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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5
Jun 3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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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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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接受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2004 司”)的委托,指派姜启凡律师出席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得到公司的保证:其提 供的文件资料是完整、真实、准确、有效的,文件资料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05 5 27 公司已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004 发出了召开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内容。 2005 6 30 本次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在通知规定地点召开,会议由 董事长郝伟哲主持。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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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 股凭证,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4 名,代表股份 431,759,950 股、 34.8% 占公司总股本的 。
另经查验,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因未能提供出有权机关 出具的证明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违法的股份对应的 股权合法的证据,故无法确认该部分对应股权的合法性。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 表决,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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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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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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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 、公司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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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4 、公司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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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4 、公司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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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4 、公司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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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4 2005 、 年度财务决算及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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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04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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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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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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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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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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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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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下议案:
-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 四、 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200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年年度股东大会必 备文件公告。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启凡
OO 二 五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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