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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Xinguang Optic-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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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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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 索引 | 页码 |
|---|---|
| 专项说明 | 1-2 |
|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1 |
132KP70
ShineWing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联系电话: +86 (010) 6554 2288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8号富华大厦 A 座 9 层
telephone: +86 (010) 6554 2288
ShineWing Congoheng District, Beijing,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No.8, Chaoyangmen Beidajie, 传真:
+86 (010) 6554 7190 facsimile: +86 (010) 6554 7190
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5B TAG1B006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光光电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 XYZH/2025BJAG1B0059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附件第七号财务 类退市指标: 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 新光光电公司编制 了后附的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新光光电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新光光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 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光光电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 己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新光光电公司为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 同意,不得用干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
专项说明(续)
XYZH/2025BJAG1B0067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中国 北京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overline{\mathbb{Q}}$
|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
| 上市公司名称: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
|||||
| 半塊目 | 本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 具体扣除情况 | |
| 营业收入金额 | 17, 194. 01 | 16, 222.90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435.74 | 592.27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否营业收入的比重 | 2.53% | 3.65%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 用材 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 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435.74 | 1、房屋租赁,与主营业务无关 2、出售原材料,与主营业务无 关 3、设备租赁收入、与主营业务 无关 4、服务费收入,与主营业务无 关 5、偶发净额法确认收入 |
1、房屋租赁,与主营业务无 关 592.27 2、出售原材料, 与主营业务 无关 3、偶发净额法确认收入 |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 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务除外。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 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435.74 | 592.27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利用互联网 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
|||||
|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 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6, 758. 27 | 15,630.63 | |||
| 企业负责人 |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 | 会计机构负责, |
Θ


会计 – Fifr $\mathcal{F}_{\mathbb{F}}$ 执业证书 信永中和会计师寒务所《修练普通合伙》 名 称: 通小青 首席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 经营场所:
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
8层
- 11010136 执业证书编号:
- 批准执业文号: 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 2011年07月07日 批准执业日期:
证书序号: 0014624
明 说
-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 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 凭证。
-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 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 租、出借、转让。
-
- 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 应当向财 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