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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Sep 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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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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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 2016-03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在公 司 501 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镇平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首次授予 1162 名激励对象中,有 1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限制 性股票,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 整后,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2 名变更为 1151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7143 万股变更为 7061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714.5 万股变 更为 5649.5 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28.5 万股变更为 1411.5 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 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 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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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 的激励对象相符。
同意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1151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49.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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