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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6
Jan 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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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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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68801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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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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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7477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 116.2523 万股,合计 150.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0,000.00 万 股的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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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1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22.77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3 名激励对象 授予 33.747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2523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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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2、2025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哈尔 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3)。
3、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5)。
4、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 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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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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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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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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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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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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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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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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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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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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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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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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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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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1 月 6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 22.77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7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25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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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认的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6 年 1 月 6 日,并同意以 22.7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77 万股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25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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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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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授予日:202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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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授予数量:33.7477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0.34%;
(3)授予人数:3 人;
(4)授予价格:22.7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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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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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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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 过 52 个月。
- 2 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亦不得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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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权益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 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3.747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2.50%。 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 授出全部权益 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 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 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康为民 | 中国 | 董事长、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24.7477 | 16.50% | 0.25% |
| 2 | 曲波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 | 5.0000 | 3.33% | 0.05% |
| 3 | 赵学平 | 中国 | 财务总监 | 4.0000 | 2.67% | 0.04% |
| 合计 | 33.7477 | 22.50% | 0.34% |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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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康为民先生外不包含其他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c.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有权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
-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
d.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1 月 6 日;
(2)授予数量:116.252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6%;
(3)授予人数:64 人;
(4)授予价格:22.77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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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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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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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2 个月。
2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归属:
a.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 b.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 d.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 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 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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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起5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 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 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16.2523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7.50%。 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 划授出全部 权益数量的 比例 |
占授予时公 司股本总额 的比例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
| 1 | 康立新 | 中国 | 董事 | 13.5723 | 9.05% | 0.14% |
| 2 | 曲波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 理 |
2.0400 | 1.36% | 0.02% |
| 3 | 吴兴广 | 中国 | 副总经理 | 3.4000 | 2.27% | 0.03% |
| 4 | 仇帅辉 | 中国 | 副总经理 | 2.0400 | 1.36% | 0.02% |
| 5 | 赵学平 | 中国 | 财务总监 | 2.0400 | 1.36% | 0.02% |
| 6 | 陈国兴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400 | 1.36% | 0.02% |
| 7 | 杨克君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6400 | 10.43% | 0.16% |
| 小计 | 40.7723 | 27.18% | 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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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57人) | 75.4800 | 50.32% | 0.75% |
| 合计 | 116.2523 | 77.50% | 1.16% |
注:a.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b.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康立新女士外,不包含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c.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有权将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离职或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 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d.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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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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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除康为 民先生、康立新女士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6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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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7477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25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康立新女士在 2025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系执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其余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 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 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进行分期 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测算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 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 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 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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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股价:60.86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 60.8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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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期分别为:16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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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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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历史波动率:18.3674%、16.2943%、15.4462%(采用上证指数近 16
-
个月、28 个月、40 个月历史波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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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风险利率:1.3562%、1.3813%、1.4063%(分别采用中债信息网披
-
露的国债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 下表所示:
| 授予权益 类型 |
授予权益数 量(万股) |
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 |
2026 年 (万元) |
2027 年 (万元) |
2028 年 (万元) |
2029 年 (万元) |
|---|---|---|---|---|---|---|
| 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 |
33.7477 | 1,285.45 | 666.60 | 409.51 | 170.78 | 38.56 |
| 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
116.2523 | 4,508.59 | 2,332.20 | 1,437.10 | 602.81 | 136.48 |
| 合计 | 150.00 | 5,794.04 | 2,998.80 | 1,846.61 | 773.59 | 175.04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 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 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授予的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获得股东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本次授予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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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其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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