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Aug 17, 2020
58069_rns_2020-08-17_d7a3f9c2-6954-476f-9dab-1ae5a37d5fda.PDF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新光光电 |
| 股票代码: | 68801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三路600号 3905-1室 |
| 通讯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2层 |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减少股份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 住所: |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三路600号科技 大厦3905-2室 |
| 通讯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2层 |
|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 减少股份 |
| 一致行动人: | 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 住所: |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05室 |
| 通讯地址: | 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2层 |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光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光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1
目 录
目录
| 第一节 释义 .................................................. 3 |
|---|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 5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
| 股份5%的情况 ....................................................... 6 |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
|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新光光电股份 .... 7 |
|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
| 一、权益变动内容 ..................................................... 8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8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 8 |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9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
|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
| 一、备查文件 ........................................................ 11 |
|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 11 |
|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
| 附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
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报告书 | 指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朗江创 新 |
指 |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朗江汇 鑫壹号 |
指 | 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 一致行动人:科力北方 | 指 | 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与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构成一致行 动人) |
| 新光光电、上市公司 | 指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新光光电股份的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
|---|---|
| 名称 |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三路600号3905-1室 |
| 注册资本 | 9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代码 | 91230199301178283P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以本合伙企业全部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
| 经营期限 | 2015-04-01至2024-03-31 |
| 合伙人 | 张昕; 黑龙江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晟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
陈萌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
| 名称 | 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 3905-2室 |
| 注册资本 | 1851万元 |
| 统一社会代码 | 91230199MA191RFP6C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以本合伙企业全部资金进行股权投资。 |
| 经营期限 | 2016-11-04至2023-10-21 |
| 合伙人 | 张昕; 王晓红; 黑龙江省科力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黑龙江融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
陈萌 |
4
| 一致行动人 | |
|---|---|
| 名称 | 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05室 |
| 注册资本 | 12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代码 | 91230199MA1B00W02T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主要经营范围 | 以自有资金对服务业、商业、工业、农业进行投资。 |
| 经营期限 | 长期 |
| 合伙人 | 黑龙江科力天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事业中心; 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哈尔滨科力君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 |
薄金锋 |
科力北方的基金管理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朗江创新、 朗江汇鑫壹号共同基金管理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科力 北方、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分别持有新光光电3,525,000股、631,887股、 859,665股股份。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制科力北方、哈尔滨 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能够控制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因此哈尔滨科 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能够控制新 光光电5,016,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综上所述,科力北方、 朗江 创新、朗江汇鑫壹号之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 名称 | 陈萌 |
|---|---|
| 性别 | 男 |
| 身份证号 | 230105198012200736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72号 |
5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 在公司任职 | 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名称 | 薄金锋 |
|---|---|
| 性别 | 男 |
| 身份证号 | 230108196410160215 |
| 国籍 | 中国 |
| 长期居住地 | 哈尔滨南岗区营部街29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 在公司任职 | 科力北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 2020年0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2: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基于自身财务安排考虑本次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 持新光光电股份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披露了《哈尔滨新光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朗江 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基于自身财务安排,预计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合计不超过1,491,552股,即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100%,不超过公司总股 的1.49%,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 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及一致行动人 科力北方分别持有本公司631,887股、859,665、3,525,000股,合计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5.02%。2020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通过 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4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55.03元/股至57.00元/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朗江汇鑫壹号及一致行动人 科力北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863,15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8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减持前 | 减持后 | |||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朗江创新 | 631,887 | 0.63 | 566,887 | 0.57 |
| 朗江汇鑫壹 号 |
859,665 | 0.86 | 771,265 | 0.77 |
| 科力北方 | 3,525,000 | 3.53 | 3,525,000 | 3.53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及朗江汇鑫壹号持有公司 股份566,887股、771,265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 冻结情况。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新光光电股份的 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 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新光光电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1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一致行动人: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薄金锋(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08月1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 名称 |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哈尔滨市 |
| 股票简称 | 新光光电 | 股票代码 | 688011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名 称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哈尔滨朗江创新股 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信息披露义务 人2:哈尔滨朗江汇 鑫壹号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注 册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 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 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
有无一致 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 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 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 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 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13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朗江汇 权益的股 鑫壹号及一致行动人科力北方分别持有公司 631,887 份数量及 股、859,665、3,525,000 股,合计持有 5,016,552 股, 占上市公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 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朗江创新、朗江汇 信息披露 鑫壹号及一致行动人科力北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义务人拥 4,863,15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4.86%。本次变动数量 有权益的 153,400 股,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 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 月内继续 减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 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4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 未解除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 担保,或 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到批准
15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哈尔滨朗江创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2:哈尔滨朗江汇鑫壹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朗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萌(签字):
一致行动人:黑龙江科力北方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哈尔滨科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薄金锋(签字):
签署日期:2020 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