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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20
Dec 2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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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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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股票代码:600664)
会议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目 录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议案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13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顺利召开,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 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表)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设会务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 务工作。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及/或公司营业 执照,股票账户卡、(法人)授权书等)于2021年1月6日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会议期间,请遵守会场秩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 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 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量;每位 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大会投票表决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八、股东提问和回答后,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8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8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1 年1月8日9:15-15:00。
三、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公司5楼2号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四、现场会议议程:
| 序号 | 会议内容 | 主持及报告人 |
|---|---|---|
| 一 | 通报股东出席情况及股东大会议程 | 张镇平 |
| 二 | 审议议案 | 张镇平 |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孟晓东 |
| 2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孟晓东 |
| 3 |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孟晓东 |
| 4 |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孟晓东 |
| 5 |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孟晓东 |
| 三 | 解答股东提问 | 张镇平 |
| 四 | 宣布表决方法的说明及通过监票小组名单 | 边 科 |
| 五 | 填写选票,投票表决,统计表决结果 | 张镇平 |
| 六 | 宣布表决结果 | 边 科 |
| 七 | 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 张镇平 |
| 八 | 宣读法律意见书 | 律 师 |
| 九 | 会议闭幕 | 张镇平 |
4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化,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
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
|---|---|---|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零柒佰 零壹万玖仟零柒拾陆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会 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伍亿零陆佰 玖拾伍万伍仟零柒拾陆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 资本,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决议后,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 |
| 2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3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507,019,076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06,955,076股。 |
| 4 |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 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 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 5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活 动。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6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7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一)至第(三)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前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十日内注销股份;属于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
5
| 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 8 |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 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 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 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第三十五条规定 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 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 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 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 三十五条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 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9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
| 10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中 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的报刊。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为刊登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 |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6
议案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提升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结合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司 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6 万元(税前) 调整为每人每年15 万元(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开始执行。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7
议案三: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公司 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懿宸先生、徐海瑛女士、张镇平先生、胡晓 萍女士、黄荣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 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上述董事候选人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度选举通过。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8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懿宸先生,1963 年出生,1986 年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科学 学士。1987 年至2000 年,曾先后就职于格林威治资本市场公司、担任东京银行 纽约分部证券自营交易业务负责人、美林证券大中华区债券资本市场主管等。 2000 年至2002 年,任中信泰富执行董事及中信泰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02 年参与创建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现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哈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一、十二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张懿宸 先生还兼任GrandFoodsHoldingsLimited(麦当劳中国内地和香港特许经营商) 董事会主席、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2666) 董事会主席、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1675)董事、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2352)董事、万科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00002)董事、先丰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500)董事、新浪公司(SinaCorp,纳斯达 克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SINA.O)独立董事。
徐海瑛女士,1967 年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国际金融硕士。 曾任诺华集团中国区总裁,国投创新投资管理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大健 康产业事业部运营总监,招商局集团健康产业投资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 理。
张镇平先生,196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讲师。曾任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党 员电化教育处处长、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主任、干部三处处长、副巡视员,本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主席,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哈药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书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胡晓萍女士,1970 年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石油化工 机械厂中外合资办公室项目经理,哈裕燃器具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哈尔滨志峰健
9
身器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哈尔滨石化(集团)公司团委副书记,哈尔滨能源投 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投资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融资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纪委书记。
黄荣凯先生,1978 年出生,持有哈佛商学院的学位和芝加哥大学金融系工 商管理硕士学位及剑桥大学之法律系一级荣誉硕士学位,曾任荷兰汇盈投资亚洲 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现任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哈药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
10
议案四: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 公司有提名权的股东及公司董事会提名潘广成先生、卢卫红女士、娄爱东女士、 李兆华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
通过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 求。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度选举通过。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11
附件: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广成先生,1949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医疗器械工 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 副会长。现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执行会长,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卢卫红女士,1970 年出生,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博士,教授。曾任黑龙江中 医药大学药厂办公室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化工与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地方联合实验 室主任。
娄爱东女士,1966 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律师。现任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兆华女士,1966 年出生,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黑龙江 财政专科学校教师,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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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经任期届满,现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提名第九届监事 会监事候选人为边科先生、张天娇女士,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以累 积投票制选举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职工监事候选人尚待职工 代表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以上议案,请股东大会审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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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边科先生,1964 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绝缘材料厂 研究所副主任、薄膜分厂副厂长;哈药集团制药六厂销售公司大区经理、商务部 副总监、商务部总监;哈药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商务部大区总监、监察部部长;哈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哈药集团有限公司遗留问题处理中 心总监、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张天娇女士,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哈药集团制药总 厂车间主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质量保证部QC 副部长。现任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质量检验中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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