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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Feb 1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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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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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置换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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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哈药股份”) 拟以持有的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98.5%的股 权(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其控股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制药”)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以下简 称“置入资产”)按照评估确定的价值进行置换,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 作价差额由本公司以现金等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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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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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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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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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实施尚需取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哈尔滨市国资委”)的批准和本公司及三精制药股东大会的批 准和授权。
一、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案:本公司以持有的医药公司98.5%的股权与三精 制药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置入资产不包括三精制药持有的医 院类资产和医药公司1.5%股权)进行置换,交易价格以置出资产、 置入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主管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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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置入资产与置出资 产作价差额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等方式向三精制药补足。
(2)交易价格:医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01,479.47 万元,即置出资产——医药公司98.5%股权的评估值为198,457.28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38.13%;置入资产评估值为227,522.69 万元, 评估增值率为44.16%;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评估结果已经哈尔滨 市国资委备案。置出资产、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依据前述评估值确定 为198,457.28 万元、227,522.69 万元,差额部分29,065.41 万元, 由本公司在资产交割日后30 日内以现金等方式支付给三精制药。
(3)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签署:2015 年2 月16 日,本公司与 三精制药签署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以下简称“《资产置换协议》”)及《哈 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 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于2015 年2 月16 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关于公 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盈 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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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就本次资产置换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资产置换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3)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均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 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评 估方法合理,资产评估报告合法有效。
(4)本次资产置换涉及的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以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平合理。
(5)本次资产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盈利能力, 有利于解决公司与三精制药的同业竞争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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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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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资产置换尚需获得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准、本公司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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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制药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 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资产置换事项的相关 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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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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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的决策过程
2015 年2 月16 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 关议案。
- 2)三精制药的决策过程
2015 年2 月16 日,三精制药七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
- 3)本次交易已获得的其他批准、同意或备案
2015 年2 月10 日,三精制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置入资产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2015 年2 月12 日,哈尔滨市国资委对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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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了备案。
(2)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哈尔滨市国资委批准及本公司和三精制药股东
大会批准和授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76 号
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33 号
法定代表人:空缺
注册资本:57,988.8597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医药制造、医药经销
股东及持股比例:哈药股份持股74.82%,社会公众持股25.18%。 实际控制人:哈尔滨市国资委
2、交易对方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三精制药是以医药工业为主的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中西药小 容量注射剂、口服液等产品,是以生产销售OTC 产品为主,以处方药 为补充,多品种、多剂型的综合性制药企业。
三精制药重点发展的优势品种有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葡萄糖酸 锌口服液、双黄连口服液、司乐平、胃必治、阿莫西林胶囊、注射用 磷霉素钠、逐瘀通脉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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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三精制药资产总额为3,281,726,679.66 元,负债总额为1,128,721,108.00 元,资产净额为2,153,005,571.66 元。2014 年度,其营业收入为1,738,794,725.40 元,利润总额为 51,945,541.87 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851,013.07 元。
4、交易对方与哈药股份的关系
三精制药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74.82%的股份。 三精制药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公司保持独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 1、置出资产: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本公司持有的医药公司
98.5%的股权。
(1)医药公司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 |
|---|---|
| 企业住所 | 哈尔滨市道里区哈药路418号 |
| 注册号 | 230100100019597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本明 |
| 成立日期 | 2004年1月8日 |
| 主营业务 | 医药批发和医药零售 |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哈药股份持股98.5%,三精制药持股1.5% |
(2)医药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医药公司2013 年度、201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医药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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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3,200,102,717.58 | 2,887,953,986.59 |
| 非流动资产 | 381,071,814.34 | 369,011,474.86 |
| 资产总额 | 3,581,174,531.92 | 3,256,965,461.45 |
| 流动负债 | 2,578,029,154.51 | 2,403,253,311.10 |
| 非流动负债 | 166,367,721.87 | 164,494,465.14 |
| 负债总额 | 2,744,396,876.38 | 2,567,747,776.24 |
| 所有者权益 | 836,777,655.54 | 689,217,685.21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36,777,655.54 | 689,217,685.21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4 年度 | 2013 年度 |
| 营业收入 | 7,271,877,308.26 | 6,859,362,044.24 |
| 营业利润 | 196,599,998.18 | 155,928,918.20 |
| 利润总额 | 200,114,950.25 | 160,268,721.32 |
| 净利润 | 147,559,970.33 | 119,830,925.06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 |
147,559,970.33 | 119,830,925.06 |
(3)医药公司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医药公司98.5%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属纠
纷,并且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亦不存在被设定质押、查封、扣押、 冻结或者其他司法强制措施的情形。
-
2、置入资产: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三精制药拥有的全部医药
-
工业类资产及负债。
-
(1)置入资产的财务情况
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置入资产进行审计。置入资产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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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4 年12 月31 日 | 2013 年12 月31 日 |
| 流动资产 | 1,974,407,111.01 | 2,300,564,068.29 |
| 非流动资产 | 1,132,298,366.79 | 1,186,520,145.38 |
| 资产总计 | 3,106,705,477.80 | 3,487,084,213.67 |
| 流动负债 | 1,060,113,062.34 | 1,404,189,536.94 |
| 非流动负债 | 83,211,350.08 | 94,418,197.21 |
| 负债合计 | 1,143,324,412.42 | 1,498,607,734.15 |
| 股东权益 | 1,963,381,065.38 | 1,988,476,479.5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903,167,375.75 | 1,903,881,127.67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4 年 | 2013 年 |
| 营业收入 | 1,660,255,136.92 | 3,097,776,635.31 |
| 营业利润 | 100,424,468.80 | 2,806,430.49 |
| 利润总额 | 94,719,407.51 | 54,657,743.31 |
| 净利润 | 62,788,742.32 | -9,417,905.3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6,411,431.48 | 4,826,891.71 |
(2)置入资产基本情况
1)置入资产中的股权类资产如下表:
| 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哈药集团三精加滨药业有限公司 | 537.3 | 51 |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 | 4,000 | 100 |
| 哈尔滨三精艾富西药业有限公司 | 6,667 | 70 |
| 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2,928 | 57.18 |
| 哈药集团三精儿童大药厂(有限公司) | 908 | 100 |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四厂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 哈药集团三精英美制药有限公司 | 1,500 | 100 |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医药经销有限公司 | 1,000 | 100 |
| 哈药集团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 3,000 | 100 |
| 哈药集团三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50 | 60 |
| 哈药集团三精大庆玻璃工业园有限公司 | 2,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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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哈药集团三精明水健康品经贸有限公司 | 200 | 100 |
| 云南三精医药商贸有限公司 | 1080 | 25 |
| 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 | 1,800 | 49 |
2)置入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共计22 宗;房屋共计186 处,建 筑面积共计约28.33 万平方米。
-
3)置入资产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43 项境内专利、1 项境外专
-
利;341 项境内注册商标、27 项境外注册商标。
-
(3)置入资产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不存在影响置入资产过 户或转移的担保权益,亦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其他司 法强制措施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置入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及其执业资格
本次置入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辽宁众华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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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基准日:2014 年12 月31 日
-
(3)评估方法及结论
-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三精制药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 价值为267,937.47 万元,评估值为337,634.74 万元,评估值与账 面价值比较增值69,697.28 万元,增值率为26.01%。负债账面值为 110,112.05 万元,评估值为110,112.05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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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25.42 万元,评估值为227,522.69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价值比 较增值69,697.28 万元,增值率为44.16%。
2)收益法评估结论
在评估假设条件成立前提下,评估对象的账面价值为157,825.42 万元,评估价值为219,361.00 万元,评估增值61,535.58 万元,增 值率为38.99%。
-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与采用收益法评估得到的结果差异为 8,161.69 万元。由于三精制药近期收益波动较大,在这种前提下形 成的收益法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制药企业的特点是一次性 投入资产较大,收益较为长久,在资产配置合理的情况下,收回投资 有一定的保障。相比较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更为合理,因此本次评估选取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置入资产的 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值确定为227,522.69 万元。
2、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机构及其执业资格
本次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国融 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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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估基准日:2014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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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方法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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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及结论
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医药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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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1.5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28,392.1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 值84,609.34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医药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420,686.04 万元,增值107,684.52 万元,增值率34.40%;总负债评 估价值228,392.18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评估价值192,293.86 万元,增值107,684.52 万元,增值率127.27%。资产基础法评估结 果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 1 | 流动资产 | 296,892.62 | 302,115.40 | 5,222.78 | 1.76 |
| 2 | 非流动资产 | 16,108.90 | 118,570.64 | 102,461.74 | 636.06 |
| 3 |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 |
- | - | - | - |
| 4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 5 | 长期应收款 | - | - | - | - |
| 6 | 长期股权投资 | 4,550.00 | 47,466.24 | 42,916.24 | 943.21 |
| 7 |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 - |
| 8 | 固定资产 | 8,867.94 | 68,898.81 | 60,030.87 | 676.94 |
| 9 | 在建工程 | 89.97 | 89.97 | - | - |
| 10 | 工程物资 | - | - | - | - |
| 11 | 固定资产清理 | - | - | - | - |
| 1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 - | - |
| 13 | 油气资产 | - | - | - | - |
| 14 | 无形资产 | 587.54 | 102.17 | -485.37 | -82.61 |
| 15 | 开发支出 | - | - | - | - |
| 16 | 商誉 | - | - | - | - |
| 17 | 长期待摊费用 | - | - | - | - |
| 1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13.45 | 2,013.45 | - | - |
| 19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 - | - |
| 20 | 资产总计 | 313,001.52 | 420,686.04 | 107,684.52 | 34.40 |
| 21 | 流动负债 | 212,407.66 | 212,407.6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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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 22 | 非流动负债 | 15,984.52 | 15,984.52 | - | - |
| 23 | 负债合计 | 228,392.18 | 228,392.18 | - | - |
| 2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84,609.34 | 192,293.86 | 107,684.52 | 127.27 |
2)收益法评估方法及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的医药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201,479.47 万元,增值116,870.13 万元,增值率138.13%。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 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现金流(以合并 报表为预测口径)。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 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医药公司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的特点, 本次评估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价值,首先按照收益 途径使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经营性资产价值,再考虑评估 基准日的溢余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价值等,最终求得其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其中:
有息负债: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主要是短期借款。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 余资产(不存在)。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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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负债。其价值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分别选用成本法或市场 法确定其基准日的价值(不存在)。
①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
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 picture [163 x 3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式中:P:为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
Ai:为公司未来第i 年的净现金流量;
Ai0:为未来第N1 年以后永续等额净现金流量;
R:为折现率;
(1+R)-i:为第i 年的折现系数。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 其基本定义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借款利息(税后)-资本 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变动
首先,根据医药公司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 其未来预测期内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其次,假定预测期后,医药公 司仍可持续经营一个较长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其收益保持预测期 内最后一年的等额自由现金流量。最后,将两部分的自由现金流量进 行折现处理加和,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
②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医药公司的预测期内自由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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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2015 年 | 2016 年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永续期 |
|---|---|---|---|---|---|---|
| 一、营业收入 | 800,000.00 | 880,000.00 | 968,000.00 | 1,065,000.00 | 1,190,000.00 | |
| 主营业务收入 | 797,800.00 | 877,600.00 | 965,400.00 | 1,062,200.00 | 1,187,000.00 | |
| 其他业务收入 | 2,200.00 | 2,400.00 | 2,600.00 | 2,800.00 | 3,000.00 | |
| 二、营业成本 | 729,670.80 | 802,886.00 | 884,302.40 | 974,160.80 | 1,090,283.20 | |
| 主营业务成本 | 729,670.80 | 802,886.00 | 884,302.40 | 974,160.80 | 1,090,283.20 | |
| 其他业务成本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47.07 | 1,551.44 | 1,714.40 | 1,859.60 | 2,038.13 | |
| 营业费用 | 11,178.00 | 12,295.80 | 13,525.38 | 14,877.92 | 16,508.81 | |
| 管理费用 | 35,875.96 | 39,768.86 | 42,946.78 | 46,061.55 | 50,615.65 | |
| 财务费用 | 2,574.01 | 2,858.33 | 3,142.65 | 3,426.97 | 3,662.29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投资收益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三、营业利润 | 19,254.15 | 20,639.57 | 22,368.39 | 24,613.17 | 26,891.92 | |
| 营业外收入 | 727.00 | 950.00 | 950.00 | 950.00 | 950.00 | |
| 营业外支出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四、利润总额 | 19,981.15 | 21,589.57 | 23,318.39 | 25,563.17 | 27,841.92 | |
| 减:所得税费用 | 4,995.29 | 5,397.39 | 5,829.60 | 6,390.79 | 6,960.48 | |
| 五、净利润 | 14,985.87 | 16,192.18 | 17,488.79 | 19,172.38 | 20,881.44 | |
| 加:固定资产折 旧 |
2,173.33 | 2,403.33 | 2,603.33 | 2,803.33 | 3,003.33 | |
| 加:无形资产长 期待摊摊销 |
178.86 | 178.86 | 178.86 | 178.86 | 178.86 | |
| 加:借款利息(税 后) |
2,159.39 | 2,285.39 | 2,411.39 | 2,537.39 | 2,663.39 | |
| 减:资本性支出 | 734.34 | 4,200.00 | 300.00 | 300.00 | 300.00 | |
| 减:营运资金增 加额 |
968.84 | 7,087.23 | 7,795.95 | 8,593.27 | 11,073.80 | |
| 六、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 |
17,794.27 | 9,772.53 | 14,586.43 | 15,798.70 | 15,353.23 | 26,427.03 |
③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本债务结构特点以及所选用的现金 流模型等综合因素,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资本加权平均成 本(WACC)确定折现率R。
资本加权平均成本(WACC)的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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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E+D)]×Re+ [D /(E+D)]×Rd×(1-T)
式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Re: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Rd:债务资本成本,按有息债务利率计算;
T:被评估单位的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 = Rf + β (Rm–Rf)+ Δ
式中: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β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Δ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经测算,用于本次评估的折现率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9.16%。 3)评估结果差异分析及评估结论
经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与资产基 础法的评估价值相差9185.61 万元。医药公司近年业绩持续稳定增长, 采用收益法更能反映出公司的真实企业价值。因此本次评估以收益法 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因此,按照公司持有的医药公司98.5% 股权评估值为198,457.28 万元。
本次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资产评估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0400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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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2015] 第12 号)。
(三)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情况
1、置入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本次交易中置入资产所涉及的债权自三精制药书面通知债务人 即发生转移;所涉及的债务转移,需要取得债权人同意方可进行。 (1)置入资产相关的债务基本情况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三精制药拟置出资产中债务情况如下:
| 项目 | 账面价值(元)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260,000,000.00 |
| 应付票据 | 226,481,280.55 |
| 应付账款 | 220,986,659.33 |
| 预收款项 | 38,197,540.43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6,173,690.77 |
| 应交税费 | 23,388,317.34 |
| 其他应付款 | 165,238,837.4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9,646,736.50 |
| 流动负债合计 | 1,060,113,062.34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2,698,354.55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30,890,226.77 |
| 专项应付款 | 9,796.318.18 |
| 递延收益 | 39,826,450.5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3,211,350.08 |
| 负债合计 | 1,143,324,412.42 |
(2)债权债务转移的方案
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本次拟置入资产中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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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均为非银行债务,总额为471,425,109.26 万元。截止本公告 日,三精制药已经取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转移的债务占前述拟置出负债 总额的85.48%,未出现明确表示不同意本次交易的情况。对于未取 得债权人同意函的情形,双方已在《资产置换协议》中进行了约定, 双方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不会侵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存在债权 债务风险。
2、置出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本次交易置出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中所涉及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的价格以置出资产、置入 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主管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 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 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采用的参数恰当,体现了 谨慎性原则,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得出的资产评估结果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
四、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资产置换协议》的主要条款
三精制药以其拥有的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与哈药股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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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医药公司98.5%股权进行置换,交易价格以置出资产、置入资产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部门备案后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作价差额部 分由哈药股份以现金等方式向三精制药补足。
2、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同意,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4 年12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对置入资产、 置出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并经哈尔滨市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所列载的评估结果为准,评估情况如下:(1)本公司置入资产的评估 值为227,522.69 万元;(2)医药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201,479.47 万元,医药公司98.5%股权的评估值为198,457.28 万元。
上述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评估值的差额部分为29,065.41 万元, 交易双方同意由哈药股份在资产交割日后30 日内以现金等方式支付 给三精制药。
3、资产交割
交易双方同意,在该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协商 确定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日;自资产交割日起,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 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交易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妥善履行如下资产交割义务:(1) 资产交割期间,交易双方应签署置出资产、置入资产交接确认文件。 (2)置入资产交割时,三精制药应向哈药股份移交与置入资产有关 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仅为便于置入资产交割之目的,交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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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可以新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或以现有公司,作为载体承接三精制 药全部医药工业类资产及负债,或以其他方式完成本次交易中置出资 产的交割。三精制药应负责办理置入资产变更登记至哈药股份或承接 公司名下的有关权属变更或过户手续。(3)置出资产交割时,哈药股 份应向三精制药移交与置出资产有关的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并于 资产交割日前将其持有的医药公司98.5%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三精制药 名下,完成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的交割。
4、违约责任
该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该协议约定,即构 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 全部损失。损失赔偿及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协议,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该协议,也有权解除该协议。
5、协议生效条件
该协议自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并在同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1)本次交易获得相关 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核准;(2)本次交易获得哈药股份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批准;(3)本次交易获得三精制药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如上述 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该协议不生效。
(二)《盈利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1、利润承诺和补偿义务
哈药股份向三精制药承诺:医药公司自置出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度 起计算连续三年(含置入资产交割完成当年),即2015 年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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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2017 年度,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预测净利润数。补偿 期限内,如果医药公司每年度实现净利润数低于预测净利润数,则哈 药股份逐年以现金等方式向三精制药进行补偿。
2、预测净利润数额
根据医药公司评估报告,交易双方约定医药公司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2017 年度实现的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为:14,985.87 万元、 16,192.18 万元、17,488.79 万元。
3、利润补偿金额的确定
利润补偿金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年 年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截至当年年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2017 年度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置出资产交易价 格-已补偿金额。上述应补偿金额少于或等于0 时,按0 取值,即已 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交易双方同意,由三精制药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于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 就医药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与预测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医药公司实现净利润数以《专项审核报告》 为准。
4、减值测试
交易双方同意在补偿期限届满时,由三精制药聘请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报 告》。如置入资产补偿期限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则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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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应另行以现金等方式向三精制药进行补偿。
哈药股份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应补偿的金额=期末减值额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金额。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置出资产交易价格。 前述期末减值额应扣除补偿期限内置出资产因增资、减资、接受赠与 以及利润分配所受的影响。
5、补偿的实施
若触发前述条款约定的利润补偿条件和/或减值补偿条件时,三 精制药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10 个工作日 内确定补偿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哈药股份。哈药股份应在收到三精 制药书面通知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等方式将补偿金额支付 给三精制药。
6、违约责任
《盈利补偿协议》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该协议约定义务,给 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协议生效
该协议自交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成立,并在附条件生效的《资产置换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保护哈药股份利益的合同安排及付款
1、保护哈药股份利益的合同安排
根据《资产置换协议》所述三精制药的陈述与保证,三精制药合 法拥有置入资产并有权转让置入资产,置入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影 响置入资产转移或过户的抵押、质押等权利负担或被法院冻结、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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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不存在任何重大诉讼、仲裁程序,亦无 潜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三精制药对置入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或 处分没有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就违约责任,《资产置换协 议》约定,该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
2、付款
置入资产与置出资产评估值的差额部分29,065.41 万元,由本公 司在资产交割日后30 日内以现金等方式支付给三精制药。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一)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置入资产涉及的全部人员由本公司 或承接公司承接,其劳动关系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关系、职工福利等自资产交割日起均由本公司或 承接公司承继。在资产交割期间,上述人员已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用人 单位由三精制药变更为本公司或承接公司。劳动合同变更后,该等职 工的劳动环境、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保持不 变,工龄连续计算。三精制药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 易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置出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事宜。
(二)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控股子公司三精制药,本次交易未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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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三精制药之间将不再存在同业竞争; 本公司与哈药集团、三精制药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业 务、机构上相互独立。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彻底解决公司与三精制药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切实举措。本次交易 完成后,将实现公司同类业务资产、人员的有效整合,使得公司和三 精制药分别成为医药工业、医药商业两个业务平台,公司和三精制药 两家上市公司的业务定位清晰,同业竞争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产业布局调整
公司是全产业链的综合性医药集团,长期以来一直谋求在医药工 业和医药商业领域更大的发展,本次重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将对医药工业资产从管理、生产、销售、研发、营销、 供应链及人员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整合,形成涵盖抗感染类药物、口 服液和化药固体制剂、OTC 及保健品、中药、生物制药等五大医药工 业板块,以及控股子公司三精制药的医药批发、零售及物流等医药商 业板块的产业布局。优化后的产业布局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 基础。
3、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有效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的内部整合,并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对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较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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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产业定位清晰、战略明确,通过内部资源的有效 整合,有利于实现生产布局的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提高产能利 用率和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运营和管理成本。三精制药工业类资产全 部进入公司后,一方面与公司现有医药工业板块可实现优势互补,另 一方面有利于营销改革的提速和措施到位,其业绩将得到显著提升。 同时,公司作为三精制药的控股股东,仍将分享医药商业板块快速发 展带来的收益。
4、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价
值
本次交易完成后,消除了公司和三精制药两家上市公司的资本运 作障碍,双方资本市场形象得到显著提升,未来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开展各项资本运作,实现公司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增长的双轮驱动, 扩大产品覆盖,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大幅 提升公司市值。
七、上网公告附件
-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
2、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的审计报告((2015)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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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审字第020100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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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资产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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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210ZC0600 号);
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出资产的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 报字[2015]第0400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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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资产的评估报告(众华评报字
[2015]第12 号)。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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