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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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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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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 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 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14.80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