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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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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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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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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进一 步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以下人员(以下统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 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协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 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保持公司薪资水平具有竞争力;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 管理责任、权限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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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 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 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 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薪酬与绩效 管理的具体工作。
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提交股东会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具体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 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 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 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六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 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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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因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 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 十。
第七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和可持续 发展挂钩的收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 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专项激励。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激励计划并 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第八条 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 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 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四章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以转账方式发放。公司非 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工资制度执 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导致发 生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计算津贴或薪酬、奖金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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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 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 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一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 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 披露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等费 用。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 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 发展相协调。公司可根据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效益 状况、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等情况,不定期地 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四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 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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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管理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本管理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 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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