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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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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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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20 年度,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年内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潘广成先生、卢卫红女士、娄爱东 女士和李兆华女士担任,具体个人情况如下:
潘广成先生,194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 医疗器械工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 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卢卫红女士,1970 年出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教授。曾 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药厂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 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国家地方联合实验室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娄爱东女士,1966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律师。现任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李兆华女士,1966 年出生,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教授。 曾任黑龙江财政专科学校教师,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本 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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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孟繁旭先生、刘伟雄先生因任期届满,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于2021 年1 月8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潘广成 先生、卢卫红女士、娄爱东女士和李兆华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 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0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 董事 姓名 (第八届)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
| 应参会 次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
出席股东大 会的次数 |
|
| 潘广成 | 13 | 13 | 13 | 0 | 0 | 否 | 1 |
| 孟繁旭 | 13 | 13 | 13 | 0 | 0 | 否 | 2 |
| 刘伟雄 | 13 | 13 | 13 | 0 | 0 | 否 | 1 |
报告期内,时任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 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时任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经 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 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运行动态。
(三) 公司配合情况
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及时 获取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相关会议 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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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2020 年4 月21 日,时任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 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 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4 月14 日,时任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进行 了充分的了解和查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 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 年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 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独立董事同 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哈药集团有限公司无违反承诺的情 况。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 报告4 项(其中年度报告1 项,半年度报告1 项,季度报告2 项), 临时公告60 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做到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 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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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哈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公司独立董 事认为:
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公司 在2020 年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 了在对象上涵盖公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 所有营运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 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 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达 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按照各自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勤勉地 履行了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其专业性作用: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关注国家政策导向,全面考虑市场情况和 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结合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对 公司经营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 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审阅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聘请审计机构 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加强了 公司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对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公司薪酬管 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推进相关工作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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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开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外部和内部客观条件, 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研究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决策程序,切实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能够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同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 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在过去的一年,公司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 并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此深表感谢。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独立董事 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潘广成 卢卫红 娄爱东 李兆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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