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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Nov 7, 2018

56904_rns_2018-11-07_77afd2e5-5eb4-46fb-964f-005c1539e118.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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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八届十四次董 事会审议的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召开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前,本次会议议案已经取得我们的认可。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从谨慎性角度考虑,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已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潘广成、孟繁旭、刘伟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