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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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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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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 年 12 月3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 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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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 年12 月30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15 名激励对象授予297.5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0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5 名激励对象授予12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1.72 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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