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15, 2021
58069_rns_2021-03-15_3becce96-5006-4cad-9e78-a3b42ad1ed41.PDF
Management Report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19 年 7 月 22 日,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 机构”)作为新光光电的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7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新光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新光光电签订《持续督导协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和义务 |
|
| 3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0 年度新光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 的违法违规情况 |
|
| 4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自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0 年度新光光电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 事项 |
|
| 5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 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访等方式,了解新光光电经营情况,对新 光光电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新光光电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
1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依照相关规定健 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 |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 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新光光电的内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 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保荐机构督促新光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 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保荐机构对新光光电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0年度,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该等事项 |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新光光电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0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新光光电不 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况 |
2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 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 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 《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 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
) ) ) 2020年度,新光光电未发生相关情况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 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 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 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 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 查的其他事项。 |
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保荐 机构出具了现场检查报告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408.62 万元,同比减少 35.25%;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419.29 万元,同比减少 6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98.65 万元,同比减少 104.97%。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减少主要系总体单 位研制任务及交付计划向后调整,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企业延期复工复产, 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本期收入减少,相应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同比上年减少。
(二)整改的情况
上述问题不涉及整改事项。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 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
三、重大风险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408.62 万元,同比减少 35.25%;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2,419.29 万元,同比减少 60.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198.65 万元,同比减少 104.97%。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减少主要系总体单 位研制任务及交付计划向后调整,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企业延期复工复产, 导致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本期收入减少,相应导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同比上年减少。除前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核心竞争力等方面 未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相关方面预计不存在重大风险。
此外,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 、产品研制及技术研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用产品,军用产品分为批产产品和研发产品。
批产产品方面,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定型与 生产定型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作为高端武器装备的配套供应商,公 司研发的产品通过客户鉴定并定型后,标志着公司产品达到客户要求。当公司产品应用 的武器装备通过军方鉴定并定型后,方可批量生产并形成销售。在军品定型过程中,若 公司研制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总体单位型号产品没有通过鉴定并定型,则将影响公司未 来批产产品的收入规模。
研发产品方面,公司研发产品因个性化需求高、指标参数要求严等因素,导致前期 研发难度较高、投入较大,公司存在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研发产品或无法突破技术瓶 颈以达到客户要求的风险。
民用产品的研发主要是将公司现有技术,针对不同的应用背景特点,研发不同软件 和硬件产品,由于公司在民用领域经验比较少,部分研发产品可能存在无法广泛推广的 风险。
2 、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风险
4
公司产品主要涉及光学制导、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激光对抗系统、光电专用测试 等方向,主要应用于以导弹为代表的精确制导类武器。虽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高度 重视产品质量控制,严格遵守质量体系标准及国家军用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但因高端 武器装备系统过于复杂,是多学科有机结合的产物,在研制、论证、生产过程中均存在 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可能。此外,由于军工客户对军品执行严格的“双归零”规定,对 出现质量问题的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执行较长周期的产品验证和确认。因此,公司产品 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 、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部分产品销售业务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对该部分收入对 应销项税额予以返还或免税。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流程较长,涉及政府部门较多,公司 该业务涉及的销售合同备案时间较长,在收入确认时点存在部分合同尚未完成备案的情 形。对未能及时进行备案的合同,公司在收入确认时点按照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计提应 交增值税,待取得合同备案后,再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退税,并在确定可以收到退税款 时将其计入当期其他收益。
同时,对于公司该类产品销售,在审价未批复之前,针对尚未审价完毕的产品,公 司以合同约定的暂定价格确认收入;待审价完成后,公司与客户按照审定价格,根据已 销售产品数量、暂定价与审定价差异情况确定补价总金额,公司将补价总金额确认为当 期销售收入。由于公司无法预计军品补价收入的具体时间及金额,补价收入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
因此,由于该类产品销售业务的税收政策及补价取得时间、金额均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从而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风险。
2 、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 12,408.62 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35.25%,主要是受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向后延迟。尽管公司积极与客户沟通进行产品交付 及验收事宜,但若未来公司产品交付及验收进度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风险。
5
3 、民品销售结构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民品收入占比增加。主要是在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紧 急将成熟技术用于体温智能监控领域,研发出人体温度智能筛查系统,在 2020 年形成 一定批量的销售,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如果未来公司民品无法形成稳定销售结构或 无法及时形成对市场需求的反馈,将对公司民品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行业风险
军用产品方面,部分有技术储备的民营企业未来可能成为公司潜在竞争者,进入军 品市场,影响市场竞争格局,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此外,未来若公司不能 持续增加批量生产的型号种类,公司批产产品收入将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军方相应型 号订货计划调整,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民用产品方面,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 分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短期内达不 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四)宏观环境风险
国防科技行业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多种因 素影响,若未来国际形势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开支,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124,086,224.92 | 191,646,501.64 | -35.25 |
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营业 收入 |
119,795,363.26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192,878.99 | 60,494,145.43 | -60.0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86,493.51 | 40,008,292.67 | -104.9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161,142.22 | 9,305,792.76 | 62.92 |
| 项目 | 2020 年12 月31 日 | 2019 年12 月31 日 | 变动幅度(%)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29,974,383.87 | 1,223,931,504.88 | 0.49 |
| 总资产 | 1,328,234,023.83 | 1,303,287,905.91 | 1.91 |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变动幅度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2 | 0.708 | -65.8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2 | 0.708 | -65.8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收益(元/股) |
-0.020 | 0.468 | -104.2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7 | 8.78 | 减少6.8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 |
-0.16 | 5.81 | 减少5.97个百分点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7.67 | 13.36 | 增加4.31个百分点 |
2020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35.25%的主要原因系总体单位研制任务及交 付计划向后调整,以及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相关企业延期复工复产,导致公司产品交 付及验收向后延迟,致使本期收入减少。
2、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60.0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04.9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65.82%,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104.27%的主要原因均系本期公司营业收 入减少、营业成本与去年同期较为一致、理财投资收益增加等多因素综合影响所致。
3、2020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62.92%,主要系销售回款及 收到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7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依托核心技术,致力于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先进武器系统研制等领域,专注于提 供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光学制导、光电专用测试和激光对抗等方向的高精尖组件、装 置、系统和解决方案。
在光学目标与场景仿真领域,公司为国内龙头企业,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其多 项产品填补了国内产品的空白,打破了国外技术封锁,为我国高端制导武器的研发、设 计和生产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保障了我国制导类武器的精确打击能力;在光学制导领 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光学制导多项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较大技 术突破,有效支撑了若干重点型号装备的研发、生产和装备;在光电专用测试领域及激 光对抗系统领域,公司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国内细分领域第一梯队。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研发、技术、服务、质量及人才等方面,在 2020 年度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提高了公 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0 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为 2,192.7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 17.67%, 较 2019 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下降 14.34%。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主要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 27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14 件。其中, 2020 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 12 件,授权软件著作权 7 件,具体情况如下:
| 2020年新增获得 | 授权专利12件,授权软件著作权7 | 授权专利12件,授权软件著作权7 | 件,具体情况如下: | 件,具体情况如下: |
|---|---|---|---|---|
| 项目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21 | 6 | 64 | 18 |
| 实用新型专利 | 9 | 6 | 18 | 9 |
| 外观设计专利 | - | - | - | - |
| 软件著作权 | 7 | 7 | 14 | 14 |
| 其他 | - | - | - | - |
| 合计 | 37 | 19 | 96 | 41 |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业务。
8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光光电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 截至2019年7月16日止募集资金总额 | 952,250,000.00 |
| 减:保荐费和承销费用 | 76,180,000.00 |
| 截至2019年7月16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 876,070,000.00 |
| 减:2019年度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 10,861,585.13 |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865,208,414.87 |
| 加:截至2020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理财产品收益 | 23,649,444.21 |
| 加:截至2020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 2,412,622.58 |
| 减:截至2020年末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 | 620.40 |
| 减:截至2020年末公司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 256,078,774.15 |
| 截至2020年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635,191,087.11 |
| 减:截至2020年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 | 406,743,795.66 |
| 截至2020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 | 228,447,291.45 |
注:根据“XYZH/2019BJGX0462”《验资报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208,414.89 元。后因发行费 用发票的尾差,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增加 0.02 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865,208,414.87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光光电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 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47% 股份,通过福建大田哈博永新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0.13%股份,合计持 有公司 50.61%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康立新直接持有公司 5.68%股份。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 50,474,000 股,董事康立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5,677,093 股,除此之外,其他董事、
9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 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持股 数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股) |
年末持股数 (股) |
年度内股份增 减变动量(股) |
增减变动原因 |
|---|---|---|---|---|---|
| 康为民 | 董事长、总经理 | 50,608,491 | 50,608,491 | - | 无 |
| 王玉伟 | 董事、副董事长 | - | - | - | 无 |
| 康立新 | 董事 | 5,677,093 | 5,677,093 | - | 无 |
| 曲波 | 董事、副总经理 | 268,982 | 268,982 | - | 无 |
| 张迎泽 | 原董事、董事会 秘书,已于 2020年6、7月 辞任相关职务 |
107,593 | 97,586 | -10,007 | 所持股份全部 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间接持有, 由持股平台统 一减持 |
| 高修柱 | 独立董事 | - | - | - | 无 |
| 齐荣坤 | 独立董事 | - | - | - | 无 |
| 曹如鹏 | 独立董事 | - | - | - | 无 |
| 刘波 | 监事会主席 | 33,623 | 33,623 | - | 无 |
| 张秀丽 | 监事 | 40,347 | 40,347 | - | 无 |
| 李卫星 | 职工代表监事 | 6,725 | 6,725 | - | 无 |
| 康杰 | 原副总经理,已 于2020年7月 辞任相关职务 |
242,084 | 242,084 | - | 无 |
| 张军 | 原总经理助理, 已于2020 年7 月辞任相关职 务 |
- | - | - | 无 |
10
| 姓名 | 职务 | 年初持股数 (股) |
年末持股数 (股) |
年度内股份增 减变动量(股) |
增减变动原因 |
|---|---|---|---|---|---|
| 付经武 | 原总经理助理, 已于2020 年7 月辞任相关职 务 |
33,623 | 30,509 | -3,114 | 所持股份全部 通过员工持股 平台间接持有, 由持股平台统 一减持 |
| 余娟 | 财务总监 | 36,313 | 36,313 | - | 无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1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关 峰 包红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