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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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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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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1 年8 月26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截至目前,王海盛先生的限购期已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属企业负责人及其他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的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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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 年8 月26 日为暂缓授予部分的 授予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王海盛先生授予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1.36 元/股。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广成、卢卫红、娄爱东、李兆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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