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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Apr 2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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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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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3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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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 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哈药集团制药六 厂、哈药集团医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哈药集团 中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 总额的69.6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78.2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内部控 制、财务报表的编制流程、筹资与投资流程、销售与收款流程、在建 工程流程、安全生产流程、科技研发流程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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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结合企业规模、 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结合内控工作需要, 对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进行了适当修订。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为重大缺陷:
①错报≥利润总额的5%;
②错报≥资产总额的3%;
③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3%;
④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为重要缺陷:
①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
②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3%;
③经营收入总额的0.5%≤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3%;
④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为一般缺陷:
①错报<利润总额的3%;
②错报<资产总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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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错报<经营收入总额的0.5%;
④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2)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 ① 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 职责;
③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
报。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 别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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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虽然未达到和超过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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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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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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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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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损失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1%小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 (2)定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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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②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③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④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
②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④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①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②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③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④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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