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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Apr 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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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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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光电” 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哈尔滨新光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哈尔滨新光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履职,积极审议各项议案,发挥 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 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 范、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独立董事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伟民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哈尔 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设计及理论(光纤智 能结构)专业。1986年获黑龙江省物理竞赛第一名并保送入北京大学物理系,1990 年获理学学士并获优秀毕业生称号,被推荐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应用物理系光学专 业攻读硕士学位,1993年获理学硕士,2005年取得哈尔滨工程大学机械设计及理 论专业(光纤智能结构方向)博士学位。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军 事科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曾任哈尔滨工程大学理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 教务处长、本科生院常务副院长、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兼院 长等职务;现任哈尔滨工程大学教授、中国光学学会光学教育专委会常务委员、 中国光学学会光电技术专委会常务委员、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海洋光学专委会委员、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海洋信息网络专委会委员、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光机电技术与系

统集成分会理事、黑龙江光学学会党总支书记、黑龙江省仪器仪表学会常务理事、 西班牙GTC高分辨率超稳定光谱仪项目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主持完成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结题优秀),合作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项,科技部国际合作项目1项等,主持在研国家自然 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 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会4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应出席股会的次数 出席股会的次数
孙伟民 7 7 0 4 4

作为独立董事,我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了全部相 关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 我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二)现场考察及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经营层及人力资源部、证券部、军品事业部等深入交 流沟通,凭借自身深度的行业认知、丰富的项目和团队管理经验,对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产品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专业意见和建议。

本年度,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 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前,我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 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 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 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对2025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 事会2025年度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 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我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等予以重点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 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与关联方哈尔滨工业大学签署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 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 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 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已拥有合理、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 环节,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2025年1 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康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董事长,选举王玉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营管理层布局,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康为民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玉伟先生、曲波女士、仇帅辉先生、吴兴广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聘任陈国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学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 项的决策中,确保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以上事项外, 我建议公司要持续保持对募集资金的强化管理并加快建设进度,使用用途及资金 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财务部应当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保持与审计 机构的强沟通,谨慎对待每一笔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 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 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伟民

哈尔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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