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Sep 1, 2017
56904_rns_2017-09-01_890b34ed-f6ad-4652-8ce3-69a42b720512.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9 月1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5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九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 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9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和七届十五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中介机构对此 发表了相关意见。
3、2016年9月13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哈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文件,并发出《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公告》、《关于召
1
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的公告》。
4、2016年9月24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5、2016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6、2016 年9 月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七届 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7、2016 年11 月25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七届 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
8、2016 年11 月29 日,公司发布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于2016 年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公司实际向9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4,851.5 万股。公 司总股本变更为2,541,243,276 股。
9、2017 年9 月1 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和七届 二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
予的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 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7 年3 月27 日,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2,541,243,276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照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270,621,638 元。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第十六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为4.36元/股(即P0=4.36元/股),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每股派现金红利0.5元(即V=0.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86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3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由4.36元/股调整为3.86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于2017年4月实施完成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即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根据《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定,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事 项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监事 会审议,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4.36 元/股调整为3.86元/股。
六、律师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调整的方法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
1、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
-
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二次监事会
-
3、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
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
以及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