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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bin Jiuzhou Group Co.,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Jun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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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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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7 债券代码:123030 债券简称:九洲转债 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计划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的股份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 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一、本计划概述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于 2021 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 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以下简称“转让计划”),因家庭资 产规划需要,李寅先生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760万股(含本数)给其配偶赵 晓红女士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李寅先生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 行动人协议。本次股份变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进行的转让, 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 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转让计划的公告。
二、本计划实施情况
1、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6月21日期间,李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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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0万股给赵晓红女士(李寅配偶)为唯一所有人的牧鑫资产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天泽汇3号”),同时李寅先生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 致行动人协议书》,详见 2021年6月17日及2021年6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1)、(公告编号:2021-092)。
2、2021年6月28日,公司收到李寅先生出具的《内部转让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 函》李寅先生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387.40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8%)给其配偶赵晓红女士为唯一所有人的天泽汇3号基金 产品。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赵晓红女士(李寅配偶) 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基金产品的股份数量共计7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77%), 转让计划实施完成。
3、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 股东名称 | 转让方式 | 转让期间 | 转让均价(元/股) | 转让股数(股) | 转让比例 |
|---|---|---|---|---|---|
| 李寅 | 大宗交易 | 2021.6.16 | 8.40 | 240,000 | 0.0631% |
| 李寅 | 大宗交易 | 2021.6.21 | 7.50 | 3,486,000 | 0.9163% |
| 李寅 | 大宗交易 | 2021.6.25 | 7.76 | 3,460,200 | 0.9095% |
| 李寅 | 大宗交易 | 2021.6.28 | 7.56 | 413,800 | 0.1088% |
| 合计 | 7,600,000 | 1.9977% |
(2)本次转让前后李寅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转让后 | 本次转让后 | |
|---|---|---|---|---|
| 股东名称 | ||||
| 持有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 李寅 | 67,547,702 | 17.7549% | 63,673,702 | 16.7366% |
| 赵晓红 | 54,170,602 | 14.2387% | 54,170,602 | 14.2387% |
| 天泽汇3号 | 3,726,000 | 0.9794% | 7,600,000 | 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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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25,444,304 | 32.9730% | 125,444,304 | 32.9730% | |
|---|---|---|---|---|---|
注:上述持股比例以截至 2021 年 6 月18 日公司总股本380,445,656 股计算。
本次转让前后李寅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及持股比例无变化。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 方:李寅
乙 方: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天泽汇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为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人为赵 晓红(为甲方配偶)持有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为100%,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 系。
1、一致行动内容
乙方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并同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决策机制 上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 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若乙方行使对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投票权等,均以甲方的意见作为最终意见,并放弃 作出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权利。
(2)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 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出具书面委托书。
(3)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的承诺与保障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相 矛盾的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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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协议所述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甲乙 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的。
(3)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约定。
4、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
本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若乙方委托人提 前赎回私募基金全部份额的,自私募基金份额被全部赎回之日起本一致行动协议自 动失效。此外,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的交易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 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2、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 计划一致,且已实施完毕。
五、备查文件
1、李寅先生出具的《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本次转让计划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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