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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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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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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对外报送信息 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披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 据、统计数据及正在策划或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 事会秘书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子公 司和相关人员应按本制度规定履行对外报送信息的审核管理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 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 座谈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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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 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 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 程序。
第七条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公司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接受报送的外 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依照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在对外 报送信息前,应当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信息说明,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秘书核准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 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经办人员在董事会办公室需 履行如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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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对外报送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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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外报送的文件上,加盖保密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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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取保密义务提醒函及回执(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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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经办人员将保密义务提醒函及回执与对外报送的文件一同交至 报送单位后,请接收单位在回执上签字或盖章。提醒函由接收单位留 存,回执返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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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 位和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如公司内部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外报送信息,将视情节轻重 予以处罚;如相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的报 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如相关单位或人员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 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9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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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
尊敬的___ (填写外部单位名称):
我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向贵单位报送 (填写信息 名称)信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该信息为公司内幕信息。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提请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注意: 1、严格控制本公司报送材料的使用范围和知情范围。
2、在使用公司有关内幕信息时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利用该内幕 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3、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在相关公开文件中不得使用 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除非与本公司同时披露或已经公开披露该 信息。
4、贵单位及获得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 使本公司的未公开信息被泄露的,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5、贵单位及知悉本公司相关未公开信息的人员,如违规使用本 公司报送的未公开信息,致使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其所知悉的本公司未公开信息买卖本公 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立即将相关材料报送 证券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6、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本公司会将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 息的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 人员若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本公司。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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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收悉贵公司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函,将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仅将该信息用于法定用途,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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