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58069_rns_2021-12-06_8e8ec31e-6725-4e0d-8ab9-4d0228bfa68e.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文件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4:00 在公司 801 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 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 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哈 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 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文件
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同意以 14.7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修柱、齐荣坤、曹如鹏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