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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Jun 2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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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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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17-05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8 年6 月29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一)因公司2017 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进行回购的部分

依据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激励 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二、本计划的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 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的规定: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 核目标为:2017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不低于90%;以2014 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0% 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 分位值。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 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 算依据。

依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2018)京会兴审字第02000012 号】及本公司《2017 年年度 报告》,本公司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06,975,865.80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为289,940,302.32 元,相比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上升26.46%。基于此,本公司2017 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 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全体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6,136,200 股进行回 购注销。

(二)因激励对象离岗或离职进行回购的部分

公司共有106 名激励对象已离岗或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 计3,806,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获优秀(A)进行回购的部分

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 激励对象的 获授条件及解锁条件 二、本计划的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 定考评结果,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 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 (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S≥100 100>S≥80 80>S≥70 70>S≥60 S<60
考评结果(S
优秀(A) 良好(B) 中等(C) 合格(D) 不合格(E)
评价标准
1.0 0.9 0.8 0.6 0
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个人当年 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共有195 名激励对象因2016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未获

得优秀(A),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2016 年考核期未能解锁部分的共计 1,031,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公司2017年度业绩目标未能实现、部分激励对象离岗或离职、部分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获优秀(A)三种原因,公司本次回购应支付款项共 计人民币66,106,599元。

二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

因公司于2018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事项,即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 股或配股、派息等事项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86元/股调整为3.36 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3元/股调整为2.4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 告》(临2018-059)。

三 、《关于公司向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 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人民同泰(600829.SH)的全 资子公司,为满足该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决定通过兴业银行哈尔滨分 行营业部向其提供一年期壹亿壹仟万元(11,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 利率按照不超过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执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