和披露 (非监事会职权
)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对外披露时 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文件
5、当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股东来访接待机构。(
址: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东升路 21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邮编:075105)
第二十六条 股东咨询电话:0313 3012255— 2248
传真:0313 3055369
董秘电话:0313 3012255 224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 证券代码:000923证券名称:河北宣工 | 公告编号:2002--01 |
|---|---|
| -------------------------- | --------------- |
关于召开 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 |||||||||
|---|---|---|---|---|---|---|---|---|---|---|
| 根据公司第一届第十八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司定于 | 2002 | 4 | 26 | |||||||
| 日召开公司 | 2001一、会议时间:2002二、会议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 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4 | 26 | 日上午 | 9 | 30 | |||
| 三、会议议程:1、审议《公司 | 2001 |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2、审议《公司 | 2001 |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审议《公司 | 2001 |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4、审议《公司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01 | ||
|---|---|---|---|
| 5、审议《公司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1 | 年度利润分配政策2002 | |
| 预计》; | |||
|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7、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8、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9、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10、审议《信息披露制度》的议案; | |||
| 11、审议《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 年审计机构》2002 | ||
| 的议案; | |||
| 12、审议《续聘北京金诚律师事务所为公司 | 年法律顾问》的2002 | ||
| 议案。 | |||
| 四、出席会议对象: | |||
| 1、截止2002 | 419 |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
| 全体股东。 |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的 | ||
| 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 |||
| 五、会议登记事项: |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
| 1、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 |||
| 2、授权委托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后附 | 、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 | ||
| 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 | |||
| 登记; | |||
| 3、会议登记地点: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东升路 | 号公司证券部;21 | ||
| 4、会议登记时间:2002 | 425 | 日前00—11830 |
14 00—17 00 5、公司通讯地址: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东升路 21
电话:0313—3012255—2248 6149 传真:0313—3055369 邮编:075105
2002 3 17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河北宣化工
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1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日期:2002
河北宣工 000923
| 公布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2001 | |
|---|---|
| ----------------------------- | -- |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将于 | 2002 | 3 | 20 | 日公布 | 2001 | |||
|---|---|---|---|---|---|---|---|---|
| 年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公告。"000923"将于 | 2002 | 3 | 20 | 日上午9 | ||||
| 30 | 分起停牌半天,2002 | 3 | 日下午20 | 1 | 点整起恢复交易。 |
| 指标名称 | 2001 | 2000 | 年比20012000 |
|---|---|---|---|
| 增减 | |||
| 净利润(万元) | 1459.98 | 2531.07 | -42.32% |
| 每股收益(元)加权 | 0.09 | 0.15 | -40% |
| 每股收益(元)摊薄 | 0.09 | 0.15 | -40% |
| 每股净资产(元) | 2.46 | 2.37 | 3.80% |
|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 | 3.66 | 6.28 | -41.72% |
|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 | 3.60 | 6.47 | -44.36% |
二、2001 年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预案及年度股东大会
| 1 | 根据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01 | 年度公司实 | |
|---|---|---|---|
| 现净利润14,599,803.37 | 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 10%的法定 | |
| 盈余公积1,459,980.34 | 元,提取5% 的法定公益金 | 729,990.17元,加 | |
| 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 23,299,411.97 | 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 |
| 35,709,244.83元。 | 维护股东长远利益 | 确保公司发展需要董事 |
| 会提议本年度不进行分红派息,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议案尚需 | ||||
|---|---|---|---|---|
| 提交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 ||||
| 2002公司分配 | 转增 | |||
| 22001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02 | 4 | 26 | 日上午时。930 |
| 本次公司3 | 融资预案 |
2002 3 17
| 公告编号2002--02 | 证券名称河北 | 证券代码000923 | |
|---|---|---|---|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02 | 河北宣化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 ||
| 人,实到人,符合《公3 |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 317 |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01 年度工作报告;
- 1)公司在日常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合法、稳健的操作原则,依
- 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
- 3)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违法、违
- 4)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能够做到及时、完整、准确,没有误导和
- 5)本年度,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出具的无保
- 6)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的收购及出售、吸收合并事项,没有发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年度利润分配2002 |
2002 3 17
7)公司与控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市场原则签定了协议,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 57 条、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3 名监事组成,其中三分之二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
1.利用职权获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2.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3.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6.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 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
- 4.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 5.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 7.其他违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每年度的第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完成的 20日内召开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