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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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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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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 “本 激励计划”)和《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副总经理王海盛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 2021 年4 月16 日前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决定暂缓王海盛 先生的限制性股票50 万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 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
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 年4 月1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9 名激励对象授予2,135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行权价格为2.44 元/份;同意暂缓授 予王海盛先生的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98 名激励对象授予1,105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36 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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