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Harbin Dongan Auto Engine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7, 2025

56542_rns_2025-04-07_55b66e68-54c5-4e46-9c80-30dcead411a9.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公司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史景明先生)

2024 年7 月19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担任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 认真的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 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核意见,有效发挥了独 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史景明先生: 1961 年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技术员、副科长、副 处长、副总工程师,金航数码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航工业 发动机有限公司部长、总经理助理,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资产管理 部副部长、部长、科技委常委,已退休,现任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外部董事,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

2024 年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了7 次董事会和3 次股东大会。报告

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现场+通讯)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7 7 3 0 0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0

报告期内,本人任独立董事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4 次会议, 主要就公司半年度报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哈飞汽车应 收账款核销、三季度报告及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议;召开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1 次,主要就2023 年公司经理层人员契约化考核结果复核结 果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 次,主要就关联交易及财务公司风险 评估报告进行审议;任期内未召开战略委员会。

2024 年,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的各项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 进行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它有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事项。

2

(二)与内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对公 司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及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监督,对内部审计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仔 细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期内未涉及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在2024 年度年度审计工作中,与审计机构进行了 两次沟通。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新任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组织的专 题培训,学习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履职所需能力和专业知 识水平,督促公司切实改善治理结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通过培训、 自学等多种方式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认识和理解,不断 增强保护股东利益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4 年7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 年第3 期独立董 事后续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切实提升履职能力。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半年度董事会,并充分利用现场参 加会议、专题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 理、内部控制及财务管理等情况,重点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 易情况、董事会授权事项等进行跟踪,并及时了解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 提出意见和建议。

3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履职,公司配备了专职部门和人员为独立董 事履职提供支撑和协助,畅通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渠道,提前向独立董事发送董事会、股东大会会 议材料,积极就重要事项与独立董事事前沟通,定期提供公司月度报告, 有效支撑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全面促进 董事会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202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体现了平等、自愿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交易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 在公司2024 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结合2025 年经营计划 做出的预测,交易方式和定价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 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按照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司核销了对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销坏账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4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合理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客观、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

另外,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本人参与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不断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并进行专项排查及治理,对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会计师,本人事 前对事务所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 年,公司管理层换届,聘任新一届总会计师,本人对候选人任 职资格进行审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除外)

2024 年,公司管理层换届,本人对九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 格进行审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要求。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5

2024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2023 年度 契约化考核复核结果进行认真审阅,同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

果。

四、其他事项

  • (一)报告期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二)报告期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 (三)报告期内,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报告期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 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 有的作用,在公司经营业务拓展、高管履职监督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史景明 2025 年4 月7 日

6