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02

Jun 27, 2002

56904_rns_2002-06-27_b9e91b2e-b233-4d06-a314-fddf4ca9dca4.html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巨潮互联资讯

**哈药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2002-06-28 05:3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6月26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12人,董事孙明明、杨忠臣、汪兆金、姜路和独立董事匡海学因公请假并分别委托董事姜林奎、刘巍、刘永代为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内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关于对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检查的要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通过认真学习,制定了自查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了自查问卷和起草了自查报告,现已完成了公司的自查工作。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准则大纲》

为推动公司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公司制订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准则大纲》,旨在明确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指导公司规范治理结构,实现投资者权利保护的实现方式,落实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应当遵循的基本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落实〈公司治理准则大纲〉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已制定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准则大纲》,公司制定了包括十项主要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及时间安排的《落实〈公司治理准则大纲〉实施方案》,力争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进而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总体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姜林奎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汪兆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永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吴志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汪兆金,男,5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哈尔滨中药三厂副厂长、厂长,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厂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厂长。

刘永,女,48岁,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财务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本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吴志军,男,45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哈尔滨制药二厂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厂长,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副厂长,本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6月26日在本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长李淑琦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准则大纲》。

三、审议通过了《落实〈公司治理准则大纲〉实施方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6月26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